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产权比率:产权理论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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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产权比率:产权理论贰

如何理解产权比率:产权理论贰

二、产权的定义及功能

理论界对产权的定义目前还没有达成完全一致。不同的研究者对产权的定义都有不同的理解。费雪(1923)认为,产权是享有财富所带来的收益,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相关成本的自由或所获得的许可。他认为产权是抽象的社会关系而不是物品。当代学者菲鲁博腾(1972)发展了这一观点,他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范,或者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这样,社会中通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和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这种关于产权的定义有两个特点:一是把人与人的关系视为产权的本质所在;二是把产权视为一种经济性质的权利,视为人们在使用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社会性质的关系。由于社会关系处于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如果把产权定义为一种社会关系,运动就应该成为产权内涵的本质特征。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把产权作为“所有权”加以定义。在该词典的解释中,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相关的权利”。与《牛津法律大词典》中对产权的定义类似,配杰威齐等(1972)把所有权解释为包括广泛的,源自财产而发生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权利约束。

其观点可以总结为:产权是人们之间的关系,由稀缺物品及其特定用途引起。产权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与物相对应的行为准则,以及违反这些准则所受到的处罚。配杰威齐把所有权概括为四个方面的权利:第一,使用权。即使用属于自身资产的权利,以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资产的权利。第二,收益权。即从资产中获得收益的权利。第三,处置权。即变化资产形式和本质的权利。第四,交易权。即全部让渡或部分让渡资产的权利。配杰威齐所归纳的这四种权利实际上与罗马法中所说的产权是一致的,只是在表述上有所区别。

德姆塞茨(1967)则从产权的功能和作用出发对产权进行定义。德姆塞茨所认为的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他认为产权作为社会的一种工具,其存在意义在于,当交易发生时,产权有助于交易各方形成合理的预期。德姆塞茨的这一定义一是通过产权的行为性来强调产权的功能特点,即强调产权是被允许通过采取什么行为获取利益的权力;二是强调产权的社会关系性质,认为产权是“社会的工具”。诺思也从与德姆塞茨基本一致的角度给产权下了定义:“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既强调了产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权主体排斥他人的关系,又强调了产权的功能化行为-排他性行为。

英国学者Y·巴泽尔(1997)从法律角度理解产权的定义,认为它是“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内容”。巴泽尔认为,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并不是不变的常数,它们是财产所有人努力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函数,同时要受到别人企图获得该财产付出努力的影响。一般认为,产权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两重含义,既指财产所有权,又指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当所有权部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时产生的,是指非财产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阿尔钦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将产权定义为: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他明确指出:产权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显然,这里不仅是把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而是更强调产权作为一种制度规则,是形成并确认人们对资产权利的方式。阿尔钦特别考察了这种产权产生的两条基本途径,即一方面产权是在国家强制实施下,保障人们对资产拥有权威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产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人们对资产能够拥有权威的社会强制机制。由此来定义产权,可以将产权理解为由政府强制和市场强制所形成的两方面相互统一的权利。

平乔维奇(1999)对广义所有权进行了定义,认为产权具体包括:(1)使用资产的权利(使用权)。(2)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用益权)。(3)改变资产形态和实质的权利(处分权)。(4)以双方一致同意的价格把所有或部分由前三项所规定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平乔维奇(2004)在之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指出,产权是人与人之间由于物品稀缺性的存在而引起的与物品使用相关的关系。

我国理论界对产权的论述已有不少,对国外产权经济学的介绍和传播也颇为广泛和迅速,但由于各自理解的不同,对产权的概念和理论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趋一致。段毅才(1992)通过对共同财产的重新理解对产权定义和产权界定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产权是两种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张晖明(1994)对所有权和产权进行了区分,认为产权是在所有权(又称为原始产权)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各种权能的统称,产权制度必将从自然人产权制度过渡到法人产权制度,从而使所有权的实现过程商品化。李孔岳和罗必良(2002)指出产权和所有权都代表对稀缺资源的排他权规定,但是产权代表的是可以行使的、物品具有价值属性的排他性权利;而所有权是法律层次上所界定的、物品有价值属性的排他性权利,要加上处于公共领域内的有价值属性才构成完整的产权内容。白暴力等(2005)指出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要注意所有权和产权的区分,通过产权对各种具体经济权利进行合理配置才是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李亚玲(2008)在总结其他产权经济学家对产权所下定义的基础上把产权定义为财产权和行为权的统一体。她认为产权边界清楚要求产权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明晰产权既包括财产权的明晰也包括行为权的明晰。唐雯(2012)认为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中的所有权不能包括产权的内容,应在法律层面引进产权概念。

