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不黄俗话说576奄忽与恒常(草不黄俗话说576奄忽与恒常)

“瓦解”,如瓦之解,有“瓦解云散”“瓦解土崩”可资比对,似无歧义,而“瓦合”却别解歧出,莫衷一是还有“乌合”,也是一本糊涂账,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草不黄俗话说576奄忽与恒常?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草不黄俗话说576奄忽与恒常(草不黄俗话说576奄忽与恒常)

草不黄俗话说576奄忽与恒常

“瓦解”,如瓦之解,有“瓦解云散”“瓦解土崩”可资比对,似无歧义,而“瓦合”却别解歧出,莫衷一是。还有“乌合”,也是一本糊涂账。

一、“瓦合”之义陈说

与“瓦”组词的词,除实物的板瓦、仰瓦、琉璃瓦之类外,可能以“瓦解、瓦合”最有名。什么是“瓦解”?

【瓦解】“武王左操黄钺,右执白旄以麾之,﹝纣之师﹞则~而走,遂土崩而下。”(淮南子·泰族)

故其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云散矣。(汉书·匈奴传上)

后世有“土崩瓦解”之语。一般解释谓:土瓦易碎裂。比喻崩溃或分裂、分离。“土崩瓦解”即是“如土……如瓦……”的解释。于是,执此以释“瓦合”:

【瓦合】“足下起~之卒,收散乱之兵”颜师古注:“~,谓如破瓦之合。”(汉书·郦食其传)

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宋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

或以为乃《梦梁录》卷十九《瓦舍》“瓦舍者,谓其来时易合,去时易解,易聚易散也”之义(瓦,五寡切,上马疑)。

我们解释过宋代“瓦子”之“瓦”跟“(酒)务、屋(子)”的关系(草不黄俗话说155《“马3”:船到码头车到站》)。

二、“乌合”之义陈说

与“瓦合”词义差近的有“乌合”。

【乌集】【乌合】《管子·形势》:“乌鸟之狡〔交。王念孙:当作佼。佼同交〕,虽善不亲。”《形势解》:“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乌集之交,初虽相欢,后必相咄。故曰:乌集之交,虽亲不善。”

《意林·管子》作“乌合之众”。“集、合”义同

廆曰:“彼信崔毖虚说,邀一时之利,乌合而来耳。”(晋书·慕容廆载记)

《后汉书·刘玄传论》“驱轻黠乌合之众”李贤注:“乌合,如乌鸟之群合。”《资治通鉴·晋纪二十九》引此文,胡三省注曰:“飞乌见食,群集而聚啄之,人或惊之,则四散飞去;故兵以利合无所统一者,谓之乌合。”《汉书·五行志》“乌集醉饱吏民之家”颜师古注:“乍合乍离,如乌之集。”《匡衡传》“乌集杂会饮醉吏民之家”颜师古注:“言聚散不恒,如乌鸟之集。”参《“乌合之众”释义研究》(中国论文联盟整理)。

三、“瓦合、乌合”试解

我们把“乌合”和“瓦合”关联起来看,“乌”“瓦”可能是不同地区(同时)或不同时期(历时)的不同音读。

【瓦】五寡切,上马疑。歌部。

《淮南子·氾论》“抱甀而汲”高诱注:“甀,武也。兖州谓小武为甀,幽州曰瓦。”王念孙《广雅·释器》“甒,瓶也”王念孙疏证:“甒、(庑瓦)、庑、武并通。”从这里我们猜测,唇音之“武”似乎与疑母之“瓦”读音有合流趋势。

【乌】哀都切,平模影。鱼部。

再看“奄、忽”。

【奄】《广韵·琰韵》:“忽也。”

“至于朝,主人曰:‘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宾曰‘俟闲。’”郑玄注:“宾之意不欲~卒主人也。”胡培翚正义:“~,遽也。”(仪礼·聘礼)衣检切,上琰影。谈部。

【忽】疾也,倏忽。呼骨切,入没晓。物部。

“忽”与“乌、瓦”都是喉牙音。还有“奄忽”:

【奄忽】~龙变,仁义沉浮。(韩诗外传卷十一)

~长逝,衔恨九泉。(旧唐书·刘仁轨传)

回思是时,奄忽便已十年。(明归有光《寒花葬志》)

还有“严、俓”等词可与“奄”为伍。

【严】《说文·吅部》:“教命~也。””语(韦佥)切,平严疑。谈部。

【俓】《玉篇·人部》:“急也。”五茎切,平耕疑。五坚切。

因此,我们推论,“乌合、瓦合”之“乌、瓦”,很可能是“奄严俓→奄严忽→忽乌瓦”的演变关系。瓦合、乌合,急速而合也;急速而合者,自然也可能急速而散。它们跟不期而遇的“偶合”、乍合乍离的“依违”等,可能存在内在的衍生关系。

如果我们所解不误,《汉书》颜师古注提到“鸟乌之集”,《后汉书》李贤注提到“乌鸟之群合”,当是“因乌及鸟”,后世用同“乌合”之“鸟合”,盖源于此:

再借用缗钱,无虑百余,又皆~,无甚顾藉。(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六》)

夕闻叛卒鸱张率作如林之旅饥甿~驱为取麦之师。(同上《兵九》)

﹝明武宗正德﹞六年,四川贼蓝廷瑞、鄢本恕等及其党二十八人倡乱两川,~十余万人,僭王号,置四十八营,攻城杀吏,流毒黔、楚。(明史卷一百三十列传一百九十八)

士皆千金之士,将专阃外之尊,为国干城,一旅而敌百万。~之众,罪人无行,苟免而无惭,虽多何补哉?(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五)

我们解释了“瓦合”之“瓦”关联“奄、忽”,还有一个钢鞭证据。春秋楚之“囊瓦,字子常”(《左传·昭二十三年》“楚囊瓦为令尹”杜预注:“囊瓦,子囊之孙子常也。”)“瓦”与“子常”如何契合?恐怕是“奄忽”之“瓦”与“恒常”之“常”相反为义才可以解释吧。

四、余论

(一)“子贞”与“子囊”

楚庄王第三子王子贞,字子囊。其孙囊瓦以“公孙之子得以王父(祖父)字为氏”(《晋书》卷九十七《列传第六十七》)。“子贞”与“子囊”如何契合,历来说法不一。胡元玉读“囊”为幐,“于古音不合,非是。”(同下王文引)近来王挺斌以为“囊”与“阆”通假,“囊”通“良”。(《<春秋名字解诂>补正》,《中国典籍与文化》,2018.4)我们读“贞”为“幐”(说文·巾部》:“幐,囊也。”)(徒登切)即可解决。

(二)关于“卒主人”

《仪礼·聘礼》郑玄注之“卒主人”,与“卒客无卒主人”义同。晋葛洪《西京杂记》第四卷:“有仓卒客,无仓卒主人。”我们再举一例以说明此义。

纳言娄师德,郑州人,为兵部尚书,使并州接境诸县令随之。日高至驿,恐人烦扰驿家,令就厅同食。尚书饭白而细,诸人饭黑而粗。呼驿长责之曰:“汝何为两种待客?”驿将恐,对曰:“邂逅淅米不得,死罪。”尚书曰:“卒客无卒主人,亦复何损。”遂换取粗饭食之。(太平广记卷176器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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