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颜勤礼碑集字作品(颜书刻石字体最小者)
颜真卿书《干禄字书》
《干禄字书》自署立于大历九年(774年)正月。唐颜元孙撰。刻本。楷书,颜元孙文一篇。碑下截已短缺,左右两面,一高260厘米,一高236厘米,宽155厘米。两面刻,各五层33行,行9字。篆书题额“颜氏干禄字书”六字。明拓本藏北京故宫博物院。颜真卿书此碑时已66岁。《干禄字书》的注字用小楷,除小字本《麻姑仙坛记》外,为迄今所见颜书刻石字体最小者。故宋欧阳修《集古录》有“鲁公书刻石者多而绝少小字,惟此注最小,而笔力精劲可法,尤宜爱惜”之说。《干禄字书》大历九年(774年)原刻石,因模拓漫漶,故在开成四年(839年)由刺史杨汉公重新摹刻,尔后亦渐磨灭。宋初尚有原刻本和杨摹本流传。原刻与重摹两石,行列、字数均不同,惜年久早佚。南宋初已有木刻版流行。现存石刻为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八月所刻,在四川潼川。正文后刻有句咏题跋:“蜀大夫所见惟板刻,尤鲜得见其真。府尹龙阁宇文公(时中)比刺湖州,得鲁公书与杨汉公所摹二本,特为精详……于是俾以杨、蜀二本参校,若颜书之剜缺者,以二本补焉,不可推究者缺之,令通颜书之士摹勒刻石于泮。”另有宋宝五年(1257年)衡阳陈兰孙据杨汉公本重摹本传世。欧阳修有评:“鲁公喜书大字,惟干禄字书法最为小字,而其体法持重舒和而不局蹙,《麻姑仙坛记》则道峻紧结,大为精悍,把玩久之,笔画巨细皆有法,愈看愈佳,然后知非鲁公不能书也。”(《集古录》)
唐人《干禄字书》研究
《干禄字书》由唐人颜元孙撰,后为颜真卿书写刻石,广为流传。这部书是唐代正字学的一项成果。
“正字”与“字样”这两个名称,在唐时很普遍,而且常用于书名,如《颜氏字样》、《经典分豪正字》等,这些书在当时是很流行的。
在我国文字学史上,正字学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对正字学也有称“正字法”或“字样学”的①。正字学的主要内容,就是整理和研究异体字,确定文字的标准形体,促进文字的统一。唐代,由于政府的提倡和学者的努力,使正字学有了成效显著的发展。
促成唐代正字活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自有文字以来,字体经历了多次的演变。秦汉之际,隶书取代篆书、隶变是一大改革。隶书继续发展。出现了楷书。随着字体的演变,产生了大量的异体字。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割据,南北阻隔,形成了“世易风移,文字改变,篆形谬错,隶体失真”(见《魏书·江式传》的状况,异体别字,比比皆是。《颜氏家训·杂艺》中说:晋宋以来,多能书者,故其时俗,递相染尚,所有部帙,楷正可观;不无俗字,非为大损。至梁天监之间,斯风未变;大同之末,讹替滋生。肖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前”上为‘ *’,‘能’旁作‘长’之类是也。朝野翕然,以为楷式,画虎不成,多所伤败。至为一字,唯见数点,或妄斟酌,遂便转移,尔后籍,略不可看。北朝丧乱之际,书迹鄙陋,加以专辄造字,畏拙甚于江南;乃以“百” “念”为“忧”,“言”“反”为“变”,“不” “用”为“罢”,“追”“来”为“归”。“更”“生”为“苏”,“先”“人”为“老”。如此非一,偏满经传。在唐初使用的文字中,同字异体的现象极为普遍。经济和政治日益强盛的唐朝,为促进文化教育的繁荣和交流,自然需要文字的进一步统一。
在唐以前,占书都是写本。辗转传抄,或字有讹夺,或篇简错乱,必须再经过校勘。自汉代刘向、刘歆父子开校勘端绪,历代官府都设校书官,而对古代经典的校定尤为注重。校勘就必须对文字的形、音、义仔细推敲,考辨用字的正误。北朝未期,秘书省设正字一官,地位略次于校书郎,掌雠校典籍,刊正文章,亦文士出身之官员。以后,唐、宋几代都设秘书正字官职。
