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条例和标准(户口制度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制度)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其中明确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1、文件精神解读(涉及户口制度内容)
文件名称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文件内规定的各项措施根本上还是要推进市场化。这是基于当前国际国内的重大形势变化制定的一项必推之举,在外部环境日益恶劣的情况下,以前拉动经济的三架马车,即投资消费出口,其中一架马车出口近几年十分疲软,中国这样的一个大经济体,前进的脚步不能停,停下就出事。所以,近年提出的加快构建经济内循环被提上日程。
国内经济内循环的重要生产要素是人口,市场要活起来,资源要素要流动起来,所以劳动力要素流动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重大。文件提出来了要试行以经常居住地来登记户口制度,除开超大城市之外,要探索实行都市圈同城累积互认这种制度。该项制度意味着户口限制等一系列政策将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代行经常居住地,实质化户口管理。
2、理解户籍制度:起源
户籍这种东西,本来是指户籍管理,应属于数据。但是在中国,主要是指户口迁移、准入等户口审批,属于行政。
建国初期,《共同纲领》和54年宪法都规定了"迁徙自由",但在75年宪法中删去。
1958年前全国基本上属于自由迁徙状态,户籍制度与建国初期的百废待兴有关、与工农阶级定性有关、与国家政治稳定有关,
3、户籍制度的第一阶段:1951-1958(一)从城市开始试点
1951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共十二条,规定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社会变动等户口管理,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全国城市统一户口管理制度开始形成的标志。
(二)全国性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这部行政法规明确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经常性的户口统计制度。
(三)统一户口簿、限制人口流动
1956年公安部召开了首次全国户口工作会议,户口簿册证件样式得以统一。
大家都知道,1956年大饥荒,农村人口为活命开始大量跨省流动,针对这种流动带来的政治不稳定,一个重要指示,即《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实质上赋予地方开始实质限制人口流动。人治走在了法治的前头,这是新中国早期政治的重要特征。
(四)从立法上正式确定户籍制度
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元户籍制度正式确立。即“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4、户籍制度的第二阶段:1980-1996(一)暂住证
1980年,统一的户口准迁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985年,公安部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住证”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二)身份证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这意味着个人不再完全依附于家庭户口,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个人脱离不了家庭户口的影响。
(三)农转非快速增长
20世纪80年代后,户口指标公开买卖,大量农转非操作,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后1989年被国务院通过"农转非"计划指标实行限制。
5、户籍制度的第三阶段:1996-2013(一)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类型
1996年7月1日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正式启用。新的户口簿将“户别”的填写重新规范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两个户口类型。
(二)取消农转非指标
2001年,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全国所有的镇和县级市市区,取消“农转非”指标,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三)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随后,2014年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放开小城市落户。
户籍制度的产生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因素,但是在总体上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取消城乡二元对立是大势所趋,要想最优社会流动,必须解放户籍桎梏!,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