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执行实务律师交流会(百日行动如此帮忙)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
帮他人刷了几条银行流水……
又帮助他人拔打电话,
还使用的特殊设备……
不费吹灰之力月入过万?
警醒!忙不可这么帮!
此等“美差”,是巨大的陷阱!
你可能上了骗子的当,
甚至还可能,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 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严惩涉诈领域关联犯罪,龙口公安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铁腕出击,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近期,又破获8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
PART01
8月30日,徐福派出所民警根据调查掌握线索,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将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抓获。
经查,2022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在他人的指导下使用手机架设设备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利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二
PART02
8月31日,七甲派出所民警根据调查掌握线索,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3人抓获。
经查,2022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3人,以刷银行卡交易的方式,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案资金,涉案金额100余万元,3人共获利2万余元。
目前,该3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三
PART03
9月1日,诸由观派出所民警根据调查掌握线索,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将自己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警有话说
提醒想成功的年轻人
奋斗成就未来,致富要走正道!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甚至甘愿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提醒广大市民
警惕电信网络诈骗,提高防范意识!陌生电话不要轻信,陌生链接不要乱点,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多加核实!
@所有人: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 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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