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一赠一账务处理(买一赠一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买一赠一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促销手段,是应该计入销售费用,还是按照降价销售来进行会计处理呢?
除了上文讨论的销售返利,买一赠一等买赠行为也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企业在销售的时候宣传赠品是免费的,但是消费者不购买主要产品就不能获得赠品,可见赠品和主要产品其实是捆绑销售,赠品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
无论新旧的收入会计准则都没有直接提及买一赠一,也就没有直接说明买赠行为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会由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同而进行不同的财务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没有将买一赠一认定为捐赠,而是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在增值税法规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买赠行为的认定做出统一的规定,各地的税务机关对此做出的解释存在差异。在会计实务中究竟是按折扣销售还是视同销售来进行增值税的处理,需要会计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否则容易造成企业和税务机关的认知分歧,导致发票和账务需要调整。
接下来,将结合新的收入会计准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探讨买赠行为应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1.会计准则1.0在旧的收入会计准则下,一些企业将买一赠一的赠品计入销售费用,并且赠品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里采用的是和企业将销售返利计入销售费用的方法。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将买一赠一的赠品计入销售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1.1以下是新的收入会计准则中和买赠行为相关的一些内容以及本文的观点:
①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在买赠活动的时候,赠品并不是白白的直接赠送给消费者,此时的赠品不属于会计准则中的捐赠,不应该计入销售费用。
赠品如果满足可区分商品的条件,则赠品应该确认为单项履约业务,即主要产品和赠品是一个合同里面的两项履约业务。
②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企业应该将销售合同中的总收入分摊至主要产品和赠品,据此分别确认主要产品和赠品的收入。
③分摊的一般原则:各项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由于企业宣称赠品免费,即赠品在销售合同里的售价为零,则销售合同的交易价格肯定小于各项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
买赠行为其实就是将主要产品和赠品组合在一起,为了促销而降价销售,属于旧会计准则下的商业折扣。
2.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对买赠行为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这和新会计准则下将买一赠一作为合同折扣进行交易价格分摊的操作是一致的。
3.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买一赠一做出明文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对买一赠一发布的文件中观点也没有完全一致,主要有两种观点,主流的观点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将实际收取的价款分摊至主要产品和赠品,以此作为各项商品的销售额。只有少数地区规定买一赠一符合无偿赠送条件的,应当视同销售。
买一赠一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促销手段,为了避免企业账务处理和增值税规定发生冲突,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结合会计准则和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在针对买一赠一开具发票的时候,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将各项商品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样就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4.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主要产品
营业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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