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构成的条件(寻衅滋事行为构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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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构成:
1、寻衅滋事行为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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