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安全保障义务(北京首次明确18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工作职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丽霞)9月6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发布《规定》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幼儿园的安全保障义务?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幼儿园的安全保障义务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丽霞)9月6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发布。《规定》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规定》指出,财政部门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支出。政法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考核体系等。
此外,《规定》要求公安机关需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教育,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需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等。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履行《规定》赋予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密切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全力维护师生健康权益和校园安全。
新京报记者 李丽霞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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