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是荷兰的呢(荷兰东印度公司杂谈)

一、以武力保护商业

荷兰东印度公司发展东方贸易的目的,就是要把葡萄牙人赶出印度洋,把阿拉伯人和中国人赶出太平洋然后再从西班牙手里夺下菲律宾,而独占整个印度、太平两洋的东方贸易。由于东印度公司有政府的支持,所以武力强大,来势凶猛,终于称霸东南亚而纵横三洋,确立了荷兰的海上优势和商业霸权。

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是荷兰的呢(荷兰东印度公司杂谈)(1)

荷兰的殖民扩张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期政策,是尽量在东方各地扩展通商范围,到处跟当地土人君主订立商约,在各重要海港城镇都设置商馆。同时,他们为了能够顺利完成他们的通商目的,当然就必须以武力跟各竞争国作战,最后他们虽然都逐步得到了胜利,可是不久却发现了这种做法有极大的缺陷。就是由于无限扩大商业范围的结果,使各商馆之间无法联络而失去了统一性。因为各地商馆的负责人,往往就利用自己的职权各行其是,根本就不考虑其他商馆的共同利益。因此,东印度公司当局,为了统一各商馆的贸易行政,以及为了建立一支强大的武装部队,以对付他们的商敌西葡两国,和向当地土人视之以兵威,于是就模仿西葡两国的成例,而在东方设置了总督府。于是东印度公司就在1609年(明神宗万历三十七年),任命彼得·博特山为东印度总督,全权负责经略东印度群岛行政事宜

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是荷兰的呢(荷兰东印度公司杂谈)(2)

日本人绘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商船

彼得·博特山是在1610年12月到达爪哇岛的班坦岛,这时正好遇上爪哇发生乱事,于是他就暂时把总督府设在安汶岛。后来到了1621年,彼得扩建雅加达城,并且沿用荷兰本国的古名,把雅加达改称为巴达维亚,并把总督府从安汶岛迁到这里从此,巴达维亚就成了荷兰经略东方的军事根据地,占据台湾而被郑成功打跑的荷兰人就是由这里总督府所派的,同时也是南洋群岛独一无二的最大贸易中心地,其繁荣几乎可与印度的卧亚相比,所以独立后的印度尼西亚就定雅加达为首都。

荷兰的东印度总督,和西葡两国的各总督不同,西班牙葡萄牙的总督是国王任命的,而荷兰的总督则是由商人自己推荐出来的。因此,荷兰的东印度总督,必须秉承东印度公司的十七人董事会行事。此外十七人董事会,为了能彻底监督东印度总督,又另外成立一个顾问监督机构,这就是印度会议印度会议的议员最初是五名,1617年以后才增加到九名。他们所执掌的任务,第一人监督商业贸易,第二人监督航运交通,第三人监督海军陆战,第四人监督司法行政,其他则都兼任各重要殖民地长官

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是荷兰的呢(荷兰东印度公司杂谈)(3)

荷兰东印度公司钱币

由于十六七世纪交通的不发达,因为那时既没有电报,也没有电话,因而使设在荷兰本国的十七人董事会,既不能随时指示印度会议,也不能随时下令东印度总督。例如就是在18世纪后半期,从荷兰本国去巴达维亚,仍然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在1769年,十七人董事会曾经悬赏1200荷兰盾,征求能够在五个月以内从荷兰到巴达维亚的快速船舰,可是事实上当时根本没有这种快速船舰。不得已,十七人董事会只好采取原则指挥方针,就是把东印度公司的基本政策训令给东印度总督,其他一切有关军政、商务、殖民的细节,就都由总督独断独行便宜行事。再加上九名印度会议议员之中,只有五名是常驻在巴达维亚,其他四名则出任爪哇岛以外的各岛殖民官,所以对于总督也谈不到周密监督,而东印度总督,都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印度会议议员。按照印度会议的最初规章,东印度总督的一切行政措施,必须征得印度会议全体议员的同意才能付诸实行。可是到了后来就变了样,总督只要在形式上询问一下印度会议的议长,那一切重大行政措施都可马上实行。而且东印度总督手握殖民地海陆军大权,没有实权的印度会议当然不被看在眼里,例如总督经常假传十七人董事会的命令,或者以十七人人董事会即将有命令到达为借口,来敷衍印度会议议员的监督。因而当时的荷兰东印度总督,实际上等于是一个独立国的专制君主。而十七人人董事会对于东印度总督的独断独行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为了能收东印度群岛的商业贸易政令的统一之效,也只好赋予东印度总督有裁决贸易政策与军政大事的特权。尤其要紧的是,十七人董事会坐居荷兰本土,对于万里之遥的东方事务毫不理解,所以一切也只有听信他们自己所任命的东印度总督了。

