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王羲之成为书圣的原因(唐太宗御撰晋书)
文 / 赵辉、罗锐升内容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晋书·制曰》编纂的历史背景、修撰要旨等探析太宗御撰的政治意图及隐喻表征,进而从中探颐唐太宗崇王诸因以及王羲之“书圣”经典地位确立的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晋代王羲之成为书圣的原因?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晋代王羲之成为书圣的原因
文 / 赵辉、罗锐升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晋书·制曰》编纂的历史背景、修撰要旨等探析太宗御撰的政治意图及隐喻表征,进而从中探颐唐太宗崇王诸因以及王羲之“书圣”经典地位确立的意义。
关键词:唐太宗 晋书 陆机 王羲之 兰亭序
清代思想家龚自珍有言:“自周而上,一代之治,即一代之学也;一代之学,皆一代王者开之也。有天下,更正朔,与天下相见,谓之王。”〔1〕古代历史上很多现象的发生都与帝王的政治理念和文治主张有直接关联,初唐贞观朝的书坛亦是如此,尤其是唐太宗的政治主张和审美好恶对王羲之“书圣”地位的确立具有决定性作用。贞观朝唐太宗以帝王之尊推崇王羲之,羲之书风“尽善尽美”并成为初唐的主流书风以及书家竞相追逐的对象,被君王、权臣乃至市井之民奉为圭臬,不仅在初唐如日中天,亦影响了中国书法几千年的审美取向,开启了“羲之时代”,成为了中国书法文化的标志与象征。然唐太宗推崇王羲之及《兰亭序》亦具有多重原因,究其内因要从太宗下诏重修《晋书》和亲撰《晋书·制曰》论起。
一、《晋书》编纂的历史背景和政治意图
自古以来,历朝历代统治者皆重视修编史书,原因是以此鉴古并加强封建统治。如隋高祖杨坚为了加强皇权统治及天下大一统的需要,曾于开皇十三年(593)制定政策并下诏:“(五月癸亥)诏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2〕这一政策改变了前朝私人撰写正史的传统,将正史编纂的权利归于国家及所下设的史馆,由史馆征集、筛选史家,并由宰相领衔主编。这项政策法规始行于隋朝,及至唐朝时,官修史书制度已成定制。而唐初大规模的官方修史活动主要目的是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并通过此文化举措建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体现统治者意志,最终为政治统治所服务。如唐高祖李渊于武德五年亦下诏修史,因当时任秘书丞的令狐德棻曾给高祖进言:
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3〕
令狐德棻上奏请求修史,并购求遗书进行修缮补录,目的即总结治乱经验,贻鉴今古。唐高祖允诺即下诏曰:
司典序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伏羲以降,周、秦斯及,两汉传绪,三国受命,迄于晋、宋,载籍备焉……中书令萧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可修魏史,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兼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兼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徵可修齐史,秘书监窦璡、给事中欧阳询、秦王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务加详覈,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4〕
诏曰中明确论述了修史之缘由及其作用所在。虽武德年间修史未善,然唐太宗亦于贞观三年(629)下诏重修八史,至高宗显庆年间朝廷先后完成了对《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晋书》《南史》《北史》八朝前代史的修纂工作,可谓彪炳史册。而此八部正史中,最为特殊的要数《晋书》,此书于贞观二十二年(648)修成,且在编纂之时“莫不博考前文,旁求遗逸,芟夷芜蔓,举其精要……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陆机、王羲之四论,称制旨焉。房玄龄以下,称史臣,凡起例皆播独创焉”。〔5〕虽然《晋书》中大多传记由房玄龄等奉敕撰写,然而为编纂此书,唐太宗不仅颁布了《修〈晋书〉诏》,而且还亲自执笔给司马懿、司马炎、陆机和王羲之写传论。如贞观二十年(646),唐太宗下诏重修《晋书》,《修〈晋书〉诏》曰:
