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押金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回应共享单车押金问题)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中国网宗超 摄)
中国网财经2月28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副部长刘小明介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
李部长您好,刚才您也提到交通运输新业态的问题,我在这里想补充问一个关于共享单车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共享单车OFO退押金的问题已经持续几个月,目前仍有超过1000万的人在排队,请问李部长对于共享单车近期曝露出来的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有什么回应?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谢谢。请刘小明副部长来回答。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
谢谢您的提问。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近几年发展速度很快,为人民群众短距离出行提供一种新的便利选择,对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和其他新业态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恶性竞争、无序停放、用户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尤其是2017年8月,十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里面明确提出了用户押金管理的要求,在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所以押金安全和稳定风险就比较突出,已经发生了多起企业挪用押金、退还不了用户押金的一些维权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一是会同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判。二是指导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应对预案,依法妥善处理。三是督促相关平台企业,畅通退押金的渠道,优化退押金的流程,加快线上退押金的进度,切实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四是为加强押金管理,建立押金长效管理制度,我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将要进一步细化用户押金管理。
2017年十部门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是很明确的,第一是鼓励企业免押、通过信用方式提供服务。第二是采用即租即押、即租即还的方式提供服务。第三是经用户同意以后可用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但指导意见也明确,对于收取用户押金的,相关运营企业一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押金的使用管理,对用户申请退还押金的,企业应该做到及时的、无条件的退还。
下一步,我们和人民银行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出台押金管理办法。同时我们要和相关部门共同来加强押金管理,保证押金专款存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大家很清楚,交通运输新业态都是跨界服务、跨界经营的,相应的一些监管工作也需要多部门共同合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在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这个机制会为我们新业态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又同时可以更好的加强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维护大家的利益。谢谢。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刚才刘小明副部长回答了你的问题,我想是非常清楚的。我再多说几句,首先共享单车是交通运输新业态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方便人民群众,非常好,我们鼓励和支持。第二,共享单车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比如存放问题、比如押金问题,对待这些问题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共同来治理。企业、社会、政府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环境,解决问题,让共享单车能够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第三,关于押金问题,刚才小明副部长讲得很清楚,我们的意见是鼓励免押金服务,如果要收取押金的话,企业要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实行即租即收、即退即还,也应该是专户管理,规范管理。如果租车人需要退押金的时候,必须要及时的退付。我们下一步也加强监管,督促相关地方部门共同做好共享单车的治理工作。我就补充这几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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