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综合工时制职工如何计算工时)

摘要:阿彩反映,自其上班之日起,每天从早上七点工作到晚上七点,没有固定的休息天。她认为公司应给其加班费。但公司称,阿彩的工作岗位是实行计算周期为年的综合工时制,不存在加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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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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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彩是一家注塑模具厂流水线上的一名女工。据其反映,自上班之日起,每天从早上七点工作到晚上七点,没有固定的休息天。遇到订单集中或者法定节假日之际,工作的任务量明显增加很多,工人们忙得连轴转,常常连着一两个月不休息。

由于长期超时工作,阿彩希望公司给其发放加班费。但公司称,阿彩的工作岗位实行计算周期为年的综合工时制,并表示在生产淡季会安排阿彩轮休或调休,不存在加班问题。

阿彩称,其不知道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如何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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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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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一、哪些岗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同时,也明确了保障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休息权。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如何计算工时?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指出,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㈠以一周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4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

㈡以一个月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66.7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㈢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5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㈣以一年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有否加班费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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