朕拯溺师旋,省方礼毕,四海无事,百揆多闲。遂因暇日,详观典府,考龟文于羲载,辨鸟册于轩年。不出岩廊,神交千祀之外;穆然旒纩,临睨九皇之表。是知右史序言,繇斯不昧;左官诠事,历兹未远。发挥文字之本,导达书契之源,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自沮诵摄官之后,伯阳载笔之前,易代史臣,皆有删著。仲尼修而采《梼杌》,倚相诵而阐邱坟。降自西京,班马腾其茂实;逮于东汉,范、谢振其芳声。蕞尔当涂,陈寿敷其国志;眇哉有宋,沈约裁其帝籍。至若梁陈高氏,朕命勒成,惟周及隋,亦同甄录。莫不彰善瘅恶,振一代之清芬;襃德惩凶,备百王之令典……但十有八家,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书亏实录……宜令修国史所更撰《晋书》,诠次旧文,裁成义类,俾夫湮落之诰,咸使发明。其所须,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学士,亦量事追取。〔6〕
在诏书中,唐太宗首先阐述了历朝历代的史学历程,并进一步肯定了史学“彰善瘅恶,振一代之清芬;襃德惩凶,备百王之令典”之功能。然而在诸朝修史的历史长河中,太宗认为前朝所修晋史存在的弊病最多,如“十有八家,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事亏实录”,并一一列举了诸家所修晋书不足之处,诸如“烦而寡要”“劳而少功”“滋味同于画饼”“不预于中兴”“莫通于创业”和“文野事罕”等,最后点明主旨,即要更撰《晋书》。唐太宗更撰《晋书》所诏令大臣皆周围信任权臣,主要掌事者乃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如《唐会要》记载曰:“(贞观)二十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修史所更撰《晋书》……于是司空房玄龄、中书令褚遂良、左庶子许敬宗掌其事。”此外,分功撰录者共八人,“于是奏取太子左庶子许敬宗、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仕、刘子翼、前雍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舍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等八人分功撰录”。然而,在官方史书编撰及修史的过程中,帝王的政治干预是必不可少的,因修史的目的乃鉴往知来,即为政治统治所服务,并体现帝王意志。更何况唐太宗是通过玄武门之变弑兄逼父夺取政权,在修史过程中这不光彩之处更要经过帝王的亲自审查。当然,慑于帝王威严,编纂大臣肯定会维护本朝统治者的审美好恶以及阶层利益,更不可能对太宗污垢之处有所揭露。由此可见,鲜明的政治气息,粉饰当朝功高等特点映然于此书之中。诸类特点在《晋书·陆机传论》《晋书·王羲之传论》等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二、《晋书·陆机传论》的编纂缘由与隐喻表征
贞观二十年唐太宗下诏重修《晋书》,其中御撰《宣帝本纪》《武帝本纪》《陆机传论》《王羲之传论》。唐太宗御撰行为在历代帝王重修史书中屈指可数,御撰中的政治观点和文学审美反射了执政者的时代背景和太宗亲自为之的“目的”,尤其是《晋书·陆机传论》的编纂,可看作是唐太宗政治与文学上相关主张的映照。《陆机传论》制曰:
制曰:古人云:“虽楚有才,晋实用之。”观夫陆机、陆云,实荆、衡之杞梓,挺珪璋于秀实,驰英华于早年,风鉴澄爽,神情俊迈。文藻宏丽,独步当时;言论慷慨,冠乎终古。高词迥映,如朗月之悬光;叠意廻舒,若重岩之积秀。千条析理,则电拆霜开;一绪连文,则珠流璧合。其词深而雅,其义博而显,故足远超枚、马,高蹑王、刘,百代文宗,一人而已……观机、云之行己也,智不逮言矣。睹其文章之诫,何知易而行难?自以智足安时,才堪佐命,庶保名位,无忝前基。不知世属未通,运钟方否,进不能辟昏匡乱,退不能屏迹全身,而奋力危邦,竭心庸主,忠抱实而不谅,谤缘虚而见疑,生在己而难长,死因人而易促。上蔡之犬,不诫于前;华亭之鹤,方悔于后。卒令覆宗绝祀,良可悲夫!然则三世为将,衅钟来叶;诛降不祥,殃及后昆。是知西陵结其凶端,河桥收其祸末,其天意也,岂人事乎!〔7〕
