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11年后仍被查(临退休逃逸式离职)
“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的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被开除党籍;“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被开除党籍……近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释放了深挖政商“旋转门”背后腐败的鲜明信号,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辞去公职11年后仍被查?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辞去公职11年后仍被查
“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的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被开除党籍;“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被开除党籍……近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释放了深挖政商“旋转门”背后腐败的鲜明信号。
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即便离开岗位,其原有职权在一定范围、一段时间内依然会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因此,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违规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收受报酬,显然不妥。如何斩断政商之间暗通款曲的灰色联系,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防止政商“旋转门”成为“腐败门”?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一些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
2018年7月,已提前退休六年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主动要求放弃退休待遇。由于当时没有收到线索反映,组织便按正常程序处理批准。三年后,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邱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介绍,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设立了公务员离任回避制度,对公务员离职从业作出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调查发现,退休以来,邱平先后接受杭州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报某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收受“顾问费”320余万元。其间,邱平通过创办“互联网安全与治理”论坛,帮助上述企业扩大知名度,为其网络风险防控积极出谋划策。
调查进一步查明,在杭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任职期间,邱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在网络安全监管方面提供帮助,并约定退休后收受好处。
显然,邱平之所以提前退休,并非心血来潮。办案人员分析:“邱平在职期间在互联网企业圈中广积人脉,有些企业伸出‘橄榄枝’,表明提前退休后可到企业领取高薪。他还与一些企业来往过密,存在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企图通过提前退休并放弃退休待遇来逃避纪法惩治。”
审查调查组最终以三个标准来厘清界定邱平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在职期间与管理对象认识,有具体谋利事项和输送利益的约定,提前退休后,在原管理对象处获取经济利益,界定为违法;二是在职期间与请托公司不熟识,也没有具体谋利事项,提前退休后接受邀请,出任顾问获取收益,将其在放弃退休待遇之前获取经济利益界定为违纪;三是在放弃退休待遇后获取的符合规定的顾问收益,界定为正常劳务所得。
到曾经“帮助”过的企业任职的,不只是邱平。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骆旭升早年间结识了商人张某,张某通过请吃和送消费卡与其一直保持联系,骆旭升多次在拆迁补偿、资金借用、商标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张某谋划争取利益,张某则主动邀请其到自己公司任职,并承诺给予“安家费”。骆旭升辞去公职到张某公司任职,扣除手续费后,实得261万元“安家费”。
高压震慑下,一些别有用心的领导干部贪腐行为愈发隐秘。一部分人为求“稳妥”,在任期间先行向外输送利益,却并不急于兑现回报,而是等到辞职后再到昔日的管理服务对象处任职,堂而皇之领高薪。如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詹某某,在办理提前退休后不到两年,就到某知名地产公司任高管领取高薪。还有一些人“退而不休”,利用过往人脉,游走于政商之间,帮助企业非法获取关键资源。如甘肃省白银市政协原主席郭德清退休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监事,通过兰州市发改委、国土局的领导干部,为该公司协调商业项目有关手续,其退休期间收受的钱财是在任时违纪违法所得的两倍多。
政商之间的人员交流不应涉及公权私用、权钱交易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公职人员离职再就业作为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渠道,本无可厚非。公职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岗位发挥余热,同样如此。
“公私之间的人员交流,有利于促进不同人群换位思考,产生更多的合作和互动,共同促进社会进步。然而,不健康的政商‘旋转门’,则会异化为通向政商勾结和权钱交易的‘腐败之门’。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是否涉及公权私用、权钱交易。”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2003年,50岁的陈建设得知将从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的岗位调整到政协任职,一时心态失衡,便开始利用手中权力“铺路搭桥”,决定与商人孙某某合办房地产企业,同时提交了提前退休申请。
临近退休前,其权力“余温”实现了巨大的利益交换。在副市长任上的最后一个月,陈建设为孙某某公司解决了两大难题:一是协调办理了建筑资质,使其可以参与重要项目的招投标;二是移建了一个文保项目,确保公司的项目规划不受影响。
“没有股份,自己就是一个高级打工仔。”对于一心想办企业的陈建设来说,股份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为进一步形成利益共同体,孙某某给予陈建设半价入股的“优惠”。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陈建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5万元。2019年9月,陈建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最大的问题是容易滋生腐败,包括权力市场化、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庄德水告诉记者,这种政商“旋转门”还会损害市场的公平性,破坏市场秩序。比如可能导致项目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公共资源配置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如此一来,会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危害匪浅。”
