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佳缘世纪佳缘被约谈(百合佳缘旗下爱菲尔婚礼会馆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遭罚10万元)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百合佳缘旗下爱菲尔婚礼会馆关联公司上海添缘餐饮有限公司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百合佳缘世纪佳缘被约谈(百合佳缘旗下爱菲尔婚礼会馆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遭罚10万元)(1)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15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在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00号7幢A01-A35室从事婚庆及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店招“爱菲尔婚礼会馆”。2021年9月22日,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赴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当事人在用的3台曳引驱动电梯进行年度检验,经过检验,出具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意见通知书显示,上述3台电梯存有不符合情况“项目编号:7-4,限速器超期未校验”,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整改,请于一个自然月内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并申请复检。”当事人及其涉案电梯维保单位上海德奥电梯有限公司现场签收该检验意见通知书。同年9月26日,涉案电梯维保单位上海德奥电梯有限公司出具涉案3台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

同年9月28日上午,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赴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上述3台检验不合格电梯处于在用状态,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复检合格材料,遂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3台电梯,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对上述3台电梯停用,并于当日下午联系市特检院,经市特检院复检,出具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对上述3台电梯复检结论为“复检合格”。

对当事人部分监控视频抽取调查及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确认,2021年9月22日至同年9月28日期间,当事人在知道3台涉案电梯检验不合格应当停用的前提下仍一直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存续时间不足6个月,未造成社会影响,未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在案发后能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第一时间停用涉案电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及时整改并复检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故对其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在经现场检查后第一时间停用相关电梯并已复检合格,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天眼查显示,上海添缘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系百合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佳缘”)全资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百合佳缘由百合网、世纪佳缘两家企业合并而来。2015年12月,百合网全资子公司收购世纪佳缘,随后世纪佳缘从美国纳斯达克私有化退市,与百合网打包合并挂牌新三板。2017年9月,百合网与世纪佳缘完成合并,正式更名为百合佳缘。2019年12月24日,公司终止在新三板挂牌。

据百合网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百合佳缘在婚礼领域婚礼堂业务线的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合时代投资拟以人民币2250万元收购五莲艾斐所持有的上海添缘餐饮有限公司的剩余30%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百合时代投资将持有上海添缘100%的股权。公告称,上海添缘旗下拥有“爱菲尔”婚礼会馆品牌,为上海婚礼会馆行业内重要的一员。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1月17日,爱菲尔婚礼会馆曾因2021年3月的婚宴食物中毒事件,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近百万元(详情请见中国网财经此前报道《百合佳缘旗下爱菲尔婚礼会馆婚宴致食物中毒 关联公司遭罚没近百万》。

(责任编辑:朱赫)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