唐太宗亲自撰写《陆机传论》,极为赞赏陆机文采,给予其“百代文宗,一人而已”之桂冠。陆机的文辞审美取向正如其《文赋》中所言,“收百世之阙文,采千载之遗韵,谢朝华于已彼,启夕秀于未振”〔8〕,即要求将百世的阙文、千年的遗韵通归于一,其弟陆云有一段话可为此做注脚。陆云《与兄平原书》中言:“《文赋》甚有辞,绮语颇多,文适多体便欲不清,不审兄呼而不……兄顿作尔多文,而新奇乃尔,真令人怖,不当复道作文。”〔9〕可见陆机之文是以“新奇”为尚。此外,陆机所作诗文文辞华美,葛洪《抱朴子》言:“吾见二陆之文,犹玄圃积玉,方之他人,若江汉之于横污。及其精处,妙绝汉、魏之人也。”〔10〕“犹玄圃积玉”即精华荟萃。范文澜亦言陆机所作诗篇文辞华美,“陆机潘岳热衷仕进,性格卑污,正好是士族的代表人物。不过,所作诗篇,文辞华美,把卑污性格掩饰得不露形迹”。〔11〕唐太宗除了欣赏陆机文采以外,还有其他目的,如太宗在《传论》中言陆机“文藻宏丽,独步当时;言论慷慨,冠乎终古”,就是说陆机的词藻在当时是无出其右的,言外之意是除了词藻这方面还有后来居上者的,是他的“言论”,即他的政治思想却是“冠乎终古”的。尤其是观《传论》的后半部分,太宗完全抛开对陆机文学成就的评价,专论其一生的政治活动和个人命运,说陆机是“廊庙蕴才,瑚琏标器”,纯粹是就陆机的政治才干而言,其中虽惋惜陆机立身之不慎,但更强调的是由于陆机“奋力危邦,竭心庸主”,没有遇上英明的君主才导致了个人的悲剧命运。〔12〕言外之意即陆机如果碰上类似唐太宗这样的英明君主,必然不会导致如此悲剧命运,反之会平步青云、飞黄腾达,唐太宗御制《陆机传论》寓意正在于此。
由此观之,唐太宗言陆机未遇英明君主,若遇圣主命运绝非如此,以此吸引天下英才而用之。可见太宗作《陆机传论》除了赞赏陆机文采,看重其文学才能以外,最重要是出于政治目的需要,即太宗重修《晋史》目的亦是为自己的封建统治奠定理论根基以达到治世。然而《晋书》从唐太宗下诏修撰的贞观二十年至贞观二十二年,用了仅仅不足三年的时间便修撰完成,由于时间仓促、帝王干预以及诸多修撰者揣摩、迎合皇帝好恶编撰而成,使得官修史书缺乏真实性与严谨性,因而导致诸多弊端,并遭后人诟病和訾议。如“然史官多是文咏之士,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竟为绮艳,不求笃实”〔13〕,“《晋书》好博采而辞缺断制,往往数行之间,自相矛盾,要在知其体例,分别观之耳。作者意在博采,原不谓其所著皆可信也”。〔14〕“不求笃实”“辞缺断制”“自相矛盾”等语道破了《晋书》编纂之缺陷所在,而此弊病在唐太宗所撰《王羲之传论》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三、《晋书·王羲之传论》的编撰要旨及文本释读
唐太宗对王羲之的传播与推广可谓无以复加,对其佳作的寻求亦是不择“手段”:如利用皇帝的权威,以“权力”干预书法并亲授诸王;以重金购求、搜集其遗墨;不遗余力的研习王书;派“萧翼智取兰亭”;将《兰亭序》临摹本赏赐大臣;将真迹作为殉葬品;为《怀仁集王书圣教序》写序;亲自为王羲之作传论不吝赞语的颂扬等〔15〕,如《王羲之传论》曰:
书契之兴,肇乎中古,绳文鸟迹,不足可观。末代去朴归华,舒笺点翰,争相夸尚,竞其工拙。伯英临池之妙,无复馀踪;师宜悬帐之奇,罕有遗迹。逮乎钟王以降,略可言焉。钟虽擅美一时,亦为迥绝,论其尽善,或有所疑。至于布纤浓,分疏密,霞舒云卷,无所间然。但其体则古而不今,字则长而逾制,语其大量,以此为瑕。献之虽有父风,殊非新巧。观其字势疏瘦,如隆冬之枯树;览其笔踪拘束,若严家之饿隶。其枯树也,虽槎枿而无屈伸;其饿隶也,则羁羸而不放纵。兼斯二者,故翰墨之病欤!子云近出,擅名江表,然仅得成书,无丈夫之气,行行若萦春蚓,字字如绾秋蛇;卧王濛于纸中,坐徐偃于笔下;虽秃千兔之翰,聚无一毫之筋,穷万谷之皮,敛无半分之骨;以兹播美,非其滥名邪!此数子者,皆誉过其实。所以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而还连;凤翥龙蟠,势如斜而反直。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心慕手追,此人而已。其余区区之类,何足论哉!〔16〕
贞观二十年唐太宗下诏重修《晋书》,其中《王羲之传论》即太宗为《晋书·王羲之传》写的一篇赞辞,诚如康有为所言:“昔唐太宗屈帝王之尊,亲定晋史,御撰之文,仅《羲之传论》,此亦艺林之美谈也。”〔17〕在传文中,太宗以帝王之尊推崇王羲之,赞其尽善尽美,对羲之尊崇无以复加,并摒除其他书家,从而奠定了王羲之在书法史上的书圣地位。然而唐太宗在《王羲之传论》中有关褒扬羲之贬抑其他诸家的言论多有牵强附会、自我矛盾和不求笃实之处,屡造后人诟病。从《王羲之传论》的文本内容即可管窥论中“扬羲抑献”的不求笃实。
1. 评价王献之语汇。《王羲之传论》中,唐太宗对王献之的批判可谓体无完肤,“献之虽有父风,殊非新巧。观其字势〔18〕疏瘦,如隆冬之枯树;览其笔踪拘束,若严家之饿隶。其枯树也,虽槎枿而无屈伸;其饿隶也,则羁羸而不放纵。兼斯二者,故翰墨之病欤”〔19〕。从上述评语可见太宗从“殊非新巧(书体新旧)”、“字势疏瘦(书体字势)”和“笔踪拘束(书体笔法)”三个方面贬斥王献之,此评语有不求笃实之嫌。
(1)“殊非新巧”之评价,即言王献之书体并非新体。从学书理念方面讲,献之与其父不同,献之学书理念并不守旧还曾劝父改体。如子敬年十五六时,尝白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20〕虞龢亦言:“‘二王’书法一今一古,一妍一质,古质今妍,数之常也,而爱妍薄质,人之情也。”〔21〕言二王书之不同,王献之乃新体书法之代表,并非太宗所评“殊非新巧”。
