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查无证办学(毕节公示331所非法办学机构)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毕教发〔2018〕115号)要求,市、县(区)教育局对社会力量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了排查整治,现对全市331所非法办学机构名单第一期进行进行公示。
各位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家长: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发展迅速,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逐渐增多,绝大部分举办者守法规范办学,但仍存在部分无证办学机构。今年以来,针对全国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门和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相关精神,毕节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开展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现向全市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家长告知如下:
一、请规范选择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家长在选择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时,请仔细查看办证资质,是否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含完中、十二年一贯制)由市教育局依法审批并盖章,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局依法审批并盖章。同时,按照最新规定,校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以防范经营者卷款消失等潜在风险,家长在决定选择交费前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请理性看待校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在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引导自己的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保证学校学习任务的圆满达成,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课外学习负担,让孩子拥有一个阳光、健康的学习生活空间。
三、请自觉抵制远离社会力量非法办学机构。社会力量非法办学机构是指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师资不合格、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标准、无办学资金、存在着“火灾、食品中毒、疾病传染、校园伤害、不法分子入侵”等安全隐患、无学籍注册资质的无证办学机构(非法民办学历教育机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非法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其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一旦产生教育权益受到侵害、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难以维护合法权益。请学生和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远离社会力量非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
社会力量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工作,我们诚恳地希望得到全市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社会力量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来,发现本市的社会力量非法办学机构(非法民办学历教育机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非法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请主动举报,我们将立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我局将建立《民办非法办学机构黑名单》和《合法民办学校白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毕节市教育局: 8237922
七星关区教育局:8234099
大方县教育局: 5251109
黔西县教育局: 4248783 4246002
金沙县教育局: 7221620
织金县教育局: 7628535
纳雍县教育局: 3536047
赫章县教育局: 3229019
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 5483600
百里杜鹃教育局: 5681024
毕节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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