唐朝在官吏考选和学校教育方面,都把书写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科举考试科目有六项: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参加明书科考试,先口试,后笔试《说文》六帖,《字林》②四帖,懂得训诂,兼能杂体书法者为及第。书写的要求一是正确,二是遒丽。
与此相应,在京城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等六学,由国子监总管。书学已是专门学校。书学内,有书学博士二人,学生三十人,典学二人。学习内容是:“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亦兼习之。《石经》③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二年,《字林》一年”④。对宏文、崇文两馆学士的考试,还有这样的规定:“所习经业,务须精熟;楷书字体,皆得正样。通七者与出身,不通者罢之。”⑤
如此教育与选吏制度,就使社会上,特别是士大夫阶层对书写的规范倍加重视。《干禄字书》的取名,也反映厂这一点。干,追求意,禄,俸禄意。语出《论语·为政》:“子张学干禄”。关于唐人正字活动,还可以联系到历代的太学石经。石经创于东汉。熹平年间,因《周易》、《尚书》、《诗经》等经籍辗转传写,文字沿讹,故蔡邕等儒生奏求灵帝正定六经文字。于是刻石经立于洛阳太学,以为经籍之定本,使后人有所取正,此即《熹平石经》。石经文字应是当时通行的正规文字,书体是隶书。由于石经不仅正定了经籍的辞章内容,而对文字的字形也起厂规范作用,故石经之立,也可以说是官方的正字措施。
过了六十多年,魏正始年间齐王芳又刻石经《尚书》、《春秋》,以古文为主,并以篆隶二体字列其下,立于太学,世称《正始三体石经》。它的隶体文字与《熹平石经》是同一时期的正规文字,字形是一致的。
两晋、南北朝,国家分裂,社会动乱,尽管文字变异纷纭,但不曾再立石经。
一直到唐晚期开成年间,才重立石经,书体为楷书。此距《正始三体石经》已有六百多年,而距颜元孙撰《干禄字书》也约有百余年了。
正是适应了上述种种社会需要,在初唐和中唐,一些学者积极从事正字活动,研究和确定楷书字的标准形体和使用规范。
实际上,正字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是在唐以前。现在可见到的比较早的资料是北齐颜之推⑥《颜氏家训·书证篇》,他说:“世间小学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书记。凡《尔雅》、《三苍》、《说文》,岂能悉得仓颉本指哉?亦是随代损益,各有同异。西晋以往字书,何可全非?但令体例成就,不为专辄耳。考校是非,特须消息。”“至如‘仲尼居’三字之中,两字非体。《三苍》、‘尼’旁益‘丘’,《说文》‘尸’下施‘几’,如此之类,何由可从。古无二字,又多假借,以‘中’为‘仲’,以‘说’为‘悦’,以‘召’为‘邵’,以‘ *’为‘闲’,如此之徒,亦不劳改。自有讹谬,过成鄙俗,‘乱’旁为‘舌’,‘揖’下无‘耳’,‘鼋’‘鼍’从‘龟’,‘奋’‘夺’ 从‘ *’,‘席’中加‘带’,‘恶’上安‘西’,‘鼓’外设‘皮’,‘凿’头生‘毁’,‘离’则配‘禹’,‘壑’乃施‘豁’,‘巫’混‘经’旁,‘*’分‘泽’片,‘猎’化为‘ *’,‘宠’变成‘宠’,‘业’左益‘片’,‘灵’底著‘器’。‘率’字自有‘律’音,强改为别,‘单’字自有‘善’音,辄析成异,如此之类,不可不治。吾昔初看《说文》,蚩薄世字,从正则惧人不识,随俗则意嫌其非,略是不得下笔也。所见渐广,更知通变,救前之执,将欲半焉。若文章著述,犹择微相影响者行之。官曹文书,世间尺牍,幸不违俗也。”颜之推的这段文字,比较集中地谈了对文字演变的看法。他提出:“随代损益,各有同异”,即随着时代的变化,文字有增有减,有同有异。“古无二字,又多假借”,即在古代,使用的文字数量少,很多字词都借用同音字来表示。“自有讹谬,过成鄙俗”,即有的字写错后(因有意或无意),沿用久了也就成了俗字。“更知通变”,“将欲半焉”,即正字应取参酌古今,折中通变的办法。
