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三个最基本要素(几种常用公文的区别)
按照公文文种分类,公文大约有20种之多。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几种常用公文容易混淆,甚至由此造成工作混乱。下面,笔者就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发表个人浅见,以期为“笔杆子”或“准笔杆子”提供借鉴。
一、请示与报告
“请示”和“报告”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都是上行文。实际工作中,有的将“请示”用“报告”的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不仅会闹出文种混淆的笑话,而且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是功能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实质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公文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二、请示与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写中,容易出现“请求批准函”误认为就是“请示”或“报告”,在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使用“请示”或“报告”,是欠妥的。“请示”与“请求批准函”有严格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类型不同。“请示”是上行文;“请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机关不同。“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具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请求批准函”的主送机关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单位。
三是内容范围不同。“请示”是请求批准、指示;“请求批准函”是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四是行文语气不同。“请示”的用语应尊敬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应互相尊重。
五是办复方式不同。“请示”的事项由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请求批准函”的有关批准事项由受文单位复函(审批函)。
三、报告与总结
报告与总结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行文方向不同。“报告”是上行文,其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总结”是下行文,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将工作总结直接呈送上级机关,如“某某单位某某年工作总结”等,这样的标题是不对的,它混淆了行文方向。其实,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只能使用“报告 ”文种。主送上级机关(可多头主送),抄送有关机关。如将上述公文标题改为“某某单位关于某某年某某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样就比较规范了。
四、意见与建议
“意见”与“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混用的现象比较突出。“意见”是对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文种。可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受文单位参考执行,不带有强制性;作为下行文,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下行文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拟稿人往往将“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作为公文文种行文,如:“某某单位某某年某某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计划”等,都是欠妥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不是公文文种。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见文种,规范的标题应为“某某单位关于某某年某某工作的意见”。
综上所述,抓住以上几种常用公文的异同点,就可以有效避免混用、乱用,保证公文的草拟和运转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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