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场舞的一些条例深圳(high到半夜的广场舞)
很多人都吐槽过的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一直都难以被根治。让人欣慰的是,对于这一现象,国家将会立法来治理。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了相关情况: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拟对广场舞扰民等现象进行规制,草案有不少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对解决这一难题将发挥关键作用。
在广场舞乱象中,最令人不满的就是噪音问题。尤其是在夜晚,需要休息的老年人,专注学习的年轻人,很容易被广场舞噪音干扰。甚至有些跳广场舞的人,在高考前夜还放大音乐声量,跳个不停,考生的状态也因此受到影响。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存在,也曾被媒体频频曝光,堪称难以消除的“顽疾”。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回到法治的轨道上,以法律的力量约束人们的行为,并对那些公然侵犯他人权益者给予必要的惩罚。
过去,治理广场舞噪音难题在法律上处于一个“不上不下”的尴尬状态。很多时候,如果有居民投诉广场舞噪音问题,相关部门一般也只能口头劝诫,很少会因此追究法律责任。另一个极端情况是,如果有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广场舞噪音的严重伤害,想追究相关者的刑事责任,又不太适用。刑法中只有环境污染方面的法条与之相关,但要将广场舞噪音定性为环境污染,也不太合适。因此,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律,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在这次审议的草案中,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而且,它还提到广场舞的音量问题,并特别指出:“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要让一部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还需要拿出具体的惩戒办法。在这份草案中特别提到:“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目前来看,草案基本上考虑到了现实问题的各类情况,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治理广场舞噪音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更多人会因此提高规则意识,清醒地认识到:跳广场舞时不能只图自己一时的爽快,还得考虑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影响。
当然,法律只是为我们的言行举止划定了一条底线,要想真正减少噪音污染,实现社区环境的安宁,还需要人们将法治观念内化为伦理公德,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修养,凭借内心的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到更多文明的广场舞,让邻里关系、社区环境更加和谐。要做到这点,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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