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富城孙红雷电影全集(一部由孙红雷和郭富城主演的法律片)
昨晚看了《全民目击》,感觉相当不爽——再一次被豆瓣网上的伪文艺真二逼给坑了。平心而论导演(和编剧同为一人)是很有诚意的,搬出了法理情理冲突这个主题,可惜的是他是个大大的法盲。挺煽情的土豪舐犊情深多次大转折大高潮的亲情悬疑片,就这样被法盲导演给毁了。这部片简直就是《刑事诉讼法》的最佳反面教材啊。
影片一上来就是蒙太奇的手法,搞得还挺紧凑,其中有段男记者的磁性开场白,差点没让洒家从我的小板凳上摔下来。尼玛,你是《今日说法》节目组派来的吧?的吧?的吧?
接下来程思成导演出场,他的摄像头居然在法庭里面,还大大咧咧指挥给庭上人物特写,这一幕让我彻底蛋碎了,欧美法庭都没有这么开放的。你以为庭审是你的片场啊?想怎么拍就怎么拍?
后来控辩双方随意走动,交互发问,未经审判长允许你检察官就反对,你还以为是香港法庭呢?导演你能不能再法盲点。你事先也不去法庭旁听我大陆庭审?你特么港片看多了吧?最让洒家不淡定的是法官居然说反对无效,那一刻,我彷佛看到一个戴着羊毛假发的英美法官坐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庭上。
7.律师的女助理说:录像录音这种证据,毕竟不是指纹和凶器,是不能作为铁证的。我想说,你们这帮导演幻想出来的大状,水得一B。能不能被法庭采信和证据的种类无关,应该是和证明力有关。开始的时候律师的辩护策略是制造舆论,这招在李某某案中已经被煽了 个大大滴耳刮子。律师最后主动向土豪父亲请缨要做他的辩护律师,我想问问,律师可以在同一案件里做不同的被告的律师?这就是大状的水准?还有本片导演意淫出来的一个与律师职业道德相关的情节,律师为了社会的达到社会的道德标准,做出了对委托人不利的事情,这不是大律师的水准。
8.本案最大的BUG就在土豪父亲作为被告的时候,庭审现场居然连律师的毛都不见一根,导演你知不知道可能被判处无期、死缓、死刑的案件,被告人是必须要有辩护人的,自己不请也得指定辩护?
合议庭从头到尾都没换过人,这倒没问题,因为每次开庭被告人都换了。可法官居然问:”被告人林泰,你女儿被带走,你当时是什么心情?“ 尼玛,这彷佛就是导演坐在法官的位置问:雷哥,你能不能演得再悲怆点,多博取一下法盲的同情心?
9.最后童检再次霸气地抢了省检的饭碗, 当他发现土豪林泰制造伪证的现场时,他说:”立刻申请重审。“我又一次震惊了,虽然片中没交待判决是否生效。但是,但是你是不是该找上级检察院抗诉或者另行起诉或者说重新侦查,你特么重审个毛啊?
关于本案涉案人员的定罪问题
(本段来自豆瓣网网友王富贵)
1、司机构成伪证罪,他隐匿罪证,他在现场目睹了案件经过,却刻意在庭上说谎。
2、白发管家、两个香港女演员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司机老婆不构成伪证罪,因为她没有以证人的身份出过庭(顺便提一句,祝无双的演技提高了很多,尤其是接受讯问那一段,我彷佛看到了伟大女性潘某某的倩影)。
3、土豪父亲构成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他一共参与制作了两份伪造的录像,第一次试图陷害司机,构成伪证罪。第二次伪造录像,陷害自己,不构成伪证罪,同时也没有隐匿罪证,因为他手中并无可以指控女儿犯罪的证据。花钱请香港女演员演戏,构成妨害作证罪。
4、林萌萌(郑佳佳饰,悠悠桑。),故意杀人既遂。开车撞女明星,恰好撞到铁钉上致死,尽管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但是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这个案例很奇葩,竟然可以把刑法第六章第二节的几个妨害司法犯罪都能串起来。
本片导演纯粹是好心办坏事,给普法工作添乱。当然了,从文艺的角度讲这部片子还是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的,比如情节的设置,就把握得很好。其中也不乏有几句关于认知法学的深刻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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