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刷单被骗案例(刷单返利被骗71万)
近日,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充分发挥攻坚克难、连续作战精神,通过专案经营,在五一假期期间远赴四川省、重庆市等地,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某山、熊某和刘某天等3人,涉案价值71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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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过程
2022年4月19日,有陌生网友在市民徐女士的微信群中发布刷单任务,以完成微博点赞任务即可获得高额返利的噱头,诱惑微信群内的网民进行“刷单”。
在该网友的诱导下,徐女士按照对方指示下载即时网络聊天APP“助星通”,并通过该网络聊天软件领取了“刷单”任务,在向对方指定的账户打入176元“预交款”并完成点赞任务后,徐女士收到佣金245元,从中获利69元。
尝到甜头的徐女士此时放下了心中警惕,分4次向其指定账户内累计打入5万余元“预交款”,而此时对方以徐女士任务做错,需补交改错的“预付款”为由,再次诱导徐女士向指定账户打款66万余元。
最后在好友的提醒下,徐女士才意识自己遭遇到了网络“刷单”诈骗,累计被骗金额高达71万余元,随即至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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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破
在接到徐女士的报案后,新宁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对该案进行专案攻坚,尽快破案,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
经过多日奋战和缜密侦查,办案民警成功锁定重庆市的熊某、刘某天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二人上网追逃。
4月26日,办案民警奔赴千里,在重庆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天抓获归案。
27日,经警方布控,犯罪嫌疑人熊某落入法网。刘某天、熊某到案后,办案民警迅速对两人进行讯问,深挖线索,并于5月1日奔赴四川省隆昌市,成功将其上线邓某山抓获归案。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熊某、刘某天在明知他人要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贪图对方承诺的高额佣金而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邓某山,由邓某山借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致使市民徐女士被骗受损7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山、熊某、刘某天等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
2. 买卖、出租、出借对公账户、银行卡、电话卡等都是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不仅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档案,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能贪图私利去触碰法律底线。
3. 请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铁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
4. 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转自:新宁公安
来源: 邵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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