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真实婚配(历史上的女真人有哪些婚俗)
作者:陈二虎
崛起于东北白山黑水的女真人,从其初兴到立国后的一二百年的光景,经历了由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其婚俗也体现了女真人的一些特色与婚姻制度,呈现了丰彩多彩又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婚俗。
一、原始的部落内婚制下的氏族外婚制与世婚女真人的社会结构,是以若干家庭(宗族)构成一个氏族,若干氏族组成一个部落。
女真人的婚俗,充分体现了许多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实行的是部落内婚制下的氏族外婚制。
每一个氏族都有比较固定的通婚对象,彼此间进行交互通婚,到了女真人建立金王朝,又演变成帝王与后族之间的世婚制度。
《金史》中的《后妃传》中说:“后不娶庶族,甥舅之家有周姬、齐姜之义”。
女真皇族与其些异姓女真部落贵族之家世婚,这些家族主要是徒单、蒲察、唐括、纥石烈、乌古论等诸部部长之家,世代婚姻,娶后尚主。
皇族与这些异姓贵族交错从表婚,也就是从氏族制时期的氏族外婚制演变而来的。
姑舅从表婚的形式,在许多民族中都比较常见,先秦时期的“周姬、齐姜之义”也是这种婚姻形式的体现,并且女真人风俗,舅家的男人不仅对姑家的女人有聘娶的优先权,而且舅舅对外甥拥有一定的监护权,也就是我们习称的“娘亲舅大”,这一婚俗不仅保留了原始氏族婚制的遗风,还包括政治目的,便于巩固政治联盟与统治。
女真人定下婚姻,要“拜门”,也就是俗称的“男下女”礼。
确定了联姻关系后,男方要到女方家中纳币、拜门,“戚属偕行,以酒馔往”,女方无论男女老少,都坐在炕上,未来的女婿和男方家人、亲属在炕下地上,向女方家人行跪拜礼,请求他们一致同意这门婚事,谓之“男下女”礼。若女方有一人有异议,则婚事告吹(后来的满族人也十分流行这种婚俗)。
婚事确定后,男方要向女方送聘礼,一般多者牵马百匹,少者十余匹,由岳父大人拣选,“塞痕(好)则留,辣辣(不好)则退”。
正常情况下,岳父也不会太贪婪,“狮子大开口”,仅留下十分之二、三便可。
也会遇到“挑剔”的岳父大人,对女婿送来的马匹不满意,一耽出现这种情况,女婿会将自己乘骑的马匹留下充数。
女方以相同数目的衣服回报男方,女婿亲手接过,带回家中。
在女真人的观念中,若自己的岳父大人留下的马匹太少,是一件耻辱的事。
女真人的接续婚,也叫收续婚,俗称转房婚。
也就是说一个家族娶来的女人,在其丈夫去世后,不能再嫁他族男人,也不允许回娘家,要在丈夫的家族内转房,由族内另一个男人收继为妻。
《虏廷事实》中载:
虏人风俗,娶妇于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妇归宗,则兄弟侄皆得以聘之,有妻其继母者。
父亲去世,儿子可以娶庶母,哥哥去世,弟弟可以娶嫂子,伯父(叔叔)去世,侄子可以娶伯母(婶子)为妻。
这种婚俗,在女真人间比较普遍,在北方民族中也比较盛行,是出于对家族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不外流的一种有效方式。虽然这种婚俗受到儒家思想的反对,但这种婚俗一直在女真人中流行。
与财产有关,女真人还流行一种隶役婚,也就是说,男人要娶这个女人,要到妇家服役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三年),操持家里家外的诸事,来补偿女方嫁女的损失,同时女儿出嫁时,娘家要陪送一定数量的“嫁妆”,作为女儿应该继承的一部分财产。
洪皓的《松漠纪闻》中说:
既成婚,留妇氏(家),执仆隶役,虽行进酒食,皆躬亲之。三年,然后以妇归。妇氏(家)用奴婢数十户,牛马十数群,每群九牸一牡,以资遣之。
洪皓记载的是说:女家要赠送小夫妻数十户奴婢,许多群牛马,每群有九头(匹)母牛(马),一头(匹)公牛(马)。
丈夫称妻子为“萨那罕”,妻子称丈夫为“爱根”。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俗,又称掠夺婚,这是女真人的一种原始婚俗。
在女真人古朴的意识中,女人也是“财产”,抢掠妇女为妻妾是一种风尚,每逢战事,都会把妇女当作战利品,“破其城,尽俘获之,以功差次,分赐诸军”。
据《金史》卷一《世纪》载,金昭祖就曾抢掠蜀束水的女人为妾:
初,乌萨扎部有美女名罢敌悔,青岭东混同江蜀束水人掠而去,生二女,长曰达回,幼曰滓赛。昭祖与石鲁谋取之,遂偕至岭右,炷火于箭端而射。蜀束水人怪之,皆走险阻,久之,无所复见,却还所居。昭祖及石鲁以众至,攻取其赀产,虏其二女子以归。昭祖纳其一,石鲁纳其一,皆以为妾。
如今满族人婚俗中的“插车”、“抱轿”等习俗,其实就是掠夺婚遗留的习俗。
女真人婚俗中的“放偷”,也是一种古老的婚俗。
女真人平时对于犯盗窃之人处惩颇严。但每年正月十六日则可纵偷一日为戏,在这一天里,所有的财物、牲畜、宝货连同女人都在偷窃之列。被偷女性可以与男人“私奔”,过后如这女人愿意留在男方家中为妻妾,她的父母就必须同意。
女真人还有指腹为婚的习俗,“金国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这种婚俗是双方父母的约定,无论后来有什么变动,双方都会守约嫁女娶妻。
女真人开放又自由,男女婚姻的选择权也有较大的自主性,可以自由恋爱,无须“父母之命”,当女孩到了及笄(中国古代女孩到了十五岁时称之为及笄,也就是说成年了)之年,可以在路上边走边唱,所唱内容无非是自叙家世、容色以及求偶之意,未婚的男人可以根据女孩所唱,向女孩示爱,如二人投缘,男人便把女孩带回家中,然后准备聘礼,带着女孩到她家中求婚。
据洪皓的《松漠纪闻》记载:当年金代的兀惹(嗢热)部地处混同江,女真的富家子弟经常在夜晚骑马携带酒食到其住地。
兀惹部的女人们听说他们来了,都聚拢过来,与这些富家子弟一起饮酒,围着篝火载歌载舞,倘若两心相悦,女子便随女真人回去,父母不加干涉。女子留居男家数年之后,回到娘家,谓之“拜门”,执子婿之礼。
《三朝北盟会编》中《女真记》说:
富者以牛马为币,贫者则女年及笈行歌于途,其歌也,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侣之意,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其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
婚俗,体现了特定时期,不同民族的习俗,也是人类生活最真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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