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被看见更安全聊城市以六大荧光工程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记者 陶春燕 实习生 田琪

8月31日,记者从聊城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纵深推进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清剿“百日行动”,进一步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8月25日起至12月31日,聊城市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荧光守护”行动。

水库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被看见更安全聊城市以六大荧光工程守护道路交通安全)(1)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 杜可心介绍,“荧光守护”行动聚焦“人、车、路”三大重点,倡导“荧光看得见,提前能避险”、“被看见、更安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荧光守护”行动,围绕“衣、帽、盔、车、路、屏”,大力实施“荧光衣”、“荧光帽”、“荧光盔”、“荧光车”、“荧光路”“荧光屏”六个荧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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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六大工程,实现“一个普及、五个推广、一个下降、一个杜绝”目标(简称“1511”),即:“荧光看得见,提前能避险”、“被看见、更安全”的理念全民普及;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觉穿着反光衣,电动自行车、国标低速电动车车身粘贴反光贴,佩戴安全头盔粘贴反光贴,公路(桥梁涵洞)标线、护栏和危险路段、平交路口亮化警示,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佩戴小黄帽、穿着荧光校服全面推广;因视距缩短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下降70%以上;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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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荧光衣”工程

推广户外劳动者穿着反光衣。公安交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广“买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送反光衣”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反光衣。保险企业要在推广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保险业务时,推广“买保险送反光衣”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户外工作者配发反光衣,将反光衣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并要求日常工作期间穿着反光衣,特别是企业职工夜间上下班期间必须穿着使用。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养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行业,全面推行户外工作者穿着反光衣。邮政部门和外卖行业协会,要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反光衣。

推广中小学生穿着反光校服。教体部门要提倡全市中小学校(家委会)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校服要符合国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 28468-2012)要求,在中小学生校服上衣正面和背面、双袖的侧面和后面,裤子的两侧,缝(贴)制反光标识,保证在360度范围内从任意角度均可观察到交通安全反光校服上的反光标识反光。校服上衣背面缝(贴)制的反光标识,不应被学生书包完全遮挡。教体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在秋季学期开学前,通过合理程序确定反光校服的制作厂家,公示反光校服采购价格,确保公开透明,要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校服抽样检测,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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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荧光帽”工程

推广学前儿童、中小学生佩戴小黄帽。教体部门倡导全市中小学校(家委会)推广学前儿童、中小学生佩戴具有荧光功能的交通安全小黄帽,并和家长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在上下学期间全程佩戴。交通安全小黄帽应与交通安全反光校服一并纳入招标范围,倡导各中小学校统一交通安全小黄帽标识。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和家长一律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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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荧光盔”工程

推广安全头盔粘贴反光标识。按照美观、大方、360度反光警示的原则,为群众无偿在安全头盔后部粘贴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筑牢夜间交通安全防线。鼓励头盔生产、销售企业、网点制作反光头盔,或在售前粘贴反光标识。

推广规范佩戴使用安全头盔。深入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事故的规律特点,结合创城交通秩序整治,保持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力度,确保全市城市道路头盔佩戴率保持93%以上,公路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

大力实施“荧光车”工程

推广电动自行车、国标低速电动车粘贴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要在电动自行车、国标低速电动车后方、侧方无偿为群众粘贴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深入规模企业、医院、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车辆密集场所,主动上门服务粘贴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材料应与车身表面牢固、可靠地粘结。粘贴后应与车辆外观协调,结构允许时尽可能采用水平方向粘贴。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后,不应影响车辆原有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国标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网点,在车辆售前粘贴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

倡导社会捐赠制作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各县(市、区)要充分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坚持公益捐助和广告效应相结合,发动保险公司等爱心企业、单位、个人捐赠印制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对于捐赠的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可在不影响反光性能的前提下增设企业LOGO。

加强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销售假冒侵权车身反光标识产品的查处力度,确保车身反光标识产品质量。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在用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查验、检验关,加强对上道路行驶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予以整改,依法进行处罚。

大力实施“荧光路”工程

提升公路荧光警示效能。住建、交通运输(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城市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深化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完善道路照明、反光警示标志设施,公路、城市道路要完善道路反光标线,公路、城市道路隔离护栏要完善反光标,公路平交路口要完善警示桩(反光警示牌、警示灯),桥梁(涵洞)要完善反光标、反光道桩、警示灯或照明设施,交通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要完善反光警示灯、反光标、警示牌,确保设施完善有效、警示效果良好。

优化提升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交通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对15条国省道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进行提升改造,搭建雾霾防撞智能预警平台,建设雾霾防撞智能预警系统,含雾霾天气LED提示屏幕、能见度检测摄像头、道路边缘指示灯等安防设施。

大力实施“荧光屏”工程

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亮屏行动”。按照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部署,依托各种分众屏、电子屏等媒介载体,在城区主干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客运场站、机场、高铁站、地铁站、广场、公园、商超、银行金融和通信网点、影院、展馆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利用交通诱导屏、楼宇电视、LED显示屏,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运移动电视,开展交通安全荧光警示宣传、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展示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依托单位、社区、学校、企业等电子宣传栏,布设宣传警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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