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长掌掴小孩怎样处理(南京家长入户掌掴幼儿)
这两天,南京一男子上门打伤老人、小孩的视频火遍全网。
事情始末如下:鲁某的儿子在幼儿园被同学文文用尖锐物体戳伤头部,鲁某心生不满便全家一起来到文文家“讨说法”。
视频中显示,鲁某到文文家后,先是对其进行说教:“第一不能打人,第二不能打别人头,第三不能拿东西打人,能听见吗?你两个耳朵能听见吗?”见文文没有回应,鲁某便一巴掌将孩子扇倒在地。
文文爷爷见状起身与其争执,鲁某口中念叨着“对不起我没忍住,但我实在忍不住了”,随后老人拿起板凳椅子砸向鲁某却被其推倒,老人随后报警。
得到消息的文文母亲实在气不过,便发长文控诉指责鲁某上门殴打老人小孩的暴力行为,并称小孩打架是正常的,家人已经去赔礼道歉,并接受对其进行赔偿,但是上门打人肯定是违法的。
事后老人被诊断为腿部多处骨折,文文听力受损。目前,鲁某已被公安刑拘。
看到这里很多人不以为然:刑拘也太轻了,关几天不就出来了吗?非也!各位一定看清楚,此案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
让我们一起来重新梳理此事的三个关键点:
1. 鲁某孩子在幼儿园被同学伤害头部,这是事件前因。其作为父母讨要说法合情合理。
2. 鲁某登门教育对方孩子,若只是口头教育无可厚非。但无法自控下重手将幼童打翻在地,显然行为过激。
3. 老人激愤之下拿凳子砸鲁某,反被推翻致骨折,究竟是老人正当防卫还是鲁某紧急避险?尚有争议。
有人认为:鲁某在掌掴幼儿后没有进一步伤害,老人举起凳子砸人才是后来被推倒受伤的原因。
然而,目前多数意见认为:老人此举是在孙子被打到之后的正当防卫,因为老人无法预见鲁某是否还有进一步的伤害行为,对方虽停止攻击却不代表危险性消除。因此鲁某掌掴幼童和老人举凳砸人两行为无法割裂开来。
另外,在老人举凳子砸人时,鲁某是可以从他人家中撤出的,且双方力量明显悬殊,他也是可以预见推搡老人会出现伤害后果的,但他却放任这个后果的发生,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
因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已将鲁某刑事拘留!
针对此案,人民网也给出了作为官方媒体的“犀利”评论——详见文末↓
公安拘留以及检察院审查逮捕时间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鲁某家属如果不能与被害人尽快达成赔偿谅解的一致,则鲁某将被逮捕、并在看守所内等待法院的判决。这也就是为什么鲁某被刑拘以后,家属便连忙来到被害人家中“下跪道歉”的主要原因。
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赔偿款能否达成一致?
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中双方自愿达成赔偿谅解的具体金额是多少。这也就意味着,鲁某的家属只有拿出被害人满意的赔偿数额,被害人才可能出具谅解书。
二、双方达成一致后会对本案带来怎样的影响?
若双方就赔偿、谅解问题达成一致,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安机关是否取保候审、检察院是否逮捕。但这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有律师认为,即便双方达成赔偿谅解的一致,检察院阶段做不起诉的机率还是比较低的。因为本案虽然事发情有可原,父亲是为给孩子讨要说法,但是其进入别人家中对幼儿和老人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实施暴力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加重情节,且此案传播较广、给社会带来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此案进入公众视野后,也不停地被“挖”出更多细节,如:被打孩子的妈妈就登门道歉一事的说法前后矛盾、其子在幼儿园伤人手法恶劣、鲁某在上门讨要说法初期较冷静,实在忍不住打了孩子后还第一时间跟爷爷道歉等等……
这使得部分网络舆论瞬间转向,不少网友也狠狠带入了“鲁某”的角色:
-有人认为:孩子遭幼儿园同学用利器戳伤脑部,其家人却未及时道歉,家长上门讨要说法没错。
-也有人认为:“你的孩子教育不好,有别人帮你教育”的说法也不无道理。
然而笔者想问,当你教育孩子们不要使用暴力时,却又一巴掌将其扇倒在地,这究竟是教育还是泄愤? 当对方家长不在家、老人客气地让座让水时,你却对一个孩子大打出手,这是讨说法还是恶意报复?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很多,鲁某却选择了伤害性最大、教育性最差、结局最为惨烈的方式,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搭上了自己的前程以及孩子的未来。但是人必须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民网评论人民热评: 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以暴制暴,冲动不理性给孩子带来的影响极其恶劣,作为成年人要给孩子提供如何解决矛盾和冲突的示范。 南京这起事件并不是偶然,它带给人们的思考会长久持续下去。让孩子健康成长并不容易,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有赖于社会共同努力。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要尊重法律,而不是头脑发昏;要尽到应该尽的责任,而不能缺位和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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