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外来物种可别随意放生(肇庆人你还敢随意)
昨天既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
正式实施之日!
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
一部基础性、综合性、
系统性、统领性法律,
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
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肇庆
有西江及其支流贺江、新兴江,
北江及其支流绥江,
水生生物物种丰富。
但一旦出现外来水生生物,
将有可能响应当地环境的生态平衡。
△梁亮 摄
为此,专家提醒,
我们要遵守《生物安全法》等
有关物种和管理法律法规,
不购买非法引进的外来水生野生生物,
不携带和放生外来水生野生生物。
那么,
常见的外来水生生物物种有哪些呢?
常见的外来水生生物物种
1、罗非鱼(尼罗、齐氏)
2、雀鳝(眼斑、鳄)
3、革胡子鲶(埃及塘虱)
4、麦鲮
5、清道夫
6、食人鲳
7、巴西龟
8、牛蛙
9、鳄鱼龟
10、小龙虾
11、食蚊鱼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一旦发现有人为放生、养殖逃逸、
养殖丢弃外来水生生物等情况,
可以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0758-2281666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科:0758-2255886
此外,《生物安全法》中
还有哪些内容与你我有关?
下面,
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不仅是《生物安全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
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小编特别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随意“放生”外来水生生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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