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经验(足不出户就能不动产登记办税啦)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确保您能及时知晓并享受房屋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们特别就以下税收政策向您宣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因此,特别提醒广大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后及时申报缴纳契税,以便购房人将所购住房进行转让时,尽早满足“满2年”免征增值税、“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为进一步减轻您的负担,您可通过“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税业务。
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业务范围及审核流程业务范围:
增量房(商品房)自然人购买住宅、非住宅,
存量房(二手房)自然人之间住宅买卖。
1.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途径
途径1 微信关注“甘肃税务”公众号
途径2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
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或【登录】-【自然人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实名注册)-【我要办税】-【税费缴纳及申报】-【不动产登记办税】
途径3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进入网站首页
http://gansu.chinatax.gov.cn/,点击【甘肃省不动产登记办税系统】-【微信扫描二维码办理】
2.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具体操作流程
01 功能主页面
进入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主页面
02 实名认证
首次使用时需要实名认证,后续使用时通过已实名的信息自动进入。
实名认证时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手机号码,进行人脸活体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完成后可进行办税的相关操作。注:识别方式可选择反光识别或读数识别两种方式。
03 功能说明及注意事项
增量房(商品房)申报:个人购买的住宅和非住宅申报
存量房(二手房)申报:个人之间买卖住宅的申报
税费缴纳:申报完成后买卖双方分别进行税费的缴款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缴款完成后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申报信息查询:查询已申报记录
缴款信息查询:查询已缴款记录
税费计算器:一手房和二手房应缴税费计算
3 增量房(商品房)操作流程
01 房屋坐落地
在“房屋坐落地”页面中,自动默认带出身份证信息所在地区,外地身份证号默认兰州市城关区,可根据当前交易房屋所在地选择,点击【确定】进入“增量房申报”房源信息展示页面。
02 添加房源信息
点击“新增房源”信息按钮,输入合同编号进行查询合同信息或手工录入房源信息及合同信息,其中 “*”为必填项。开发商名称要录入全称,否则无法正确带出不动产项目。下拉框无不动产项目,点击旁边的刷新按钮。仍无法带出且开发商名称输入无误,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去大厅,税务人员查看金三是否有项目维护。当录入交易价格(不含税发票金额)时,一定要上传购房发票原件。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买方信息界面。
03 购买方信息
完善购买方信息:手机号码(用作审核完成后接收短信)、地址、份额(所占份额和=100)。若有共有人,则需点击“添加买方信息”按钮增加人员信息,所占份额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填写,份额不能为0,共有人份额相加=100。
04 家庭信息
温馨提示:若您购买的是首套或二套住房,请维护您的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信息界面选择房屋套次(甘肃省内)、点击界面“添加家庭成员信息”(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钮,增加人员信息。
05 上传资料、提交申请
使用手机拍照或本地图片上传,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结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从住建部门提取合同网签信息的,无特殊情况,无需上传合同原件照片;无法提取的,买受人应上传合同原件照片,照片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封面;②合同编号;③出卖人及买受人信息;④购买房屋地址、幢号、单元号、楼层、房号、面积;⑤合同单价和总价;⑥出卖人及买受人签字盖章页;⑦合同签订日期;⑧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上传的资料照片。
06 税款信息
税务机关终审通过,审核结果短信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可在办理页面选择行政区划范围点击查询按钮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显示“终审通过”则可点击进入确认税款信息无误后进行申报。
审核结果显示“补齐补正”则需要进入查看上传的资料是否需要修改重新上传提交。
审核结果显示“不予受理”则无法点击该信息重新填写,需要重新填写信息再次提交或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前往大厅办理。
07 纳税申报
