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款电动车电池怎么拆下来(你的电动车上有没有)
夏季天气炎热
且多变
一会倾盆大雨
一会艳阳高照
遮雨(阳)篷成为许多电动车车主
出行的“装备”
殊不知
加装雨篷遮阳避雨
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还会导致事故多发
自今年七月份以来,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县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针对全县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警力对二三轮、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紧盯高峰时段、不松平峰时段的方式,对电动车加装篷伞的,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拆除一起,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近日,在黄龙路与独峰路路口,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高峰岗执勤点时,民警将其拦下,驾驶员不解地问:“我有牌,有头盔,拦我干嘛?”民警向其解释:“您的电动车非法加装了雨篷,加装雨棚后您在行驶过程中的视线会受到限制和影响,扩大了盲区范围,对您自身骑行安全有很大的隐患,并且非法加装雨篷违反了法律法规”。在民警解释后,驾驶员对雨篷的危害表示了解,并配合民警将雨篷进行拆除。
由于电动车车身轻,行驶状态不稳定,加装雨篷后,如果遇到风雨天气,电动车就会随雨篷的飘动而左右摆动,一旦注意力不集中或者突发其他情况,就会存在安全风险。在湿滑的路面上骑加雨篷的电动车,一个急刹车就有可能导致摔倒,类似情况所带来的后果对于电动车主来说可能就是一场无妄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条例》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罚款50元-300元,扣留车辆或装置,强制拆除、没收非法装置。
骑行电动车的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主动拆除非法加装的雨篷、遮阳伞。下一步,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还将在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集的道路,以及商业繁华地段、学校、公交站等场所周边开展整治,严查电动车带篷打伞及其他各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意义,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平安出门,开心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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