二、不传教、不移民、只为做生意

荷兰东方贸易敌人的西葡两国,传播天主教是他们定制殖民政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可是荷兰人的殖民事业却没有宗教观念介入其中。而且西葡两国的海外殖民事业,完全是为了土地的占领和黄金珍宝的掠夺,而荷兰人却从来没有这种想法,他们的海外活动完全是为了经营殖民地贸易。例如荷兰人在海外各地的活动,从来没有派移民建设殖民地的企图,因为他们根本不愿意定居在国外开垦土地,只是为了经营殖民地贸易才去东方,准备一旦发财之后就立刻衣锦还乡。所以在东印度公司的组织章程里,没有一项条文是关于移民或建设殖民地的。不过为了经营殖民地贸易,在各地商馆也确实住了很多荷兰人,不过这些人本质上都是商人,绝对不能称之为殖民者。因此,东印度公司的各海外贸易机构,跟西葡两国的殖民政策完全不同,既没有各教会所派的传教士,也没有政府所派的军事冒险家,更没有抱着淘金思想的殖民者,而完全是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人。

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是荷兰的呢(荷兰东印度公司杂谈)(4)

英国东印度公司武装商船

三、首先以武力赶出葡西法英各个商敌

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实现独占贸易政策,就必须把葡萄牙赶出印度洋与太平洋。正好当时的葡萄牙王国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不但没有力量再积极从事殖民地的军事征服,而且由于葡萄牙的殖民政策一向对土人进行残酷的压榨,所有殖民地的土人都对葡萄牙抱有极大恶感,因此凡是能够打跑葡萄牙人的力量,不论任何国家他们都表示欢迎。在这种情形之下,荷兰东印度公司就逐步蚕食葡萄牙殖民地。例如1461年,荷兰人把葡萄牙人赶出马六甲,而掌握了马六甲海峡和巽他海峡的制海权,使马来半岛和苏门答腊都笼罩在荷兰人的势力范围下。此外,荷兰人更从1638年到1685年的47年间,逐步把葡萄牙人赶出锡兰岛。于是西起印度洋的锡兰岛,东到太平洋的摩鹿加群岛,几乎都成为荷兰印度公司的独占贸易市场,葡萄牙人只能退居帝汶岛一处苟延残喘。就是当时的西班牙,在东方也尽量避免跟荷兰人冲突,从1663年起就放弃了菲律宾群岛的贸易,而以全力去经营美洲的墨西哥殖民地。可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并不以能把西葡两国赶出印度洋太平洋为满足,而且还想要驱逐一切其他商业敌人,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国。当时法国在东方的势力很微弱,1604年所创办的法国东印度公司,在荷兰与英国的双重排挤下终于自消自灭,到了1628年以后就丧失了整个南洋群岛的贸易权。

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是荷兰的呢(荷兰东印度公司杂谈)(5)

《布雷达条约》的签订代表荷兰完全独占东方贸易

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跟英国的竞争最为激烈。例如1619年,东印度公司的巴达维亚总督简·彼得斯·科恩曾以对待当地土人的残酷手段来对付英国人。到了1623年,科恩听闻英国人在阴谋策划颠覆荷兰人的统治,于是他就将安汶岛上有嫌疑的英国人全部杀死,这就是欧洲殖民史上所谓的“安汶惨案”。接着科恩就以此为借口,把所有摩鹿加群岛的英国商人全部驱逐出境,第二年的1624年,更把巴达维亚的英国商人放逐海外。在科恩总督以后,荷兰东印度公司仍然采用排英政策。到了1667年,荷兰更跟英国签订布雷达条约,英国正式承认放弃摩鹿加群岛的香料贸易,而撤退到班塔木岛聊以维持残局。如此一来,几百年来被欧洲人视为宝地的香料群岛,就完全被荷兰一国所独霸全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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