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的责任义务(独董上亿连带赔偿不冤)
连建明昨晚,又有一家上市公司发布独立董事辞职公告,11月12日以来的一周多时间,超过20家公司发布独董辞职公告,辞职原因基本上都是个人原因但大家都认为,这波独董“辞职潮”与11月12日的一个判决有关,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独董的责任义务?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独董的责任义务
连建明
昨晚,又有一家上市公司发布独立董事辞职公告,11月12日以来的一周多时间,超过20家公司发布独董辞职公告,辞职原因基本上都是个人原因。但大家都认为,这波独董“辞职潮”与11月12日的一个判决有关。
11月12日,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其中,5名独董被判承担5%至10%的不等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1.23亿元至2.46亿元。巨额赔偿责任,让本来觉得挺轻松的独立董事压力很大。独董平均年薪8万元左右,承担上亿连带赔偿责任,有人觉得冤。目前担任万科、格力电器等公司独董的刘姝威则表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对于康美药业肆无忌惮的造假行为,作为独立董事居然无动于衷!既然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冤枉吗?
刘姝威认为,康美药业造假手段很容易识别,独立董事不应该识别不出来。被追责的5位康美药业独董,4位是大学教授,显然都是专业人士,如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安定,2012至2020年担任康美药业独董长达8年,收入不菲,仅2018年至2020年3年获得报酬合计46.48万元。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在这么长时间对公司持续造假竟然毫不知情,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于造假这种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情,能置之不理吗?既然做了独董,就要承担责任,没有尽责受到处罚是应该的,这与拿多少钱没有关系,哪怕只拿1元钱,也要承担上亿连带赔偿责任。何况,目前独董收入其实并不低,独董基本上都是兼职,本来就有一份工资,兼职独董再拿8万元左右年薪(高的远不止这个数字),收入并不少。
只拿钱,不承担责任是不行的。眼下的独董“辞职潮”不是坏事,让想干事、能干事、敢担责的人来做。
来源: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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