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网被骗26万(女子网上买凶教训男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姜妮妮 记者 严君臣)想在网上“买凶”教训男友,不料被骗2.5万元类似的案件,先后发生多起男子通过网上发布“服务广告”,骗取多名受害人数万元11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网上买凶遭遇骗子的案件,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女子上网被骗26万?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女子上网被骗26万(女子网上买凶教训男友)

女子上网被骗26万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姜妮妮 记者 严君臣)想在网上“买凶”教训男友,不料被骗2.5万元。类似的案件,先后发生多起。男子通过网上发布“服务广告”,骗取多名受害人数万元。11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网上买凶遭遇骗子的案件。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梁某聘请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犯罪广告数千条,称可以提供教训他人、帮人打架等服务,支付被告人王某某一万多元。2020年12月,刘某某通过上述网络信息找到被告人梁某欲聘请其伤害他人,被梁某以需提前付款的理由骗取14000元。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孙某某通过上述网络信息找到被告人梁某欲聘请其教训同学,被梁某骗取3000元。2020年12月,郑某某通过上述网络信息找到梁某欲聘请其教训男朋友,被梁某骗取25000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超过三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超过一百条、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梁某已构成诈骗罪,王某某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梁某、王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海门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遇到问题应当通过正确、合法的途径解决。该案中的被害人有因生意产生纠纷的老板,有怀疑自己妻子出轨想要报复对方的丈夫,有在学校被同学欺负的女生,有感情失意无法排解的男女……他们在遇到问题时,不是通过正确、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想通过网络找人报复打击对方,结果给了骗子以可乘之机。最终,既没有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和烦恼,同时还被骗子骗取了钱财。

网络可以给我们带来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便利,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从事任何活动同样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同样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本案被告人梁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超过三万元,法院以其犯诈骗罪,判处刑罚;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超过一百条、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法院以其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刑罚。而该案的被害人虽然被人诈骗钱财,但他们利用网络买凶的行为,同样也要根据违法犯罪情形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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