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葫芦岛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葫芦岛日报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葫芦岛市政府办日前印发《葫芦岛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房屋装修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49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哈尔滨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哈尔滨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葫芦岛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

哈尔滨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葫芦岛日报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葫芦岛市政府办日前印发《葫芦岛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房屋装修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49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对生产经营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军队房屋等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屋的消防、防雷、抗震、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协调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房屋安全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应急抢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葫芦岛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葫芦岛市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综合管理等负有房屋安全相关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管理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房屋使用人的,房屋管理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受让人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明确告知受让人房屋的基本情况、承重结构、性能指标、合理使用年限、装修限度、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