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村自建房办证(大连出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

大连农村自建房办证(大连出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1)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我市制定了《大连市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明确,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领域的特别规定。


在本市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自建房用作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适用《办法》。《办法》明确,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根据经营活动所属行业,经营场所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办法》,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县乡村三级联动配合,社会共治的预警、监管、查处工作机制。


《办法》指出,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并确保该经营场所已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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