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是正宗的稻香村(北京稻香村or苏州稻香村)
“稻香村”是全国知名的中式糕点品牌,目前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都在使用“稻香村”的商标,双方就商标的归属问题已经争议了十余年之久,究竟谁才是正宗稻香村?
1.追本溯源,谁是正宗稻香村?
明清时期,苏州是中国经济文化的中心,江南水乡、富饶繁华、人杰地灵,造就了苏州园林、苏州刺绣、苏州糕点和苏州木作等传世技艺。稻香村就诞生于此。苏州本地的稻香村历经清朝、民国、新中国的时代变迁和民族资本、公私合营、国营、集体改制和股份制等经营体制的变革,完整延续下来,成为了今天的“苏州稻香村”,自1773年创始已持续传承了248年。《中国最美的101家中华老字号》一书曾介绍说:稻香村起源于苏州,发展于苏州,始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苏州稻香村才是最正宗的。
除了苏州本地外,各地也出现过傍名“稻香村”的糕点铺子,其中自然也有北京的。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在北京创立了“稻香村南货店”,后由于多种原因于1926年左右关张。“北京稻香村”表示正是承袭了这一支,后在1983年由第五代传人刘振英重新筹建。
然而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教授、国家清史工程项目专家李峰对北京稻香村的历史传承表示质疑,在其《老北京“稻香村”诸字号考辨》一文中,李峰对历史上老北京多种牌记的“稻香村”以及郭玉生、刘振英等人物事迹进行了考证并得出结论,今日的“北京稻香村”与历史上北京的“稻香村”老字号没有任何渊源和延续的、明确的承继关系,所谓从郭玉生、汪荣清和朱有清等再到刘振英的五代乃至六代传承谱序也是编造的、错误的,完全不能成立。
2.遵循法理,谁拥有“稻香村”商标?
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的十余年纠纷,本质上是“稻香村”商标权的归属问题,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显示,“稻香村”商标(稻香村DXC及图)由苏州稻香村分别于1982年、1988年提出申请,1983年、1989年核准注册,注册类别为第30大类,3006小类,应用范围涵盖饼干、果子面包和糕点。1996年,北京稻香村申请手写体“稻香村”,注册类别为第30大类,3007小类,应用范围包括饺子、包子、馅饼等,1997年核准注册。可见,苏州稻香村才是“稻香村”糕点类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值得一提的是,自1993年开始,北京稻香村就开始申请手写体“稻香村”,虽然在第35类、39类、40类等类别相继取得核准,但始终未能在第30大类3006小类注册成功。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也就是为什么北京稻香村始终没能成功注册“稻香村”糕点类商标的原因。
3.商标争议,谁导致市场竞争失序?
2010年,北京稻香村在苏州稻香村已有“稻香村”糕点类商标的情况下,开始申请“北京稻香村”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0大类,包括3006小类,2015年核准注册。这直接导致了市场竞争的失序以及消费者认知的混乱。
此外,两者的商标争议还有“禾”、“三禾”商标。据了解,清末民初,苏州稻香村把“禾”字标作为突出标识后,南京、上海等地的稻香村称之为“禾禾”,取第二代之意,现在的新北京稻香村虽然是“三禾”商标,但经历史学家考证,与清末民国时期北京地界上的稻香村没有任何传承关系,与苏州稻香村也没有任何传承关系,实际上是一家现代企业。
细究历史传承和商标注册,哪家是正宗稻香村便不言自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春田在其《知识产权司法的大国重器》一文中表示:当下的两家“稻香村”商标使用者,谁是首创,谁是搭车,孰先孰后,谁是香火不断的拥有人,谁是浑水摸鱼,利用超法治手段攫取“名分”的伪权利人,谁是老实本分的生意人,谁是欺世盗名的“套利者”,谁是合理合法的权利人,谁是张冠李戴的搅局者…,历史渊源,来龙去脉,如同和尚头上的虱子,一清二楚。
4.专家建议,公平公正判决
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作为老字号知识产权冲突的代表性案件,受到知产产权领域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在《法律适用》杂志2019年第3期《知识产权司法的大国重器》一文中对关于“同案不同判”引用稻香村案例时说,此案本质是“稻香村”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归根结底是同案不同判问题。“稻香村”可谓食品界的“同仁堂”,清、民国、新中国三朝老店,誉满天下。处理该案,法官需要的人格与精神素养再简单不过:良知居心,神明当头。对此案,社会公众期待一个理性的判决。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教授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法律规定应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和指定商品一旦注册成功就受到法律保护,商标保护的本质包括保护商标的专用权,由此推论,北京稻香村的‘稻香村’商标本是不应被给予核准的,但却突破商标保护限制注册成功,这也是造成后续纠纷案件的根源所在。”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仰坤建议,把3006小类全部划分给苏州稻香村,把3007小类全部划分给北京稻香村。这是一个折衷方法,最终目的是让两家联合起来,把稻香村的品牌做得更好。
中华商业联合会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老字号专家张健认为,要尊重在先权利,在后的对在先的商标品牌应给予避让。比如南北同仁堂之争,二者一脉相承,但从法律上来讲,商标所有人只能有一个。2008年,南京同仁堂选择重整品牌,全面启用“乐家老铺”,结束了同仁堂品牌的“南北”之争。“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张健说。
从消费者角度讲,企业只有在良性的营商环境下才能健康发展,最终让消费者受益。专家认为,公平、公正地解决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对老字号品牌、食品行业更好发展,乃至中国品牌参与国际竞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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