这些看法以及字分正俗,用途不同的主张对后来的正字学是有影响的。唐人正字的先驱者颜之推还著有《俗文字略》一书,可惜早巳不传。与唐代正字学有关而见于历史记载的著述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关于一般文字的,如:颜师古⑦的《颜氏字样》、《匡谬正俗》:杜廷业的《群书新定字样》,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唐玄宗时的《开元文字音义》。
另一类是关于古代经典文字的,如:欧阳融的《经典分毫正字》;张参的五经文字事⑧,唐玄度的新加九经字样。
再有一类是韵书,如王仁**的《刊谬补缺〈切**〉》 、孙缅的《唐**》等等。这些书都注意列举异体,辨正字形。
上述都是影响较大的书。自然,还会有一些书连名字也没有传下来。《干禄字书》是由颜真卿书写并摩勒上石,后来又有重刻。《五经文字》和《新加九经字样》分别刻在《开成石经》的后面,至今存于西安碑林。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比较完整的拓本。这些都是十分可靠的唐代正字学的资料。
颜元孙,字聿修,万年(今陕西西安市附近)人。自幼善文辞,垂拱初登进士第,历官长安尉、太子舍人及濠、滁、沂堵州刺史。他对诸家书迹精于鉴别。其生卒年代不详,约活动于唐高宗至玄宗时。
颜元孙的伯祖父颜师古,颜师古的伯祖父颜之推,都以考注经史而著名,对六书声韵之学又都有著述。颜之推著有《急就章注》一卷、《训俗文字略》一卷;颜师古著有《匡谬正俗》八卷、《急就章注》一卷等。贞观年间,颜师古在刊正经籍过程中,将不同写法的楷书字记录下来,在当时被称为“颜氏字样”。后来,学士杜延业又加以扩充,编出《群书新定字样》。在这个基础上,颜元孙才进一步完成《于禄字书》。
颜元孙在《干禄字书》正文之前有段文字,说明撰书的缘由和体例,通篇不过五百余字,言简意赅,可谓《序言》。
关于《干禄字书》的体例,主要有四:
一、“以平上去入四声为次,每转韵处朱点其上。”此书共举字例1599个(其中重文717个),按四声次序排列。同一声调下的字,再按韵部排列。所谓“朱点其上”,当是《字书》原稿;后来石刻及拓本无此,也无代替的其它标识,自是憾事。
二、每个字例包括俗体、通体和正体:三种或其中两种。如“霜盾盾 上俗中通下正”、“功 上俗下正”
三、“偏旁同者不复广出”。意思是对包含同一个偏旁的字,本书只举字为例。如书中举出“聪聪聪 上俗中通下正”,对右旁相同的‘骢’、‘摁’等字,也分别有三种写法就不再列举。
四、“字有相乱,因而附焉”。意思是对一些形似义异的字,也附带加以辨析。如“
瘫壅 上摊持下壅塞”。
通篇之中个别字例失于考校。如“ ”与,“商”本为两字,书中却注“上俗下正”。又“皂”与“儿”亦非同字,书中说:“皂儿貌 上俗中通下正”。特别值得捉出的是作者对文字发展和使用的一些见解。现摘录于下,并略作解释:“史籀之兴,备存往制。笔削所误,抑有前闻”,“积习生常,为弊滋甚”,“改篆行隶,渐失本真”。此言篆文的形成是有一定规则的。人们在笔写刀刻时会有各种差误,有的相沿成为习惯,弊病越来越多。隶书产生之后,离本来的字形就更远了。“若总据《说文》,便下笔多碍。当去泰去甚,使轻重合宜”。此言如果写字都要以《说文解字》为根据,那就阻碍重重。应当舍弃文字中过分的累赘的因素,选择合理的写法加以肯定。上述看法表明作者既重视字之本,又赞成字之变。
(一)区分正、通、俗三体作者又对当时使用的文字采取分析态度,划为三类:
“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籍帐、文案、卷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