(2)“字势疏瘦”之评价。唐太宗言献之书体“字势疏瘦”,犹如“枯树”而无“屈伸”之态,从字势和骨力两方面对献之进行贬斥亦是毫无根据。且看张怀瓘《书议》评献之语:“子敬才高识远,行草之外,更开一门……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行草,又处其中间……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22〕吴德旋《初月楼论书随笔》:“大令狂草,尽变右军之法而独辟门户,纵横挥霍,不主故常……余谓大令草书,虽极力奔放,而仍不失清远之韵。”〔23〕“笔法体势,最为风流”“极力奔放”等语说明献之字势、体势飘逸开张,并非太宗所言“字势疏瘦”。甚者,沈尹默有言:“这样的论断,是十分不公允的,因其不符合于实际,说子敬字体稍疏(这是与逸少比较而言),还说的过去,至于用枯瘦拘束等字样来形容它,毋宁说适得其反,这简直是信口开河的污蔑。”〔24〕此外,献之书法并非太宗所言犹如“枯树”(即无骨力),王献之“骨势不及父而媚趣过之”。单以骨力而论虽不及王羲之,然观其《廿九日帖》《新妇地黄汤帖》等亦是筋骨有力,飞舞风流,甚至太宗讽刺献之书法无骨力亦遭后世书家诟病,如汤临初《书指》:“字本无分骨肉……笔墨不可相离,骨肉何所分别?人多不悟作书之法,乃留意于枯槁生硬以示骨,效丑于浓重臃肿以见肉,二者不可得兼并其一体而失之。不知古人之书,轻重得宜,肥瘦合度,则意态流畅,精神飞动,众妙具焉!何骨何肉之分也?唐文皇讥子敬之无骨,不言多肉,意亦可见。”〔25〕汤临初从骨肉源于笔墨,笔墨不可相离的角度言书法应轻重得宜、肥瘦合度方为佳作,对唐太宗只言王献之书无骨而未言多肉的谬误评价进行诟病!
(3)“笔踪拘束”之评价。从笔法方面来讲,羲之笔法“内擫”,献之笔法“外拓”,右军用笔内擫而收敛,故森严而有法;大令用笔外拓而开扩,故散朗而多姿。〔26〕前贤评论王献之的书法如“丹穴凰舞,清泉龙跃。精密渊巧,出于神智”,笔法欹侧且书势有开张之态,亦非如太宗所言笔踪拘束!
2. 评价王羲之语汇。唐太宗对王羲之书法可谓推崇备至,其在《王羲之传论》中言:“所以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而还连;凤翥龙蟠,势如斜而反直。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心慕手追,此人而已。其余区区之类,何足论哉!”〔27〕“区区之类”,从传论前文看,乃言张芝、师宜官、钟繇、王献之和萧子云诸人书法皆不足论。而“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和“尽善尽美”的书家只有王羲之,尤其后文所言“心摹手追,此人而已”,奠定了王羲之的至尊地位。而唐太宗言“心摹手追”,“摹”的什么?“追”的什么?言“尽善尽美”,“善”“美”又是指的什么?乃传论中所述“点曳之工”(即王羲之点画牵引的动作之妙)、“势如斜而反直”(即王羲之对书势的掌控之高),这应是唐太宗对羲之书法所谓“尽善尽美”的评价并“心摹手追”之因。唐太宗对前贤诸人的贬斥如“无丈夫之气”“若萦春蚓”“如绾秋蛇”“无一毫之筋”“无半分之骨”等,皆是从骨力方面言,且不分青红皂白一棒子将诸人打倒,然赞美王羲之书法尽善尽美却未从“骨力”方面论述,而是从其“势”方面论述,这种前后有差的评述完全不能证明其所论证的合理性。此外,唐太宗《论书》亦言:“吾学古人之书,殊不学其势,惟在求其骨力,而形势自生耳。”学书求骨力而形势随之而生,然在《王羲之传论》中却论述王羲之书法之势而忽略其骨,可见太宗言语不一。此外,在《晋书·王羲之传》中,从编撰者对王羲之的评语中亦可观编纂者对太宗所好之附和。《王羲之传》中云:“(羲之)尤善隶书,为古今之冠,论者称其笔势,以为飘若浮云,矫若惊龙。”〔28〕此言亦是从“笔势”方面论述羲之书法。纵览此语此例,太宗对羲之书法之“势”多有评语,而未对王羲之书法艺术的其他特征进行观照,可见唐太宗此语有失偏颇不得主旨!〔29〕
3. 评价张芝语汇。《王羲之传论》中评价张芝书法“伯英临池之妙,无复馀踪”,言张芝书迹不复存焉。《王羲之传论》撰于贞观二十二年,而据笔者裒辑,此时唐太宗搜寻古今书法遗迹中包括张芝作品,如“太宗皇帝肇开帝业,大购图书,宝于内库,钟繇、张芝、芝弟昶、王羲之父子书四百卷,及汉、魏、晋、宋、齐、梁杂迹三百卷”。〔30〕“自太宗贞观中搜访王右军等真迹……右军之迹,凡得真行二百九十纸,装为七十卷;草书二千纸,装为八十卷;小王及张芝等,亦各随多少,勒为卷帙,以‘贞观’字为印印缝及卷之首尾”。〔31〕张怀瓘《二王等书录》:“今天府所有真书,不满十纸,行书数十纸,草书数百纸,共有二百一十八卷。张芝一卷,张昶一卷,并旃檀轴锦褾而已。”〔32〕从上述文献史料记载可知,在搜寻书法遗迹过程中曾多次搜寻到张芝的作品,而唐太宗言张芝作品没有遗迹不复存焉,由此可见其评价不实。
