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比例为什么不到100%(一个普通大众既熟悉又陌生的历史话题)
社保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翻遍全网到处都是社保缴费比例的文章,职场中人几乎也是人人都在缴纳社保,每个月都在扣缴社保,对于社保的缴费大家似乎都了解,但具体是怎么扣的,按照什么比例和基数扣缴的,大家又都说不清楚,一脸的茫然,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大家既熟悉而又陌生的话题,即使重复一千次,还是有很多人不怎么了解。
尽管社保法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到今年已经超过了10年,国务院在1991年作出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到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再到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的社保制度从探索试点、稳步推进、逐渐完善,已经经历了30年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老话题,是一个历史的话题。
纵观我国社保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按照国发(1991)33号文件的规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在这个文件中,当时并没有规定单位缴费比例,而是将单位缴费的比例规定权利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但是个人缴费比例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
到了1997年,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的规定,才将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为不超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超过这个比例要报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这也是单位缴费比例的上限规定,个人缴费还是4%,并且按照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工资的8%,也就是说到了2005年,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全部提高到了8%。
从2005年以后开始,全国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缴费标准,即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8%。这个缴费比例的规定一直持续到2019年。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将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到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还是8%。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2%降低为1%,单位和个人各缴纳0.5%,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到50%。在降低社会保险综合费率的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各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仍然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执行,全国统一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2%。但各地可以根据统筹区的医疗保险收支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调整;生育保险是按照0.5%的比例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险的缴费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的方式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8%缴纳;失业保险总的缴费比例为1%,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0.5%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按照行业特性决定;医疗保险单位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2%缴纳;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缴纳,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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