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未经租客同意让异性合租(自如女租客称洗澡时遭合租男子破门而入)

自如女租客称洗澡时遭合租男子破门而入,你怎么看?

自如未经租客同意让异性合租(自如女租客称洗澡时遭合租男子破门而入)(1)

案情回顾:7月4日,广东深圳,梁女士爆料称其在洗澡时,被一名自如合租男子屡次破门而入。该男子说要晾衣服,拒不出去,还声称:“反正你已经被我看光了。”随后该男子至少在洗手间停留了7分钟,还试图用手碰她。梁女士在向自如管家反馈无果后选择报警。

结合前述案情分析,在这个案件中,主要存在两个责任人,一是该合租男子,另一是自如寓管家。对此,我们将从这二者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自如公司的相关责任

自如作为提供租房产品及服务的O2O互联网品牌,旗下现拥有自如友家、自如整租、自如寓、自如驿、自如民宿及业主直租六大产品线,自如友家和自如整租所有房屋均经过设计,实行统一装修、家居及家电配置。自如还提供包括保洁、家修、搬家及自如优品多项服务。可见,自如公司存在多种身份,其作为中介公司提供租房服务,其作为房东开展自如寓等服务,不同的身份在租房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责任。

而在本案中,我们首先要判断,自如为该女子提供的是怎样的服务。因为中介公司是作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桥梁,其将双方联系在一起之后,并不会在承担其他额外责任。但该案中,自如公司是对该女子提供自如寓合租的服务,相当于自如公司为该合租房屋的房东。作为房东,自如寓便承担其更多的责任。同时,自如寓每月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管理费,则更应当为租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即自如寓作为房屋出租人,其应当保证承租人为合法承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并同时应当进行备案处理。

在本案中,自如寓是否尽到了上述责任,是否为其他租客提供了安全的居住环境,这些都是自如寓本身的管理漏洞。且根据梁女士反映,其在于自如管家进行反馈时,对方并未作出积极回应,并表示此前发生过更加严重的事件,这体现出自如管家对此类案件并未承担起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本案中,梁女士进入浴室洗澡后便锁门了,但该男子仍然能够进入浴室,即浴室房门是损坏了的,则这中间就需要查明自如公寓是否得知该房门损坏而没有及时修复,同时也需查明是否有其他租户反映了这个房门损坏的情况。若自如公寓存在上述问题的话,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该男子的相关责任

该男子在第一次“无意”闯入浴室后,其第二次在明知梁女士在洗澡的情况下仍进入浴室,并逗留七分钟,在这个过程中,声称要晾衣服而拒不出去,且声称“反正你已经被我看光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该男子并未对梁女士采取其他猥亵行为,很难认定为猥亵。其最终可能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收到治安管理处罚,同时,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次合租引发的租房安全事件,让许多在外租房的人提高了警惕。确实,对于很多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租房尤其是合租可能是大家迫不得已的选择。网络上有网友质疑女性为什么要跟陌生男子合租,但租过房的人就应当知道,租客是由房东选择的,租客本身可能很难起到决定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指责受害人是不理性的,我们应当做的是查找出相关漏洞,填补漏洞避免相关事件的再次发生!最后,希望每一位在外租房的朋友都能够避免遭遇这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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