4. 评价萧子云语汇。《王羲之传论》中言:“子云近出,擅名江表,然仅得成书,无丈夫之气,行行若萦春蚓,字字如绾秋蛇;卧王蒙于纸中,坐徐偃于笔下;虽秃千兔之翰,聚无一毫之筋,穷万谷之皮,敛无半分之骨;以兹播美,非其滥名邪!”王蒙乃东晋书法家,张怀瓘《书断》评其书法“法于钟氏,状貌似而筋骨不备”。徐偃是西周时徐戎国君,《尸子》卷下言“徐偃王有筋而无骨”,相传徐偃体质孱弱,仰而不能俯故名偃。唐太宗以“无丈夫之气”“萦春蚓”“绾秋蛇”“王蒙”和“徐偃”等借指萧子云书法柔弱不挺、软弱无力,没有筋骨且徒有其名。然而萧子云书法是否如唐太宗所言无半分之骨呢?且看史料所载,如《梁书·萧子云传》:“其(按:指萧子云)书迹雅为高祖所重,尝论子云书曰:‘笔力劲骏,心手相应,巧逾杜度,美过崔寔,当与元常并驱争先。’”〔33〕张怀瓘《书断》:“萧子云轻浓得中,蝉翼掩素,游雾崩云,可得而语。其真、草少师子敬,晚学元常,及其暮年,筋骨亦备,名盖当世,举朝效之。”〔34〕从诸家评价萧子云书法“笔力劲骏”“筋骨亦备”等语可反观太宗言语不实。
5. 评价钟繇语汇。《王羲之传论》中评钟繇书法:“钟虽擅美一时,亦为迥绝,论其尽善,或有所疑。至于布纤浓,分疏密,霞舒云卷,无所间然。但其体则古而不今,字则长而逾制,语其大量,以此为瑕。”唐太宗在传论中言钟繇书法体古不今,此属实况,而言其字长逾制则无所依评,正如黄伯思在《跋钟虞二帖后摹本》中所言:“唐文皇论钟元常书云:‘体则古而不今,字则长而逾制’。今观世传逸少临钟书《尚书宣示》及《破关羽帖》,并此表字,皆匾阔殊无长体,岂文皇误以广为修乎?”〔35〕黄伯思言其所见王羲之临摹钟繇书法《尚书宣示》及《破关羽帖》二帖皆匾阔无长体,佐证钟繇书法本来面目亦是如此,并以此说明唐太宗所言为虚。由上述可知唐太宗所评不知何据,亦有评价不妥之嫌。
四、唐太宗崇尚王羲之诸因
上文所言,唐太宗在御撰中掺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个人审美好恶,如在《陆机传论》中从政治与文学两方面评述陆机,以达到文学为政治服务的目的。虽然太宗在《王羲之传论》中没有直接从政治的角度评述王羲之,而是从书法的角度论述,且论述的极为偏激与片面,但是从太宗御撰《陆机传论》中可知其亦会掺入自己的意图和好恶。加上唐太宗对王羲之如此推崇,然在《王羲之传论》中对羲之的评论亦未道出其推崇羲之本因。由此,考察唐太宗崇尚王羲之的原因,应将其置于政治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阐释与研究。
1. 政治因素:儒学的政治教化功能。唐太宗登基之初便着手制定相关政策和改革有关体制,以便更好地为政治统治所服务,从早期的“武可安邦”到后期的“文可治国”观念的转变即可察之。尤其是在儒学方面〔36〕,唐太宗继承了关陇集团“以儒为尊”的统治观念,重视儒学的教育与传播,利用儒学的社会教化功能为其政治统治服务。如“贞观四年,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五经正义》的编纂,就是在经学领域确定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进而使得南北经说归为一统。尤其是贞观十六年(642)《五经正义》的成书,太宗对此颇为赞赏,下诏“卿皆博综古今,义理该洽,考前儒之异说,符圣人之幽旨,实为不朽”,并逐步确定了儒学在唐朝的文化正统地位和主流统治思想。而“唐太宗令孔颖达纂《五经正义》,颜师古定《五经定本》,对儒学的影响,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同样重大的意义”〔37〕,由此可见,获取文化正统地位对于王朝意识形态构建的重要性。
唐太宗极为重视儒学的政治教化作用。《旧唐书·儒学序》言:“古称儒学家者流,本出于司徒之官,可以正君臣,明贵贱,美教化,移风俗,莫若于焉。”〔38〕唐太宗治理国家亦选用东南儒生,“唐太宗以武定祸乱,出入行间,与之俱者,皆西北骁武之士。至天下既定,精选弘文馆学生,日夕与之议论商榷者,皆东南儒生也。然则欲守成者,舍儒何以哉”〔39〕。受此影响,太宗论书亦掺入“以儒为尊”的思想,如其评述王羲之“尽善尽美”语辞即来源于孔子《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安国对此注曰:“《韶》,舜乐名,谓义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因《韶》乐表现了尧舜以圣德受禅,符合孔子“为政以德”思想故尽善,而《武》乐则表现了武王以战争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可见孔子在评价音乐时即佐之以政治、德行等因素。唐太宗评价文艺时亦是如此,加入具有道德意味的儒学因素。