披着“任职领薪”的外衣,故意推迟收受财物的时间,在离职退休后完成利益输送,“自以为瞒天过海,实际上是掩耳盗铃,其本质仍是权钱交易。”在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蒋知轩看来,一方面,“任职领薪”多为不上班但取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高于正常的薪酬,属于行受贿中的收受财物;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在职时已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并与请托人约定贿赂,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受贿故意。
蒋知轩分析,查处此类案件,重点在于固定“事先约定”的证据。双方的约定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既可以是言语表达、也可以是行动表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只要在公职人员离职退休前双方达成默契,明确请托人在其离职退休后会给予回馈就应认定存在“事先约定”。
诸多例证一再表明,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不管身在一线还是离岗离职,都不会“一笔勾销”“既往不咎”。“辞职或退休并不等于进入‘保险箱’,无论是任期内‘打擦边球’,还是离任后‘踩红线’,一旦底线失守,任何人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制裁。”庄德水说。
完善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任职约束,有效防范政商“旋转门”腐败问题
“前期我们已经做了一些规定,从银保监会直接离职,肯定不能到过去监管对象机构或和这个行业密切联系的机构任职。还有保密过渡期、解密期的限制。”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因此,对于他们决不能放任自流,不能“说走就走”,而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等也要严格把好“出口关”,防范政商“旋转门”腐败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从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处分。
2017年,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为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再就业划定红线,设立“地域”“行业”两道“隔离墙”: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完善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的任职约束,成为不少地方在实践中的做法。广州市2019年印发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要求对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到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杭州市2022年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在规定期限内利用原任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和报告承诺制,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此规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斩断政商之间灰色联系,严防政商勾结、利益输送
规范政商关系,关键在于斩断双方暗通款曲的灰色联系。堵住政商“旋转门”的漏洞,领导干部要谨记“为官发财两条道”,切莫把手中公权力错当作私人能力。
专家建议,对在职人员的监督管理,重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方面是离任经济审计,重点关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决策情况,另一方面要注重其离职退休后的“冷冻期”,比如定期向原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对辞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浙江省义乌市对离任人员从业行为做好跟踪清理,建立离任干部从业台账;与职能部门主动对接,确保督查实效。台州市黄岩区组织开展“自查摸底 部门联查”,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相关人员主动申报兼职(任职)取酬情况。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建立联席制度,就党政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任职情况进行跨部门数据比对,与各单位自查摸底情况进行对照,严查隐瞒不报行为。
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案件显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是一些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投资入股、利益输送的重要目标。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聚焦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梳理排摸企业所有投资项目股权架构、股东名单及出资情况,将企业每年薪酬发放和股权分红人员名单与近三年离职退休党员干部名单进行数据比对,排查离职退休人员突击入股、违规返聘等违规违纪问题。
推进简政放权,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当大多数资源可以由市场调节时,意味着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削减,也就减少了因“旋转门”而产生的寻租空间。针对市人防办原主任白广华“期权腐败”案,湖南省郴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市人防办开展系统整治,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审批监督制度,梳理人防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人防系统内部控制、外部监督体系,截断期权腐败变现之路。
增加政策透明度,防范利益输送。政商之间通过职务转换而产生不当勾连,关键在于公共政策透明度不够,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足。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督促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产业引导资金分配等领域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积极推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委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正面清单鼓励“清”不远疏,从10个方面设定交往“区间”,负面清单严明“亲”不逾矩,从党纪党规中梳理出与企业交往相关联的10项禁止性条款,划清政商交往“红线”。
“哪些是合理的、正常的离职退休,哪些是故意转换角色软着陆,辨析其中的差别,一要看事情缘由,二要看在职期间的廉洁情况。”庄德水认为,“不能等到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再来分析其中的廉政风险,而应在其在职期间,通过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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