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给律师费用(执行律师-如何执行之三)

作者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导语 (点击关注作者,精彩系列文章)

执行过程中,老赖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了哪些高消费,让我们来理顺一下。

一、个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形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单位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结语

了解个人和单位的限制高消费的情形,能够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作为申请人,不能仅仅凭借法院的执行力量,也要主动监督被执行人的情况。

作者介绍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专注执行案件,立足北京,服务全国。(记住点击关注,系列文章精彩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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