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有哪些(新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有哪些(新农村土地承包法)(1)

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情况。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12月29日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指出,确实落实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是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杜涛介绍,“三权分置”针对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包括现行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这次修改后新增加的土地经营权。

杜涛指出,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经营权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土地经营权的概念。承包方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此外,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杜涛强调,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过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也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融资担保以后,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作为担保物权人的金融机构,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