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四包子铺历史 西四包子铺一得阁

“头顶马聚源,脚踩内联升,身穿瑞蚨祥,腰缠四大恒。”百年前的一首歌谣,描绘了老北京的生活光景,也传递了老字号在历史文化酝兴和产业发展中的温度和意蕴。

为服务首都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以老字号品牌司法保护融入做好首都文化大文章,2022年8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发布会,发布了建院以来老字号案件审理情况。

伴随老字号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涉老字号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建院至2022年5月31日,共审结涉老字号案件490件,涉老字号行政案件权利人胜诉率达64.1%,民事案件中最高判赔金额达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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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品牌经营中的三点风险

老字号非法律术语,我国目前并没有保护老字号的专门法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老字号仅是公众对于具有悠久历史及优良传统的产品、服务或品牌的习惯称谓。2006年,商务部下发《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对中华老字号进行定义,并规定了认定条件。其特点在于历史悠久,积淀了深厚的传统文化,蕴含了丰厚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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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实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现老字号品牌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三点风险,据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一是因权利界限不清引发权属纠纷,一部分是老字号在复杂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因公私合营、权利流转等因素导致权利主体变更,创始人与所有权人分离,或产权边界不清晰,出现不同的商业主体共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并各自注册有商标的情形,进而引发创始人与所有权人,或不同经营者之间为争夺老字号品牌产生权属纠纷。另一部分是老字号拥有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在传承过程中,因权利流转不规范,引发传承人之间或传承人与使用该老字号的他人之间因权属争议引发纠纷。

二是因经营不善或中断致品牌价值面临灭失风险,因主体变更、权利意识淡薄、经营困难等因素,部分老字号品牌未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甚至在权利流转过程出现长达多年不使用的情形,使老字号品牌面临可能进入公有领域的风险。部分老字号即使申请了商标,也存在因“连续三年不使用”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三是老字号商品标识、企业标识、商业活动标识等屡遭他人攀附摹仿使用或恶意抢注。此类情形占比达涉老字号案件的近五成,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与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如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或者将其抢注为企业名称、商标或域名,或者针对同一老字号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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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窥斑见豹

发布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近三年审理的老字号商标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精选发布了较为典型的案例。

例如,在“雷允上”商标行政案件中,某药业集团公司、某药业西区公司均源于有近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雷允上诵芬堂”,二者均曾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3年1月4日“雷允上”由某药业集团公司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某药业西区公司以其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为由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采用“先申请原则”,某药业集团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既有传承“雷允上”老字号的历史渊源,也有长期在药品零售服务上使用“雷允上”的事实,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并无抢占他人商誉的主观意图,不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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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四包子铺”不正当竞争案中,华天某公司请求判令北京某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北京某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元。北京某公司上诉称“西四包子铺”老字号在长达近20年的时间里没有经营已退出市场,北京某公司使用“西四包子铺”字号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媒体报道证据可以判定“西四包子铺”所形成的品牌商誉持续存在,北京某公司在店铺招牌标注“记忆里的北京味”等行为,主观上存在攀附商誉、混淆市场的故意,从而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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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一得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北京某墨业公司(前身为北京一得阁墨汁厂)发现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北京某书画院使用“一得阁”作为企业字号,生产、销售“一得阁”笔墨纸砚产品,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变更其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一得阁”字样,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120万元。三被告上诉称其使用“一得阁”字号经过北京某墨业公司许可,涉案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股东协议相关约定、出资设立关系等证据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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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

“老字号一头连着中华灿烂文化和悠久历史,一头连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针对老字号品牌保护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三点建议,以期继续加大对涉老字号案件审理力度,引导老字号主体更好打造兼具中华传统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展现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

一是建议老字号企业健全自身产权体系,合理划分权属关系和权利边界,同时可依托互联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市场大数据等识别手段,合理开展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工作。

二是建议市场竞争主体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尊重自主及他人知识产权,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

三是建议各方积极构建“全链条”保护格局,合力遏制侵权行为,法院将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的协调衔接,加大诉源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邢天然丨供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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