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难考怎么回事(公务员为啥这么难考)
笔试成绩第一,报考吉林伊通县交通局某岗位的长春考生吕天奇还没来得及高兴,却被通知取消面试资格。原因是,专业不符。
事件原委可谓几经转折。
第一回合,今年初,伊通县交通局发布招考公路管理段养护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岗位限定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两个专业。吕天奇所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因专业名称不对,担心报不上名,当时其给县交通局打电话,反复确认这个专业能否报考该岗位。对方给予了肯定答复。
第二回合,在提交了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并审核全部通过,获得笔试成绩第一名的情况下,吕天奇突然被伊通县人社局告知因专业不符,不能参加面试。
第三回合,伊通县交通局给该县人社局出具证明,证明同意吕天奇参加考试。但经过多次奔波,吕天奇最终得到的结果依然是:专业不符,两个部门决定取消他的面试资格。
因专业问题闹出“幺蛾子”的事业单位招聘,近年来不在少数。不过与过往曝光的一些案例主要表现为专业名词上的“抠字眼”不同,这次事件更直观的呈现出一组现实矛盾,那就是对于岗位所需专业,到底是由招录单位来定义,还是由人社部门说了算?“专业不符”是否可能成为故意卡人的借口?
从现实角度,哪个岗位需要招什么人,当然是直接的用人单位最清楚。但这起案例中,明明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交通局明确了可以招聘,却最终“卡”在了人社部门的“标准”上。
从程序上说,既然招聘通知,明确限定只招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两个专业,那么,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不符合要求,招聘被叫停,也算是对程序正义和其它应聘者负责。
但承认程序纠偏的正当性,却无法回避该现象背后的三个更重要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专业要求,到底是按照怎样的标准确定的?只能招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两个专业,而不能招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如此严格的限定,有什么科学依据?有无参考招录单位的意见?如果从源头上就无法作出科学厘定,所谓的程序正义就只剩下形式主义。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当然没问题,相关责任者被追责也实属应当。但是,应聘者精心准备通过审核和笔试,中途却被“出局”,并且责任在于“县交通局负责审核人员对此类专业考生把关不严”,那么,是否仅仅是一句道歉就可以代替对应聘者的权利补偿?如果是,何以保证相关责任部门真正“长记性”?
三,人社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为何不能移到笔试之前?在笔试之后人社部门才介入审查,既可能增加如这次事件所示的中途出状况的几率,徒增应聘者的麻烦,也加大了招聘的成本和风险。这样一种审查程序设置,是否正当?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逢进必考”原则的确立,是公共单位用人迈向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但也仅仅是第一步。比如专业要求上时常引发争议就可能让“逢进必考”的正义性打折。道理很简单,“逢进必考”不是为了考而考,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考”来招到真正合适的、对的人。这首先就要求应该有科学的筛选和审查标准,如果标准不能保障科学、规范,考试再严,都可能与实质正义背道而驰。
此前有媒体调查显示,当前事业单位招考的专业分类通常“师出多门”,横向看,既有教育部门的专业标准,也有按公务员招聘的标准,而这次事件所反映的,可能又存在招录部门自己的标准;纵向看,有省级标准,也有不同地级市的标准。标准上的不统一,既让应聘者无所适从,也可能增加招考的猫腻,伤及招考公平,这种状况,理当尽快终结。
当然,标准再科学,也离不开用人理念的进步。
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专业争议,一个常常让人纳闷的地方在于,为何同为招聘,市场化企业招聘中却很少出现类似现象?这其中,除了企业招聘的专业要求更合理、更透明、资质筛查效率更高,是否也与企业的用人观更开放有关?
这么说,或许有反对意见会认为,如果公共单位招聘不做严格的专业限定,很可能会给“关系户”留下更大的操作空间。此种担忧不无现实针对性,但是,专业限定对于招考公平的重要性抑或说保障力,很可能只是想象大于实际,否则,“萝卜招聘”早就绝迹了;而有专业要求,也并不等于就可以理所当然的自绝于“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开放用人观。“锱铢必较”到“抠字眼”的专业限定,真的科学吗?真的能够确保用人理性的最大化吗?在招考公平与用人理性之间,就没有更兼容的平衡之道?
• end •
观点流
有价值的观点在流动中聚合
微信ID:Guandianliu
观点 · 聚合 · 价值
主编 | 刘 昆
副主编 | 龚孟关
撰文 | 朱昌俊
责编 | 侯楠楠
※本号内容专属于光明日报 · 观澜工作室
转载请联系后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