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动车处罚规定(10月起电动车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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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总算过去,天气也逐渐变冷,这时候也能看到街上的电动车又多了起来,日常代步、接送孩子、买菜、送外卖的电动车络绎不绝。在电动车盛行的同时,街头巷尾的检查也是愈发严格起来,尤其是即将到来的10月,全国各地电动车更是迎来了“4罚2禁”的严查,其中有4种行为是要被罚款的,还有2种电动车禁止上路,车主们及时了解,防止上路被罚!

2种常见的违规行为,要被罚款

电动车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交通工具,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其身影,很多人正是看上了电动车的便捷性才会选它用来代步,殊不知实际生活中有2类行为是属于违规的,涉及到了罚款,10月开始多地也将严查这2种行为,值得关注!

第一种:不佩戴安全头盔

《道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电摩和电轻摩都属于机动车,自然是要佩戴头盔的。此外,电动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但目前大部分地区都是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的。

禁电动车处罚规定(10月起电动车开启)(1)

比如河南卫辉市就从10月初开展头盔专项工作,采用“三选一”教育措施,不过处罚力度较弱,只是朋友圈集赞。无独有偶,广东潮州也在进行“百日行动”整治,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给予相应的口头警告和罚款等。

第二种:不按规定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3项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并且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允许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电摩允许载一名成年人,电轻摩不得载人。

目前全国多地都有相关规定,虽然处罚力度不大,但还是非常严格的。比如甘肃河西乡近期就开展了电动车违法载人“五个一”专项整治,将在10月加大力度。当然这只是一个非常小的例子,还有江苏、陕西、广州、黑龙江等多地也正在进行违法载人的检查,被查到会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2种容易被忽视的行为,涉及到证件

头盔和载人是上路的违规行为,对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影响,而事实上还有2种行为是很容易被忽视的,那就是不上牌照和没有驾照。

第一种:没有悬挂指定号牌

禁电动车处罚规定(10月起电动车开启)(2)

《道交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目前电动车的规定也差不多,需要悬挂指定的号牌,并且要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果有未悬挂号牌或有损坏号牌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比如内蒙古青山区、浙江宁波、山东滨州、河南方城等地都在开展联合检查,并且将在10月加强力度。

第二种: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当前除了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所以按照规定是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才能合法上路的,一般来说,电摩要D或E证,电轻摩要D、E、F证之一。虽然现在很少有地方会要求电动车驾照,但不代表没有,所以有条件的还是早考为妙。

禁电动车处罚规定(10月起电动车开启)(3)

2种禁止上路的电动车,上路要被扣下

除了上路的要求以外,电动车本身存在问题也是严查的对象,比如下面这2种车型就是不折不扣的烫手山芋,各地都在淘汰、清退!

第一种:过渡期结束后的超标车

禁电动车处罚规定(10月起电动车开启)(4)

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多地都为电动车设置了超标车的过渡期,到2022年10月将会有地区结束过渡期,届时超标车将全面禁止上路。比如,广东清远市,2022年10月16日就将禁止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车上路。

第二种:违法改装的车

禁电动车处罚规定(10月起电动车开启)(5)

所谓违法改装的电动车,主要指的是私自为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手机支架、挡风被等装置的行为,此外篡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器、电池等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电动车具备上述所说的改装,那按照规定是禁止上路的,有些地区会当街拆除挡风、遮阳的装置,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侃侃而谈

10月是个好季节,天高云淡,气候适宜,但10月也是电动车开始严查的开端,目前来看电动车的严查主要是从电动车本身以及电动车违规两个方面入手,电动车违规中属头盔和载人最为严格,电动车则是改装车和超标车最严格。所以车主们要多加关注当地规定,莫要无故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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