综合各种产权的定义可以总结出产权概念的几个基本要点:(1)产权的重点是权利,是受到保护、制约和规范的,针对财产行使行为的权利。(2)产权问题要解决的是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规范。这些关系和行为规范可以通过正式的制度进行安排,也可以进行非正式安排,而且非正式安排的作用不可忽视。(3)产权是一种权利,由不同权能组成,基本的权能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权能可以分解和组合。(4)产权具有排他性、可交易性、可分离性和可转让性等特征,同时组成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根据效率要求自由分解和组合,形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权能结构。产权的可转让性使资产能够被投入有效率的用途中,是资源达到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5)在实际经济运行中,产权有可能出现残缺的现象。如果这种残缺是由于产权所包含要素的不完全界定导致,并不一定会造成效率的损失,产权界定是随其价值变动不断进行的动态过程,产权所包括的要素会随其价值变化而调整。

作者认为产权可以抽象概括为资产所有权人对所拥有资产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也可以称为财产所有权。产权反映的不仅仅是所有者和占有财产之间的人与物的关系,其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反映了所有者在所有权基础上行使权利时与他人之间形成的关系。这些关系可以通过产权不同权能的调整得以体现,从而让财产尽可能地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产权的不同权能使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得到充分地发挥,但是在定义中把这些权能一一列举不但容易发生遗漏,还容易将所有权与所有权的权能发生混淆。因此,本书采用产权的抽象概括对林业碳汇产权进行定义。

产权作用的发挥与产权的功能密不可分。产权的功能指产权对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的作用。这些功能是产权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人为设计的,它们和产权的属性相联系。只要有产权或实施了产权,产权就会产生相应的作用或具备相应的功能。黄少安在《产权经济学导论》中,将产权的基本功能总结为减少不确定性、外部性内部化、实现资源配置和激励功能等功能

1.减少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会给人们的选择或决策带来困难,增加人们经济交往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对产权进行选择会影响到交易成本在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分摊,进而影响到成本和利益的分配问题。只有解决了成本与利益的分配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才有可能得以实现。比如,当林业碳汇的产权归属没有明确时,一个产权主体要利用其获取收益,就必须与所有可能的产权拥有者进行谈判。这种无法确定大小的谈判成本对产权的实现形成了巨大的障碍。如果林业碳汇的产权有了确定的归属,谈判对象的明确就可以使交易成本得以极大降低。同时,产权归属明确,人们对林业碳汇资源的控制也更加容易,这可以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因而,产权的确定可以使人们在交易林业碳汇时形成合理的预期,降低由于产权模糊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2.外部性内部化

福利经济学中的外部性问题可以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由于外部性影响到资源配置,是福利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外部性是在原有产权格局下,产权主体在原有产权范围内行使自己产权时产生的一个新权利。以外部经济为例,带来外部经济的产权主体一开始可能没有发现自己的行为使其他主体得到了无偿获得的收益。随着这部分无偿收益的重要性不断被产权主体所发现,产权主体会把这一外部效应作为一种权利提出来。这实际上也是一个产权划分或设置的问题。

外部性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或者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出现偏离。外部性会导致市场失灵现象,主要原因是没有对稀缺性资源进行产权界定。产权使每个行为主体对稀缺资源采取行为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行为主体违反这些规范必须付出成本。因此,外部性问题的发生在本质上是产权界定和保护缺失带来的问题。

科斯(1960)就曾经指出由于政府干预同样会产生成本,干预也不一定能能消除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因而没有理由认为市场和企业不能自己解决问题。只要对稀缺资源进行产权的界定,通过市场手段一样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弗雷德(2006)认为,政府的干预会削弱财产所有权,使私人通过谈判解决社会成本问题更加困难。卢现祥(2002)对产权和外部性关系的分析结果表明,环境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外部性问题。总之,产权界定作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利用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不过,产权也不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完美方法。德姆塞茨对科斯的社会成本解决途径进行了丰富。之后得出结论认为,由于资源的使用者不会考虑他们行为的全部社会成本,即使交易成本为零,外部性仍然会存在。此外,通过产权处理使成本内部化也会产生管理成本,失去专业化带来的效率。公共产品由于具有外部性特点是产权研究关注的对象。高雷等(2012)从公地悲剧的角度研究了草地退化现象与产权制度之间的关系。通过对300户牧民进行的实际调查,他们发现草地退化并不是公地悲剧造成的。

