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到底侵权了没(民族品牌还是国货之耻)
摘要: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欢迎关注空口有评NBA)
撰文|空空&编辑|雯雯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乔丹体育昨天再次学到了这一课!
一场历经7年半的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争议商标的裁定,撤销了北京中院和北京高院支持该裁定的两次判决,发回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审争议商标!
从2012年10月起,迈克尔-乔丹提出的撤销申请,三次被驳回,但他没有放弃,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
就像他此前在职业生涯中无数次做到的那样,0比3落后的迈克尔-乔丹,用一记绝杀,扭转了乾坤!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显示,该争议商标于2007年4月申请,上方是乔丹体育一直使用的“打篮球的男人”的标志,下方是“乔丹”两个汉字。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在先姓名权和肖像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体育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
但对于争议商标中的图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除身体轮廓外,其中并未包含任何与再审申请人有关的个人特征,其他自然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动作,该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其不能就该标识享有肖像权。
基于此判断,最高法表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另外,争议商标的注册也应予撤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实际上,这已是“乔丹”系列商标案,第三次打到最高法了:
第一次,迈克尔-乔丹起诉国家商标局,2016年,最高法裁定:迈克尔-乔丹对汉字“乔丹”享有姓名权,但对拼音QIAODAN无权利,双方互有输赢。
第二次,2019年10月份,最高法认定,对于乔丹体育“打篮球的男人”的标志,迈克尔-乔丹不享有肖像权,迈克尔-乔丹败诉。
第三次,就是这次“乔丹及图”,迈克尔-乔丹胜诉。
看得出来,这次最高法的判决,延续了之前的思路,即迈克尔-乔丹对“乔丹”汉字享有姓名权,但对乔丹体育使用的人物剪影,不享有肖像权。
知识产权诉讼有它的复杂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撤销要5年内提出,而迈克尔-乔丹维权时间较晚,乔丹体育早年注册的多个“乔丹”商标,早已超出了5年时限。
但这次最高法的判决,也再次体现了我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对中外企业、个体一视同仁的做法。
针对这次判决,《华夏时报》就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人士,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尹火平律师表示。
“之前所有的裁定和判决都被撤销,这个事等于又回到原点,你可以这样去理解。”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宁衡律师解释说,受制于目前行政诉讼的框架,人民法院无法在行政诉讼中直接认定商标的效力,只能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决可能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导致循环诉讼的出现......重新裁定期内,企业是可以使用商标的。”
看来,至少在短期内,乔丹体育依然可以使用争议商标。
最高法裁决出来后,乔丹体育第一时间也做出了回应,表示这次被要求撤销的商标,只是该公司众多防御性商标之一,对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
“我公司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74件商标已经取得胜诉......此次判决的商标,系我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该判决不会影响我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然而,事情真像乔丹体育说的那么简单吗?
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过会,排在进入A股的大门之外。
乔丹体育原计划IPO发行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拟募集资金10.64亿元。
但由于迈克尔-乔丹从天而降的官司,乔丹体育的IPO之路戛然而止。
8年多过去了,由于悬而未决的官司,乔丹体育的审核状态,如今仍然停留在“已通过发审会”阶段。
2014年11月28日,证监会在谈到已过会但尚未发行的企业时,还单独点了乔丹体育的名。
“此外,还有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部分企业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但很难说,这一过程还要持续多久。
当时,在招股说明书中,乔丹体育还把商标和商号风险,放在了需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首位。
“发行人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 Michael Jordan 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 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仍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尽管乔丹体育坚称,自已当初起名“乔丹”,和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但他们对起名的缘由,却始终含糊其词。
三次庭审中,乔丹体育先后给出过三种不同的解释,分别是:一、“乔丹”的含义为“南方之草木”;二、“美好的意思;普通含义,美好意愿”;三、“在90年代中期,他们还是村办企业的时候,曾经找到了晋江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帮他们起名,就包括这个名字,就注册了”。
另外,对于乔丹体育抢注乔丹儿子“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名字中英文、拼音等多个版本的做法,乔丹体育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乔丹体育品牌高级总监林佑勳,此前曾向媒体表示,未来,公司要走一个专业化正规化的品牌经营道路,正正当当,不暧昧,不去打擦边球。
也许是为了证明这一点,乔丹体育为自已贴上了民族品牌的标签。
空哥依稀记得,当年在中央五套时常能看到乔丹体育的广告,广告的最后,一个充满磁性的男音,会喊出这样一句话:跨越新生,民族品牌:乔丹!
如今想来,这更像是一个黑色幽默!
本文为空口有评NBA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获取授权,并只允许微信公众号转载,不可发在其他渠道,违者必究。授权转载时还请在文初注明出处和作者,谢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