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一天三包槟榔(晨意帮忙网红店吃出槟榔渣)
近日,市民向女士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头条帮忙”入口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3月10日她在岳阳网红店“超级马小妞”的鸡爪中吃出了嚼过的槟榔渣。
此事在岳阳当地引起媒体和网友广泛关注。
向女士与商家尚未谈妥处理方案时,她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维权短视频,开始了她与商家的网络“拉锯战”,双方互有攻守、几经转折,向女士在网络上质问:“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岳阳餐饮界的天花板?”店家则留言硬刚:造谣生事是要负责任的!
这个过程中,商家曾与她在媒体介入下“和解”过一次,但向女士随后收到了律师函,自己的视频也被举报下架。此后,商家也专门录制视频通过社交平台发声,晒出一系列资料和证据。
向女士觉得,自己吃顿饭却收到律师函还被说成“敲诈、勒索和造谣”,对她的名誉造成了影响。店家负责人则表示,如消费者愿意协商可以过来,但避免为消费者后续不停炒作提供素材,店家目前无主动协商意愿。
而至今,向女士和商家还没有就最终处理方案达成一致。
“宣战”:处理方案未谈妥,市民发视频“这就是岳阳餐饮界天花板?”
3月10日晚上11点43分,向女士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则视频,当中提到:当天傍晚6时50分,在岳阳网红店“超级马小妞”吃饭过程中,在菜中吃出“嚼过的槟榔”。记者看到,虎皮凤爪的底部有一个异物,向女士表示“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岳阳餐饮界的天花板?确实也够天花板的。”
向女士称,当天是她与朋友张先生两人一起来到店内共进晚餐,他们在网上了解这个店比较火。“进店之后第一个上的菜是虎皮凤爪,我们两人在吃得差不多的时候,我同学发现盘子底部有槟榔渣。”向女士称,对方一开始以为是牛肉,用筷子一扒才发现是槟榔渣。“我们当即叫了服务员,服务员过来后想把菜撤掉,但被我同学阻止了,店里当时也没有给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于是,向女士发了第一条投诉视频。
反击:商家留言称“恶意传播造谣生事要负责”
“我发了第一条视频之后,商家就找过来了,在我视频下面评论,说我恶意传播,还敲诈勒索,我听了之后特别不舒服,我跟店家从来没有提过钱的事情。”向女士说。记者在向女士提供的截图中看到,店家官方号评论“客人开口就是要两万现金,恶意传播造谣生事是要负责任的。”
该店负责人芦先生透露,事发当晚,向女士和张先生两人坐一桌,邻桌还坐了五六个人,而张先生最后把两桌的费用一起结了。“事情发生后,邻桌有一个自称是张先生弟弟的人开口说找老板,要店里赔偿2万元,之后讲价到1万元,到最后说6条和天下(了事)。”芦先生称,向女士与张先生两人是没有提过赔偿2万元,从头到尾都是这名自称是张先生的弟弟在协调。“因为事情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所以她(向女士)发了视频。”
转折:双方和解后消费者却收到律师函,视频被举报下架
次日,向女士因肠胃不适,去了岳阳市人民医院检查,医生给出的诊断证明是“肠胃痉挛?”“医生还对我说,不排除是因为吃了刺激性的东西造成的。”
3月13日,当地媒体介入。据岳阳晚报报道,经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该餐饮机构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齐全;影像资料显示这一时间段该厨房一切正常,不可能出现槟榔渣等异物。
向女士表示,此前双方达成了和解。“我让店家公开道歉并在3月15号当天转发道歉视频,以此来还我清白。”
向女士并没有等来道歉视频,而是在3月17日下午收到了店家发来的律师函。这份律师函中写道:向女士的视频言论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已对委托人造成严重的名誉侵害,望你收到本函后立即删除侵权视频,并对委托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为什么要给对方发律师函呢?因为对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在网上用了非常肯定的描述,说吃出了嚼过的槟榔渣,这对我们的舆论导向非常不利。”芦先生对岳阳当地媒体表示,此前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在所有的证据链里面,几乎肯定这东西已经不是槟榔渣了。“东西的来源存疑,我们不能百分百确定是什么,但不可能是槟榔渣,工作区绝对不可能有人嚼槟榔,我们做餐饮这么多年,不可能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只能说有可能是卤料包中漏出的草果、香果等。”
收到律师函之后,向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第二条投诉视频,称“第三方媒体拍摄的道歉视频都在,过后反手发个律师函”。
“我们给当事人发了律师函之后,对方依然没有下架发布的视频,还在朋友圈发出这份律师函,让大家来找茬。”因此,店家负责人只得将律师函等资料提供给短视频平台,3月18日和19日,向女士发布的两条视频被强制下架。
店家网络发声:不发声不代表默认,一律按法律流程执行
向女士的两条视频被平台强制下架的当天下午5点多,一直未在网络发声的湖南马小妞餐饮官方号发出一条视频,一名女性负责人表示,“长久不发声并不代表默认,这些天店家一直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和自我调整,对于所有无凭无据造谣传谣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流程执行,我们可以保证厨房卫生。”同时视频中公布了了此前媒体报道、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律师函等材料。
3月18日,岳阳晚报官方视频号也发出了此前双方的和解视频。视频中,门店管理者之一对向女士两人表示“对就餐过程中因管理疏忽造成用餐不愉快向消费者真诚道歉”,并对向女士等人说“当晚你们发布了视频后,我们未能及时了解你们作为消费者的情绪表达,在视频下方留下了很多不适的评论,如果对你们造成了困扰,我们也真诚道歉,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两位当事人并未恶意敲诈勒索。”双方随后握手言和。
“我本来想说负责人再次道歉就算了,不道歉的话这个事情是没完的。”向女士说,她本想自己再发一个视频,把视频再澄清一遍,“但我吃个饭竟然收到律师函,我不知道店家下一步还有什么套路,所以我也在等待。”向女士称,自己本想息事宁人,奈何店家表里不一,态度让她受不了。
芦先生则表示,本来是打算冷处理这件事的,“即便发了律师函,我们也没想过要起诉,对方如果愿意协商,可以找我们,但我们这边暂时没有主动谈的意思,避免为对方后续不停炒作提供素材。”
律师解读:如双方争议较大,可提交相应证据依法裁决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因此本事件中如果消费者陈述属实,其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并无不妥。但是如果是伪造事实,性质则发生本质性变化,涉嫌违法。因此如果双方争议较大,可以各自提交相应证据,通过人民法院予以综合判定审核,依法裁决。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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