甚者,唐太宗在论书中所言“神气冲和”“冲和之气”和“心合于气,气合于心”等创作时应有的状态亦源于儒家思想。太宗学羲似献,实则兼学献之,然其却尊羲贬献,从儒家的政治教化角度言乃因羲之书法风范符合儒家“中和”的审美需求,如项穆言:“伯英急就,元常楷迹,去古未远,犹有分隶余风。逸少一出,揖让礼乐,森严有法,神彩攸焕,正奇混成也。”〔40〕言羲之书法“楫让礼乐”,符合正统的儒家礼乐文化典章制度。从笔法方面论,右军用笔内擫而收敛,故森严而有法;大令用笔外拓而开扩,故散朗而多姿。〔41〕而王献之“奇”“险”书法风格游离偏颇,“若逸气纵横,则羲谢于献;若簪居礼乐,则献不继羲”。作为帝王的唐太宗,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书法创作,都要求符合儒家的伦理纲常,这样才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从此方面论,王献之书法过于欹险不符合儒家礼乐、中和的审美需求。甚至,王献之曾有“自称胜父”之言论更不符合儒家教义,孙过庭《书谱》记载:
安尝问敬:“卿书何如右军?”答:“故当胜。”安云:“物论殊不尔。”于敬又答:“时人那得知!”敬虽权以此辞折安所鉴,自称胜父,不亦过乎!且立身扬名,事资尊显,胜母之里,曾参不入。以子敬之豪翰,绍右军之笔札,虽复粗传楷则,实恐未克箕裘。况乃假托神仙,耻崇家范,以斯成学,孰愈面墙!〔42〕
孙过庭认为献之超越其父之言违反伦理常态,并在《书谱》中引《孝经》、曾参之典故批评王献之“且立身扬名,事资尊显,胜母之里,曾参不入”,王献之胜父言论在古代属大不敬之言,不符合儒家的政治教化,因遭批判“耻崇家范”,孙过庭对王献之的批判完全是站在儒学伦理的角度而无关艺术本身。由此可见,唐太宗为了政治统治而将王羲之纳入儒家传统说教的审美轨道。
2. 文化因素:初唐文化的江左遗风。东晋南朝文化乃初唐文化的主流,如陈寅恪《论韩愈》言:“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43〕从历史发展的主线来讲,从南朝至初唐是一条文化脉络主线,唐前可归入南朝,唐后则开启了宋行文化。因而,唐太宗“崇王”有其社会根源和历史发展的影响,如钱泳《书学》亦从佛教、法书等角度言初唐承袭六朝、梁朝等,“有唐一代崇尚释氏,观其奉佛念经,俱承梁、隋旧习,非高祖、太宗辈始为作俑也。有唐一代崇尚法书,观其结体用笔,亦承六朝旧习,非率更、永兴辈自为创格也。今六朝、唐碑具在,可以寻绎”。〔44〕而且,初唐文艺“百废俱兴”,南朝的文学艺术最为繁盛,初唐文艺借鉴东晋南朝乃为必然。甚者,唐太宗崇尚王羲之亦有作为南方人士虞世南的推动与影响之功。虞世南书法方面祖述右军,文学方面擅长南朝文风,雕琢文辞,辞采绮丽,在文学和书法上延续梁陈之旧,俨然江左风流法嗣,其长期伴随太宗左右,太宗受其熏陶审美有所趋同。因此,唐太宗推崇王羲之,不仅仅是因为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以及王羲之中和书风适应初唐文化的审美需求,更是因东晋南朝文化乃初唐文化的主流所导致。
其次,唐太宗即位之初政权初建,急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方式以及文化模式。王羲之勇于创新和积极进取的精神,符合开国之君所需的治世精神,这也是唐太宗推崇王羲之的另一个原因所在。王羲之的书法作为魏晋新体,其不沿旧习、勇于创新的精神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王羲之作为魏晋书风的革新者,史料对此多有记载,如李嗣真的《书后品》:“右军肇变古质,理不应减钟,故云‘或谓过之’。”赵孟頫跋定武《兰亭》:“始变魏晋书至右军为新体,《兰亭》者,新体之祖也。”赵孟頫跋《兰亭序》:“右军字势〔45〕古法一变,其雄秀之气出于天然,故古今以为师法。”王羲之肇变古质精神符合唐初的改革需要,唐太宗即位之初需要这种创新精神以顺应时代发展。
3. 艺术因素:崇尚羲之的历史趋同性。纵观中国书法史,古代帝王善书、推崇书法甚至痴迷于书法的帝王不乏其人,如南朝宋文帝刘义隆、宋明帝刘彧则、齐高帝萧道成、梁武帝萧衍、陈武帝陈霸先和简文帝萧纲等皆喜好书法。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由于帝王的审美喜好使得学书、尚书在朝野上下形成了一种文化风气,朝中善书大臣亦因此得到帝王的提携并晋升官职,书法从一种技艺文化上升至国家典章制度的地位,重要性可见一斑。而梁朝和唐朝作为中国文学艺术史上繁荣发展的朝代,与梁武帝、唐太宗的倡导和大力扶持有密切关联,相似的是二者皆痴迷书法且著书立言,后世评论家亦常将梁武帝书法与唐太宗书法相提并论。在上述南朝诸帝王中,梁武帝最推崇书法,不仅制定了诸多有关书法的政策,如设置书法机构、倡导书法活动、搜寻二王法书等,而且还躬身实践,著书立言,虔诚之心可见一斑。而唐初有关文学艺术的政策和观念审美与南朝甚为相似,尤其是唐太宗制定的书法政策与梁武帝可谓如出一辙,更重要的是二帝皆推崇王羲之,也正是由于两位帝王的“保驾护航”,才使羲之得以摘取书圣桂冠。
