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受害案进展(上海28岁女教师外遇)
无论身份或性别,有的人一旦成为第三者,就会下意识变得狰狞,不仅是所有原配婚姻事业上的拦路虎,有时候也会成为投放在原配人生核心地带的一颗原子弹。
杨玉霞就是这么一位第三者,她明明是一位教师,却在成为第三者以后,毁掉了原配和其女儿的容颜,其行为之残忍,其手段之恶劣,叫全国民众为之震惊。
事情要先从1968年说起,那一年杨玉霞出生于上海一个工人家庭,这个家庭非常普通,但是因为父母之间经常吵闹而变得让人难以忍受,杨玉霞拼命学习上了中专,然后当了一名教师,离开了家。
原生家庭似乎没有影响到她,她是学校里最有名的不会发脾气的老师,不过一次第三者的经历,暴露了她真实的本性,那时她在小张的甜言蜜语中沦陷,很快成为了他的女朋友。
不过也是很快她就发现,他并不是他第一个女朋友,她被迫成了一名第三者,这时候一个正常人只会说分手,但杨玉霞因为嫉妒,因为愤怒,因为憎恨,直接往小张家中放了一把火。
经年以后,感情受挫一直没有青睐对象的杨玉霞随便嫁了一个人,这种随便嫁的男人当然不能理解她的内心,两人常常相对无言,夜里恨不能一个睡床,一个睡床底,泾渭分明。
这时候她决定回娘家散散心,然后遇到了旧相识小超,两人聊了个把小时,竟然发现彼此无比契合,几天以后,杨玉霞蠢蠢欲动,出轨了小超,过上了春风得意的地下情生活。
感情最好的时候,两人同居了整整2个月,丈夫早就被杨玉霞抛到了九霄云外,杨玉霞对小超的占有欲也越发强盛,不小心在小超面前露了个底,却让这段感情分崩离析。
“小玉,早过一段时间,你我就分别离婚,然后结婚吧!”小超对杨玉霞说,杨玉霞一听到这句话当然十二万分的高兴,然后她说了一句话:“他不同意离,我就把他的腿打断!”
这句话本应该是开玩笑才对,小超也以为她是在开玩笑,谁知道杨玉霞突然脸色一变,很严肃地表示自己不是在开玩笑,接着又噗嗤一笑,情绪变化让小超叹为观止,他相信她说的是真话,因此不寒而栗。
他回想起杨玉霞之前的种种表现,突然意识到杨玉霞并非“善类”,又想到自己家中温柔体贴的妻子和活泼可爱的女儿,一时间有点后悔起来,所以之后他一直没有离婚。
这让杨玉霞非常困惑,经常逼问小超,小超烦不胜烦,彻底厌恶起来了杨玉霞,两人几次争吵以后,小超彻底和她断了关系,并且为了防止她来骚扰,还去她的学校坦白了这起婚外情。
以上种种让杨玉霞心中充满了怨恨,她想自己一定要报复他,既然他不想离婚,那么一定是旧情难忘,与其让他感受到肉体上的痛苦,不如让他遭遇精神上的折磨!
因此1996年9月11日中午,杨玉霞带着硫酸找到了小超才8岁的女儿,骗她说自己要给她洗头,然后把一整瓶硫酸淋在了她的头上,又去小超家中,把另一瓶硫酸泼到了小超36岁的妻子身上。
最终那位才8岁的小女孩面部完全毁容,两只眼睛也再看不到鸟语花香的世界,小超妻子也有7%的烧伤面积,它们像一只巨大的蜘蛛牢牢扒住了她们的面部和身体,让她们永远无法以“人”的身份生存。
后来杨玉霞自首,她也就被抓了,根据以上来看,她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和今不同。
那时候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虽然通过决定提升到了死刑,但伤害没有致死的情况,最高依然是7年有期徒刑,按照这个量刑幅度来看,加上自首,杨玉霞本罪不至死,然而最后她还是被判了死刑,为何?
这就是真正恶人自有恶报了,彼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刚好面临修订,草案已经出来,这个案件成为大家了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个窗口,所以法院是按照修订后的量刑幅度来定罪的。
彼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像杨玉霞这样,完全符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且犯罪意志十分坚定,伤及的对象又极其无辜,即使是自首,也依然不足以被从轻处罚,虽然杨玉霞开庭当天哭得稀里哗啦,也依然无法被原谅。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几个月以后,杨玉霞就在一声枪响中,合上了她的双眼,虽然是一个生命的逝去,群众也依然对生命保有敬畏,可是杨玉霞的死,换来的是掌声,不是叹息。
“问世界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情情爱爱总是容易让人失去理智,不正常的情感更是堪比致幻剂的存在,唯有远离,才能让自己不被野兽攫取心神,不做魔鬼才做的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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