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三不去七出(详解唐代离婚制度中的七出)
“七去”和“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成书的《大戴礼记·本命》中,部分反映周朝的婚姻制度以及当时儒者心目中婚姻的理想状态。
汉代的“七去”内容如下: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
唐代的“七出”内容如下:
第一、“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第二、“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第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第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第五、“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整体来看,唐代的七出和汉代的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严苛得多了。
三不去包括:
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唐律》中特别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三不去”之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何谓“义绝”?
当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诸如杀害、伤害、奸淫对方亲族的行为时,由政府裁决,强制离婚。
何谓“和离”?
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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