一般来讲,帝王学习书法及其书法教育主要有三条途径:其一,帝王与当时善书之人讨论并请教书法;其二,帝王为学习书法,配置专门的侍书;其三,帝王利用内府所收藏的大量古代法书,在从政之余主动学习书法。〔46〕梁武帝和唐太宗不仅在学习书法及其书法教育方面相似,而且二者在书法著述、书学审美以及制定的有关王羲之书法政策等方面亦如出一辙。如梁武帝与唐太宗在书学论著方面皆著书立言;在书学观念方面皆讲究结体、倡导“中和”书学观;皆与当朝善书大臣如梁武帝与陶弘景、袁昂、萧子云,唐太宗与虞世南、褚遂良讨论并请教书法。梁武帝与唐太宗制定有关羲之的书法政策亦趋同,如推崇王羲之亦珍爱王献之,将羲之、献之书迹刻碑并将模拓赐于大臣,命令内府搜寻二王等法书且进行鉴定与押署。不仅如此,二者所在朝书家亦遵圣意推崇“钟张二王”等,如庾肩吾的《书品》、陶弘景的《与梁武帝论书启》、袁昂的《古今书评》、萧子云的《论书启》在论书中推崇“钟张二王”。唐朝书家及书论家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李嗣真的《书后品》、孙过庭的《书谱》等不仅对王羲之的学习不遗余力而且在理论上对王羲之大加赞誉等。因此,从梁武帝、唐太宗书法政策的制定亦可窥视太宗朝书法文化及崇王之渊源与流变。
结语
唐太宗作为一代帝王,在重修《晋书》中只给陆机、王羲之写传论,一为文学方面之表率,一为书法方面之表率,可见在太宗眼里文学与书法的地位可以等量齐观。通过上述解读可知唐太宗亲自下诏重修《晋书》,并御撰《宣帝本纪》《武帝本纪》《陆机传》《王羲之传》四篇纪传的论赞,有其政治考虑及审美需要。《宣帝本纪》和《武帝本纪》是作为政治家的唐太宗对于晋朝两位政治人物的评述,而《王羲之传论》并非唐太宗作为书法爱好者对王羲之这位“书圣”的简单推崇,《陆机传论》也并非唐太宗作为一位文学爱好者对陆机这位“文宗”的简单评价,尤其是《王羲之传论》中唐太宗过低的评价前贤而只钟情于王羲之却未道出主因。因此,通过阐述《晋书·制曰》编纂的历史背景、修撰要旨等不仅可探析太宗御撰的政治意图及其隐喻表征,还可从中探颐唐太宗推崇王羲之的真正原因与王羲之经典地位确立的关键因素,即太宗崇王并非仅仅出于个人的兴趣爱好,而主要是出于初唐政治改革和文化建设的需要,这也是以唐太宗御撰《晋书·制曰》及相关史料为考察对象并进行文本互释解的关键所在。
注释:
〔1〕[清] 龚自珍《乙丙之际箸议第六(治学)》,收录于龚自珍《龚自珍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
〔2〕[唐] 魏徵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8页。
〔3〕[五代] 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97页。
〔4〕同上书,第2597—2598页。
〔5〕[宋] 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91页。
〔6〕[清] 董诰《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4页。
〔7〕[唐] 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87—1488页。
〔8〕[西晋] 陆机《〈文赋〉新释》,徐复观编《中国文学论集续编》,台湾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88页。
〔9〕[西晋] 陆云《与兄平原书》,严可均辑《全晋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76页。
〔10〕[清] 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132页。
〔11〕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2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91页。
〔12〕鲁华峰《唐太宗文学思想新探》,《东方丛刊》2007年第4期。
〔13〕同〔3〕,第2463页。
〔14〕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07页。
〔15〕赵辉《唐太宗“崇王”理论的建构、接受与传播研究》,《文艺评论》2014年第12期。
〔16〕同〔7〕,第2107—2018页。
〔17〕[清] 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崔尔平编《明清书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2页。