在“申报表”页面,点击【确定申报】,出现提示“请仔细核对申报表数据是否正确,是否确定提交申报?”,点击【确定】进行申报。在“增量房申报成功”页面,点击【去缴款】,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08 税费缴纳
本系统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联在线支付,因微信和支付宝有支付限额,大额支付建议使用云闪付或银联在线支付。
09申报、缴款信息查询
申报、缴款完成后可查看申报以及缴款信息。
10完税证明开具
♦微信和电脑端【完税证明开具】
♦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打印
♦办税服务厅窗口打印
4.存量房(二手房)操作流程
01 房屋坐落地
在“房屋坐落地”页面中,自动默认带出身份证信息所在地区,用户可根据当前交易房屋所在地,选择房屋坐落地区后,点击【确定】进入“存量房申报”房源信息展示页面。
02添加房源信息
输入不动产权证书号或不动产单元号进行查询,无法获取到不动产信息的可手工录入房源信息及合同信息,其中“所属小区名称”一定填写正确,便于税务人员核税。
03卖方信息
完善卖方信息:手机号码(用作审核完成后接收短信)、地址、份额(所占份额和=100)、 确定上次取得房屋时间。若有共有人,则需点击“添加卖方信息”按钮增加人员信息,所占份额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填写,份额不能为0,共有人份额相加=100。
04 卖方家庭信息
温馨提示:若符合“满5年唯一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请维护您的家庭成员信息。
在“卖方家庭信息”页面,可点击【添加配偶信息】-【添加人员信息】进行添加配偶信息,也可通过【添加子女信息】-【添加人员信息】进行添加子女信息,选择房屋套次,点击【下一步】进入“诚信保证书”页面。
05 买方信息
完善买方信息:手机号码(用作审核完成后接收短信)、地址、份额(所占份额和=100)。若有共有人,则需点击“添加买方信息”按钮增加人员信息,所占份额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填写,份额不能为0,共有人份额相加=100。
06 买方家庭信息
若您购买的是首套或二套住房,请维护您的家庭成员信息。
在“家庭信息”页面,可点击【添加配偶信息】-【添加人员信息】进行添加配偶信息,也可通过【添加子女信息】-【添加人员信息】进行添加子女信息,选择房屋套次,点击【下一步】页面弹出提示信息:“买方主产权人进行人脸识别”,点击确定进入人脸识别界面。
07上传资料、提交申请
使用手机拍照或本地图片上传,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结果。
若涉及买受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户籍信息、婚姻信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上传户口本原件照片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原件照片;获取不到的,应上传户口本原件照片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原件照片。户口本原件照片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户主页;②买受人(存量房为出卖人)页;③配偶页(若已婚);④未成年子女页;⑤若买受人(出卖人)为未成年人,应上传其父母页;⑥若买受人(出卖人)为两人及以上且非家庭成员,分别按各自家庭情况上传;⑦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上传的资料照片。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原件照片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已婚的,上传结婚证登记机关页、持证人页;②离异的,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判决文书等;③若买受人(出卖人)为两人及以上且非家庭成员,分别按各自婚姻状况和配偶情况上传。
08税款信息
税务机关终审通过,审核结果短信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可在办理页面选择行政区划范围点击查询按钮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显示“终审通过”则可点击进入确认税款信息无误后进行申报。仔细核对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页面。
审核结果显示“补齐补正”则需要进入查看上传的资料是否需要修改重新上传提交。
审核结果显示“不予受理”则无法点击该信息重新填写,需要重新填写信息再次提交或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前往大厅办理。
09纳税申报
在“申报表”页面,点击【确定申报】,出现提示“请仔细核对申报表数据是否正确,是否确定提交申报?”,点击【确定】进行申报。在“存量房申报成功”页面,点击【去缴款】,进入“税费缴纳”页面。
温馨提示:当买卖双方都有税款时需要双方主产权人实名认证后分别进行税款缴纳。
10 税费缴纳
在申报成功界面点击【去缴款】或直接进点【税费缴纳】模块进入,勾选待缴款的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缴款渠道”页面选择长按识别二维码支付或点击【云闪付】,出现提示点击【确定】可进行支付。
11 完税证明开具
♦微信和电脑端【完税证明开具】
♦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打印
♦办税服务厅窗口打印
税费计算器
微信端提供了“个人购买增量房计算”、“个人买卖二手房计算”的功能,可通过此功能进行房屋交易时各项税费的预计算,做到明明白白缴税。
温馨提示:税费计算器的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实际税费以税务机关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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