“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衷奏、笺启、尺牍,判状,固免诋诃。若须作文言及选曹铨试,兼择正体用之尤佳。”
“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进士考试,理宜必遵正体,明经对策贵介经注本文,碑书多作八分,任别询旧则。”
关于正体字的标准,《干禄字书》只是笼统地用《并有凭据》四个字加以说明。“凭据”是什么?概念上没有明确。从它所列正体的实际情况看,除合《说文》者外,还行经典相承的和当时通行的比较简化的字,兼收并蓄,范围广。
这种划分办法大体反映了文字产生的先后和在那时的使用情况,也表现了颜元孙的文字观。
“正”、“通”、“俗”三体的概念,自汉《说文解字》以后,讲文字的书上就屡有出现。但是,象《干禄字书》这样,把各个字的三体专门区分出来,并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上对三体分别作出定义,则是前所未见的。
(二)限制异体字的使用
《干禄字书》从每个正字的异体字中,又确定了通体和俗休,并分别指出它们使用的实际范围。这意味着,不仅正体是合理的,其通体和俗体也是合理的。前文中曾讲过,当时一个字的异体往往很多,甚至十来个。那么,《干禄字书》选择其中一个、两个作为字样,以示肯定,对其余的异体字也就起了否定作用。其实际效果就是约束人们的书写习惯,克服异体纷纭的弊端。
根据《干禄字书》以及其它正字学书,我们可以知道,在唐代哪些字体是正体字,哪
些字是通体或俗体字。以此为准,笔者对隋唐石刻拓本(主要是碑、志拓本)进行了考察,现将一部分记录,摘要于下(记录中的铭文字数,不包括已经缺损的字。“比例”,是指俗体与通体字共占铭文总字数的比例:
《朝请大夫夷陵郡太守太仆卿元公幕志及元公夫人姬氏墓志》,隋大业十一年(615年)。志文约1910字,其中俗体字124个,通体字108个,比例约为百分之十二。
《九成官醴泉铭》,贞观元年(627年),欧阳询书,时年七十岁。铭文约1140字,其中俗体字45个,通体字77个,比例约为百分之十一。
《弘义明公皇甫诞碑》,贞观年间,欧阳询书,时年七十余岁。碑文约1400字,其中俗体字63个,通体字四十个,比例约为百分之八。
《西平郡化陡县长刘政墓志》,贞观十六年(842年)。志文约650字,其中俗体字24个,通体字16个,比例约为百分之六点二:
《口君及夫人刘氏墓志》,永徽五年(八五四年)。铭文约530字,其中俗体字49个,通体字11个,比例约为百分之十一。
《多宝佛塔感应碑》,天宝十一年(七五二),颜真卿书,时年四十二岁。碑文2000字,其中俗体字十五个,通体字22个,比例约为百分之二点四。
《大达法师玄秘塔碑铭》,会昌元午(八四一年),柳公权书,时年六十三岁。铭文约1290字,其中俗体字39,通体字11个,比例约为百分之三点八。
《西平郡王李晟碑》,大和三年(八二九年),柳公权书,时年五十二岁。碑文约2270字,其中俗体字48个,通体字25个,比例约为百分之三点三。
《乡贡学究李颛墓志》,乾符四年(八七七年)。铭文约五百字,其中俗体字17个,通体字5个,比例约为百分之四。
通过对唐代碑志文字变化情况的调查,可以发现这样一些特点:
1、在初唐的碑志中,通体、俗体字使用很多。在千字以上的碑文中,通、俗体字的
比例往往达到百分之十左右。《干禄字书》所列出的通、浴体字以外的其它异体字也经常出现。
2、在盛唐、中唐碑志中,通、俗体字的使用明显减少,其比例降为百分之三左右。 《干禄字书》所列出的通、俗体字以外的其它异体字极少出现。
3、碑志文字基本上是正体字及通体字,同时也采用少数俗体宁。碑志上俗字使用得少,籍帐、文案、写经、药方上使用得多。这说明在不同用途、性质的文书上文字字形也存在差别。
4、俗体字是普遍使用的,即使名臣、书家奉敕写的碑也不完全避俗字。正、俗之区别,并不绝对。以《干禄字书》为准,对不同时期的敦煌写经加以考察,则发现下述特点:
(1)在初唐以前的经卷上,俗体、通体字使用很多。
(2)盛唐、中唐时俗体字较少。
(3)初唐是过渡阶段,正体比例上升。如敦煌卷子S二一0五(北魏永兴元午, 五三二年写)和s二四一九(隋大业四年,六O八年写),两个卷子上通、俗体字之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十二和百分之十五。又如羽字三十三(唐开元九年,七二年写)和羽字四十七(天唐宝五年,七四六年),两个卷子上通、俗体之比例则降为百分之六左右。
初唐(包括唐朝之前一段时间)到中唐,碑志写经等文献上通体,俗体字渐减、正体字渐增的趋势,正说明正字学提倡正字、限制异体字是颇有成效的,是唐代文字进一步趋向统一的反映。
应当说明的是,整个文字发展的历史,是由很多渐变过程组成的,它们既相衔接,又相交错。因而,不能简单地用历史朝代去划分文字演变的阶段。实物资料所证明的仅仅是:从汉字逐步趋向统一的角度看(本文讨论的是楷体字),公元八世纪前后存在着着比较明显的差别。这与正字学有密切关系。
而通、俗体字的普遍使用则说明《干禄字碑》承认三种字体的合理地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与需要,因而行之有效。
从现在文字改革的角度看,确定正字和限制异体,实际上是文字规范化的两个方面。
(三)肯定了汉字的简化
虽然在唐代的文献贵料中还没有见到直接主张文字简化的言论,但是,从《干禄字书》所举的字样中已经明显表示了简化文字的倾向。
这里将《干碌字书》的全部上声字作一比较,其统计结果列表于下(表分三栏,“相似”栏,是指字形笔画相似,难论繁简):
通体与正体比较:简者42字,繁者15字,相似14字。
俗体与正体比较:简者44字,繁者12字,相似14字。
俗体与通体比较:简者5字,繁者O字,相似0字。
这就表明,大部分通体、俗体字比正体字要简化,俗体字往往比通体字更为简化。
颜元孙确实表现了变通的精神,所以《干禄字书》在汉字改革史上有着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唐代正字学起了三个作用:一是促进楷体字的规范,二是肯定了汉字的简化;三是巩固了文字的统一;由于这三件事既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又顺乎文字演变的潮流,结果都颇有成效,而且影响深远,甚至波及日本等国家。特别是《干禄字书》等正字学著作,对日本的文字学家也是有益的借鉴⑨。
毫无疑问,文字的创造、演变和改革,从来也不是少数人的作为,而是千百万群众长期实践的结果。这也是正字学的基础。学者的努力也好,官方的提倡也好,其成效如何,都需要到社会书写文字的实践中去检验。比较简化的通俗字是大众(包括文化较低的农工商人)创造的,学者们再作归纳整理,宣传推广。
三、书写刻石
颜元孙撰写的正字书《干禄字书》,后来颜真卿又将它书写刻石。由于它在文字学上和书法上的价值,受到人们重视,成为唐代石刻中的一件珍品。
颜真卿是唐代大书法家,他是颜元孙的侄子。大历九年,任湖州刺史时书录《干禄字书》,摩勒上石,立于湖州(今浙江吴兴)刺史院东厅。自此《干禄字书》大显于世。然传拓既多,剥损乃甚。至开成年间,湖州刺史杨汉公又重摹勒石。汉公摹后记云;“亲侄颐顷牧天台,悃将磨灭,欲以文字移于他石,资用且乏,不能克终,汉公谬憩棠阴,获观墨妙,得以余俸成敞之意。自看摩勒,不差纤毫,蔗使笔踪传于永永。”(见《湖州府志·杨汉公刻跋》)文中颜为颜真卿的侄子。重刻的时间为开成四年(八三九年),距大历九年不过六十五年。
北宋欧阳修的《集古录》著录了《干禄字书》拓本。其中讲到两本,一是鲁公所书真本,二是汉公模本。关于真本他说:“此本刻石残缺处多,直以鲁公所书真本而录之尔厖此以残缺不传,独余家藏之。”关于模本他说:“今世人所传,乃汉公模本,而大历真本以不完遂不复传。若颜公真迹今世在者,得之零落之余藏之足以为宝,岂问几完不完也。”上述欧阳修语分别写于平治三年和元年(1066和1064年)。由此可推测两点:
(一)、石刻损泐巳甚,早拓本也巳难见到,连欧阳修也仅仅收减刻石残缺的拓本。
(二)、杨汉公模本传世甚多,这表明大历之后的三百年间,《干禄字书》仍被世人看重。
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干禄字书》又一次重刻。潼川府尹宇文公主持了此事,梓学教授成都勾咏为之题跋。跋云:“府尹龙阁比刺湖州,得鲁公所书与杨汉公所模二本,特为精详厖于是俾以杨、蜀二本参校,若颜书之剜缺者,以二本补焉;不可推究者,阙之。通令颜书之士摹勒刊石于伴”,此既“蜀石本” 。又据《金石萃编》记:“碑下截断缺”凡两面:一高七尺八寸五分,一高六尺九寸七分,俱广四尺七寸五分。书分五层,三十三行,行九字,正书。额题‘颜氏干禄字书’六字,篆书,在潼川府。”另,《金石萃编》末录《干禄字书》正文,仅录了“序言”和勾咏题记,文字且有缺漏。《干禄字书》三次刻石,唐大历九年和开成四年重刻皆称湖本,宋绍兴十二年重刻称蜀本。
颜书《干禄字书》通篇楷书,十分谨严;文中注释近于小楷,比较少见,笔力精劲,可为楷模。宋·黄伯思评此书法,云:“持重而不局促,舒和而含劲气,乃尽鲁公笔意也。”(见《东观余论》)清·王昶云:“碑字方正有法度,尚存鲁公遗意。勾咏题跋云‘令通颜书之士摹勒刻石’者,信非虚语。”见《金石萃编》)颜真卿书《干禄字书》时巳六十六岁,和他晚年的,《颜勤礼碑》、《颜氏家庙碑》等作品一样,书法愈显朴拙,具有“年高笔老,风力遒厚”的特色。
颜书端厚,《干禄字书》同其它颜碑相比,则更整绱精练。可以想见,鲁公写丰碑碣大和写《干禄字书》时的意态迥然不同。前者,挥洒自如,一气呵成;后者,字画斟酌,惟谨惟慎。其作品面貌差异盖山此出。难怪苏轼为墨妙亭诗曰:“兰亭茁纸入昭陵,世间遗迹犹龙腾:颜公变法出新意,细筋入骨如秋鹰。”
两千多年来祖国的石刻艺术遗产浩如瀚海,然而,其中象《干禄字书》这样的文字学专著却寥若晨星。颜鲁公挥毫,工匠镌石,这是文字学家、书法家与雕刻家的一次成功合作,扩大了《干禄字书》的影响,为正字活动推波肋澜,对文字的统一起了积极的作用
四,故宫收藏的拓本
今见《干禄字书》拓本,均为蜀石本。故宫收臧数种,这里介绍三种。
(一)张玮旧藏本。此为白纸镶边剪裱本,序言、正文三十三开半,勾咏记六开,文字完全。每半开宽十六公分,纵三一点五公分(从字到字)。
惜前半本淹墨较多。正文入声部“噎、咽、索、柏、掖”数字稍损,勾咏跋三行,“寅”字、四行“午”字、五行,“书”字损,余皆完好。勾泳跋后有刻工款:“左遂王绍文、同宗王材刻”十字。
拓本后有张玮题跋云:“《干禄字书》,宋人重刻,明代巳损,勾咏之跋,存不及半。此册一字不缺,首尾完好,盖初拓也。后之揽者宜珍视之。癸卯雨水前一日八十二叟园识”。印章为“固始张玮效彬” 白印一方。
上面谈到勾泳翻刻是1142年,离南宋灭亡(1279年)还有一百三十余年。根据《干禄字书》(在学府)传拓必多而张本损字甚微这两个情况,可以判断张本拓在立石不久,故断为南宋晚期拓本是有道理的。
(二)另一藏本亦白纸镶边剪裱本,共三十九开半。每半开宽二O点五公分。纵三九公分。勾跋已拙泐较多,为明拓本。但拓工精良,墨色如漆,字画清朗,则胜于前本。本书大部分图版即依此摄取,勾跋从前本补足⑩。
(三)吴荣光旧藏本。此为白纸镶边剪裱本,序言和正文均缺,仅十五开,无勾咏跋。
每半开宽十五公分,长二五点五公分(从字到字)。此本一些地方显出木质纹理,可见是木刻之拓本。
与张本校对,此本字神稍差。正文中有多处相异,如:张本“飚字”,吴本作“*”字。张本“刘”字,吴本作“刘”。张本“ * ”字,吴本作“ *”字。吴本第十五开缺“*上俗下正”六字,等等。
封面有罗振玉题签:“宋拓本干禄字书,吴荷屋中丞旧藏本,今归无所著斋”,上有“无所著”一朱印,“罗振玉印”、 “ 罗叔言”二白印。内有罗振玉题跋:“此越州竹纸所拓,乃镌木,非刻石,殆宋南渡后吾浙重雕墨妙本耶。世无它本,虽残缺仍足珍也。癸丑仲春记于海东。”后有朱印“无所著斋鉴藏”。还有“吴荣光印”朱印,“吴石云吉金贞石印”白印,“曾在吴石云处”,“筠清馆印”、“何绍基观”等朱印。还有李一氓跋一段,云:“上虞罗氏尚藏有旧拓全本与此相伯仲,今归东北图书馆。”