〔18〕“字势”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此处“字势”主要指字的结体。关于“字势”的来源、“字势”的内涵、“字势”的具体化、“字势”向字行章法延伸、“字势”向用笔结体等技法延伸等阐释。详见张天弓《论“字势”》,收录于《全国第十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8页。
〔19〕同〔7〕,第2107—2108页。
〔20〕[唐] 张怀瓘《书议》,见于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155—156页。
〔21〕[南朝宋] 虞龢《论书表》,引自张彦远《法书要录》,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年版。
〔22〕同〔20〕,第156页。
〔23〕吴德旋《初月楼论书随笔》,收录于崔尔平编《明清书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9页。
〔24〕沈尹默《沈尹默论书丛稿》,岭南美术出版社1982年版,第71页。
〔25〕崔尔平编《明清书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509页。
〔26〕[明] 何良俊《四友斋书论》,收录于崔尔平编《明清书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2页。
〔27〕同〔7〕,第2107—2108页。
〔28〕同〔7〕,第2093页。
〔29〕赵辉《从政治统治转向书学审美:唐太宗书法理论钩沉及其文化渊源诠释》,《艺术百家》2018年第2期。
〔30〕[唐] 徐浩《古迹记》,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119页。
〔31〕[唐] 韦述《叙书录》,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165—166页。
〔32〕同〔20〕,第149页。
〔33〕[唐] 李延寿《梁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5页。
〔34〕同〔20〕,第283页。
〔35〕[北宋] 黄伯思《东观余论》,收录于崔尔平编《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第88页。
〔36〕唐太宗在初唐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宇文泰极其类似:宇文泰主要从人员、制度、郡望、赐姓、教育等文化载体入手进行改革。详见曹印双《关中本位政策新论——以隋唐帝国形成的基础要素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37〕范文斓《中国通史》第4册,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3页。
〔38〕同〔3〕,第4939页。
〔39〕[北宋] 司马光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023页。
〔40〕[明] 项穆《书法雅言》,收录于崔尔平编《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525页。
〔41〕同〔26〕,第132页。
〔42〕[唐] 孙过庭《书谱》,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
〔43〕陈寅恪《论韩愈》,《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44〕崔尔平编《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622页。
〔45〕[北宋] 朱长文《续书断》:“魏晋而下,始减损笔画,以就字势”,这是讲魏晋以来的变革新风。王羲之是这变革新风的完成者。赵孟頫之言“字势”亦是指“变革书风”之意,即王羲之“新体”“今体”的核心概念。参见张天弓《论“字势”》,《全国第十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0—41页。
〔46〕向彬《中国古代皇室书法教育考察》,《艺术百家》2008年第5期。
赵辉 深圳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
罗锐升 深圳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美术观察》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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