由于草地具有的多重效应,仅通过产权私有化把牧民个人生产行为的外部性内化并不足以减少草地退化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承担起保护草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责任。林业碳汇项目也存在类似情况。森林的碳汇功能只是所能提供多重效益的一部分。即便碳市场上已经可以比较顺利地进行林业碳汇产权的交易,产权主体从碳汇中获得的收益也不足以补偿保护森林带来的各种生态效益。因此,碳汇产权的界定及利用只能解决一部分森林生态服务外部性问题,仍需要政府采取其他综合手段。

政府对民众征税也可以视为民众对政府转移部分产权的过程,公民把自己的部分产权转移给政府,原因就是为了让政府在规模效应的基础上低成本高质量地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从这一视角出发,夏文武(2011)在对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研究中指出,通过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最重要的制度保障是产权制度。李岩(2012)使用产权理论对财政分权制度进行研究,认为通过财政分权可以使公民转移给政府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用益权等)逐步明晰并有机协调。政府可以通过构建与这一产权配置方式相协调的制度安排,影响财政支出效率、优化公共产品的供给,实现其职能的帕累托改进。

综上所述,一旦针对外部性问题对稀缺资源设置了产权,就有可能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产权的有效界定可以通过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使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社会收益转化成私人收益。但是,要更好地解决外部性问题,产权只是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采取其他综合配套手段也是解决外部性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

3.实现资源配置

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是指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直接形成资源的配置状况、驱动资源配置状态改变或者影响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对于没有产权或者产权不明晰的状况而言,设置产权就是对资源的配置。设置产权不仅可以依靠产权的界定来配置资源,与没有产权情况相比,设置产权还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减少外部性,提高经济效率。其次,任何一种稳定的产权格局或结构,都基本上形成一种资源配置的客观状态。资源产权在不同地区、部门和主体之间的分布,基本上代表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分布。第三,产权的变化必然改变资源配置格局。这一改变包括改变资源在不同主体间的配置,改变资源的流向和流量以及改变资源的分布状况等。最后,产权状况影响甚至决定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

资源优化配置是提高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的重要条件,而资源的合理流动则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资源需要从效率较低的地方向效率高的地方流动。产权的初始界定可能并不具备较高效率,这就意味着通过转让和交易,产权的使用效率就会提高。产权的存在和界定为资源的这种流动提供了前提。如果有效的产权制度得以建立,产权就可以从低效率者手中转移到高效率者手中,与之相对应的资源也完成相应转移,整个社会的效率也会得到提高

4.激励功能

产权主体拥有产权,不仅表示他有权利做什么,还界定了他可以获得的利益,或者有了获取相应利益的稳定依据或条件。这意味着如果经济活动的主体有了确定的产权,他的选择集合也得以确定,并且其行为也有了收益保证或稳定的收益预期,形成了利益刺激或激励。有效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主体行为的收益或收益预期与其努力程度一致。产权的激励功能可以保证这种一致的实现。

在分析经济活动时,强调产权的激励功能是基于经济人的人格假设,即假设追求自身利益仍然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但是产权的利益激励并不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全部激励。由于人格结构的复杂性,人们从事经济活动除了追求自身利益外,还有利公、利他、满足兴趣爱好和成就感等动力。因此激励机制中如果只有利益激励并不完善,其他激励手段也是不可忽视的。

此外,产权还具有协调功能。财产关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这就要求社会对各种产权主体进行定位,以建立和规范财产主体行为的产权制度,从而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秩序规范、有序地运行。

以上对产权定义和功能的分析表明,林业碳汇产权功能的发挥,使不同产权主体可以通过拥有产权满足自己的效用,可以对产权主体产生相应激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林业碳汇存在的外部性问题。由此可知,减少阻碍林业碳汇产权功能发挥的因素,有利于林业碳汇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参考文献:陆霁著.中国林业碳汇产权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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