科举考试四个等级(科举制度)

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方式,采用分科取士,取士权归于中央,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允许自由报考科举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为止,历经1300年,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科举考试四个等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科举考试四个等级(科举制度)

科举考试四个等级

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方式,采用分科取士,取士权归于中央,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允许自由报考。科举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为止,历经1300年。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开设秀才(考试方略,即方法与谋略)、明经(考试经学,即儒家经典等)两科考试。隋炀帝增设“进士(考试时务策,即论时务的对策)科”。

唐因隋制,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定期举行的称常举,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称制举,制举设有附加条件,如,应举者必须经过相关官员推荐,才能参加考试等等。武则天创殿试和武举,殿试的设置有效防止了通过钱财混入进士的弊端。

分科取士,即取士之科(考试科目随着统治者对人才的不同需求而变化),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考试法律)、明书(说文解字)、明算(考试算学)等科,其中进士科特别受重视。宋朝的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其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

明法、明书、明算分别考试律令、文字、数学等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政府机构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隋文帝的秀才和明经考试,并没有形成严密制度,只能说是一种关于官员选拔方式的改革尝试,属于科举的雏形或基础。而隋炀帝时期“始置进士之科”,则形成了一个层次不同、要求各异,由法令所规定的完整体系,而科举制也就正式成为了国家选拔官员的考试制度。

明清时期的主要科举考试分四级。院试(每三年二次),在省城等地分期举行,均由各省学政亲自主持考试,考中者为秀才;乡试(每三年一次),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jiè元;会试,由礼部组织,考中者为贡士, 第一名称会元;殿试,由皇帝主持,考中者为进士,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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