关于《干禄字书》的木刻拓本未见著录,笔者所见也仅上述一本,无从比较。但从拓本之纸墨来看,是不会晚于明拓的。
五、几种刻本
《干禄字书》问世之后,始则镌刻于石,广为传拓,继则雕版于木,印成书籍。南宋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年),勾咏重刻《干禄字书》于潼川府学,其题跋云:“石刻在刺史宅东厅院,传之惟艰,故世罕得善本。而蜀士大夫所见惟板刻,尤鲜得其真。”据此,南宋初(或更早一些)已有雕版将《干禄字书》印刷成书。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宋玉 丁巳(1257年),衡刚陈兰孙始以《干禄字书》锓木。清朝扬州马日璐以此翻刻之。日本官版书籍发行所于文化十四年(1817年,嘉庆22年)刊印的《官板干禄字书》也是这个本子,后有陈氏跋。日本人民历来重视汉学,《干禄字书》在日本的最初刻印或许更早于这个本子。
再有一种版本为清代龚 斋校、余秋室缮写的刻本,后有龚、余二人分别于嘉庆十年(1805年)和十一年(1806年)写的跋语。江宁王氏书局雕版。
又据《邵亭知见传本书目》(独山莫友芝子 编)记载,《干禄字书》还有“桐乡魏公刊本”、“夷门广牍本”、“格致丛书”本,为笔者所未见。然均晚本。
自秦始皇“书同文”开始,到唐代,政府曾多次参与正字活动,史书有所记载。至于民间学者的活动与著作就更多了。唐人正字学只是其中的一页。近代以来,汉字的简化与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其规模和影响超过了历代正字活动。为了促进这一工作的正确发展,继续发掘和研究历史上有关的文献与资料,总结经验和教训,以资借鉴,总是有益的。
从今天文字学研究的高度来看唐代正字学的著述,自然会发现其局限性和缺点。但是如果将它们作为依据,对唐代文字实物资料中的文字变化加以考察分析,便可引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并可应用到有关的工作中去。例如,了解到某个字在唐代有哪几种写法,即唐字中哪些是正体,哪些是通体或俗体,又了解到从初唐到中唐,书写中的正体字逐渐增加。掌握了这两条,对于鉴定一件石刻是否唐代之物,是唐代早期还是中期晚期的,就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除石刻碑志外,唐代还有其他的文字实物资料,如敦煌和吐鲁番的文书、尺牍、写经、变文、帐契、户籍、杂记等等。从文字来看,类别不同,用字习惯有所差异,但同是唐代的东西,共性还是主要的。字形之演变是经常的,不同时期同一字字形往往不同。这一点可以作为文献断代的依据。早期文献用古字,晚期文献用晚字,呈显出一定的程序来。
《干禄字书》举一千六百余字例,字数本身并不多,可是实际所提供的辨识文字的范围,不限于此。《干禄字书》收字有一原则:“偏旁同者不复广出”。就是说:如果字的异体发生在偏旁上,那么只举一个字以代表所有同偏旁的字。读者举一反三,便可推而广之。再者,汉字分独体字与合体字,合体字是由几个独体(或者偏旁、笔画)组成。认识了某个独体字的若干异体变化,也就容易识别包含这些异体的合体字。由此可知,了解《干禄字书》所反映的偏旁与独体字的变化是很要紧的。
《干禄字书》石刻拓本上的文字字形是准确可靠的。这一点,不仅上述撰书及书刻经历已经说明,而且也是笔者在阅读碑志和手卷中一一得以印证的。它是研究中古时代文献资料的一本相当有用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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