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盲悖论感悟(细思极恐的色盲悖论)
如果有一个人,他拥有一种奇怪的色盲症。他眼中的蓝色,是别人眼中的绿色,他眼中的绿色,是别人眼中的蓝色。
在他的眼中,天空是绿色的,青草是蓝色的。他并不知道自己跟别人不一样,也管天空叫蓝色,管青草叫绿色。在与他人的交流中,似乎也没有遇到什么阻碍。
那么他该怎样才能知道自己与众不同呢?
这就是“色盲悖论”。
色盲悖论的内容,很多人小时候都想过,而包括约翰·洛克在内的很多哲学家也探讨过这个有趣的话题。
在对色盲悖论进行讨论时,很容易陷入一种将色盲和悖论纠结在一起的混乱状况。从红绿色盲的交叉遗传,再到皮皮虾的十六种视锥细胞,整个人都懵逼了。
所以我们要尽量把问题缕清,分清什么是主观的反应,什么又是客观的。先上结论,拥有奇怪色盲的这个人,他并不会发现自己的异常,并且整件事情都无伤大雅。
首先所谓颜色,并非一个物理学的概念。它无法像长度一样被测量,它只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为了分辨不同波长的电磁波,而人工染的色。
红色之所以令人感到热烈,因为它是鲜血和太阳的颜色。热烈的是鲜血与太阳,而不是红色。只是人类善于联想,所以将波长为647-700纳米之间的电磁波,联想为一切热烈的代表。于是很多年后可口可乐公司也选择了这种颜色。
如果一个人将鲜血和太阳看成蓝色,那他也会觉得蓝色代表着热烈。然后在他眼中可乐也是蓝的。
波长可以被物理工具测量,是客观存在的。一个全色盲,世界在他眼中是不同层次的灰度,他可以用一把神奇的尺子测出电磁波的波长,可以选修物理学习有关长度的一切。
但是正常人眼中的五彩斑斓的世界,存在于大脑内部,存在于三种视锥细胞的分工中,这些人拥有一个主观的滤镜,全色盲永远无法得知。
鸟类拥有4种视锥细胞,樱桃红和辣椒红,据说在它们看来就像蓝色和红色一样迥异。把辣椒皮披在樱桃上,鸟就绝对不会吃。
蝴蝶拥有5种视锥细胞,最近的互联网网红皮皮虾拥有16种。而汪星人只有2种视锥细胞,看不见红色,只能分辨黄色、蓝色和灰色。狗狗很可怜吗?
其实只是大家的滤镜不一样而已。鸟类和蝴蝶,可以成为比人类更好的画家,因为色彩的丰富意味着感知世界的丰富。但狗的嗅觉灵敏,而嗅觉这东西,说白了只是含有气味的物质微粒,挥发到空气中被鼻子闻到而已。
假如有一只狗鼻子有毛病,在它看来,屎是巧克力香的,而巧克力是屎香的。它被人类教育后得知,巧克力香是不好的,臭,而屎香是有营养的人类食物。
那它的生活也不会有任何变化。对气味分子的分类是发生在狗的鼻子和大脑内部的事儿,是它内部编码用的材料不同。它还会表现得很正常。厕所在它闻来还是很臭,巧克力是香的。前提是这只狗不吃屎的话。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大脑,对颜色的处理都是独一无二的。比如很多年前的白金蓝黑裙子测试,这个丑丑的裙子,在一些人看来是蓝黑,在另一些人看来是白金。
双方都不能理解,对方怎么能看错,明明这么明显。
当时,研究神经科学的学者杰伊·内兹说:“我研究彩色视觉的个体差异已经30年,这裙子是我见过最大的个体差异案例之一了。”
你可能早就忍不住了,虽然色彩是主观的,但是色盲是确实存在的啊!
色盲,比如占群体最多的红绿色盲,他们和普通人的差别是把几种颜色混淆为一种颜色。就像鸟类,一下子就能发现人类分不清辣椒和樱桃一样,他们由于分不清某几种颜色,其实很好从人群中分辨出来。
色盲的发现有这么个故事,今天看来很可疑。
道尔顿是18世纪的英国物理学家。圣诞节前夕,他给妈妈买了双棕灰色的袜子,结果母亲收到袜子之后非常奇怪。她说,这双袜子的颜色太鲜艳了,而她年纪已经这么大了。道尔顿是什么审美,给亲妈买这个颜色的袜子。
结果道尔顿更奇怪,这明明是我精挑细选的老人袜啊!他拿着袜子四处求证,结果是除了他和他兄弟,所有人都说,这双袜子明明是樱桃红的:“颜色太鲜艳了!”
于是道尔顿发现原来是自己的问题,写下千古名篇《论色盲》。
这个故事后来被证明,是某个文人编的,因为道尔顿本人虽然的确是色盲,但肯定不会犯这样的错。
“颜色鲜艳”是个文化概念,道尔顿无法理解老人袜和颜色鲜艳的袜子之前的区别。他小时候可能将鲜艳理解为一种黯淡的黄,就像太阳一样,然后他也就这么长大了。
他在很久之前,肯定就像分不清口红色号的男生一样,选择对颜色问题罢工了。如果给母亲选袜子,要么问店员,要么就不是黑的就是白的。他理解不了世人对某种颜色的执着,也就不会因“鲜艳”与否而大动干戈。
事实上的确是这样,道尔顿一直觉得人类对某些颜色存在命名上的错误,明明都是深浅不一的黄色,分这么细干嘛?他可能觉得甚至有点矫情。他还经常会问同事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这朵花是蓝色的,还是粉色的?”
他发现自己是色盲,也是在深入研究物理后,发觉大多数人都认为牛顿发现的光谱有6、7种颜色,而他只能看到三种。
总结一下,颜色是很主观的东西,你把天看成绿色、红色,就算看成屎黄色也没关系,只要你和别人交流没有问题就行。反正你和他对颜色的理解都是靠后天学习的。
最后,色盲悖论的重点不在于色盲,而在于悖论。这个悖论表明,我们每个人眼中的世界可能都不一样,是同样的社会习染与语言学习,将我们的差异抹去,联结在一起。
有的人,天生对疼痛更敏感,有的人则天生有关公刮骨之体质。有的人对成功的渴求更强烈,有的人则对自我成就感到厌倦。这种分别甚至不是一种鸡汤,而是已经被证明的生理上的客观差异。
比如反社会人格,就是由于脑部构造,天生在情感上同理心弱。人生来就具备的恻隐之心,他们要当做某种大型网游的游戏规则去学习,然后还是不理解。
说到底我们每个人都是色盲悖论的主角。每个人眼中的世界都有差异,而这个世界的真实模样,应该是什么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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