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真实文物案(惊悚情节鲜为人知)

最新真实文物案(惊悚情节鲜为人知)(1)

□法制日报《法人》记者 伍洲奇

“在古墓深处,李宜海用斧头把棺木砍开,发现里面有一具尸骸,于是用绳子套住尸骸往外拉,拉不动,李宜海又叫外面的两个同伙一起用力拉。最终,几个人把尸骸丢弃在一边,偷走了陪葬品。”2018年3月16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盗墓贼李宜海做出判决:李宜海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李宜海同案的三名主犯,此前早已被执行死刑。在法庭上,李宜海其他同案犯就其盗窃行为做出上述供述。

打击文物违法与犯罪,我国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上述违法犯罪的行为却屡禁不止,甚至不少文物法人也加入了违法乃至犯罪的行列。

4月12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整治行动成果: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国家文物局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实施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

盗墓贼猖獗

2018年3月16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判的李宜海,就是震惊世界的中国第一古尸案的最后一名逃犯。李宜海盗窃的那具尸骸为女性,是我国迄今所发现外形、皮肤、骨骼均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具古尸,距今已有2300余年,但遭到盗墓贼李宜海等人的扯头发、拖行、丢弃。

法院还查明,李宜海盗窃的女尸及随葬品具有极其重要的科考与艺术价值,盗走的残朱红凤鸟纹织锦夹衣、夹袄、对龙、对凤等物品均系国家馆藏一级文物。作为从犯,李宜海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而与李宜海同案的另3名主犯之前已被执行死刑。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历来重视文物保护。

但因文物的独特价值,涉及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不罕见。用“文物”作为关键词查询刑事案件的相关数据可以发现,自2001年以来,共有10153宗刑事案件可供研究。

记者分析相关数据发现,近些年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2001年,文物犯罪刑事裁判为1宗,到2010年则上升到388宗,2018年的数据则为1148宗。过万例文物犯罪活动中,其中有369宗由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这意味着,上述369宗文物犯罪的情节相当恶劣,犯罪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这同时还意味着,犯罪人的行为给文物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损毁。

记者调查发现,陕西、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是文物犯罪的多发地,其中陕西省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18宗文物案件,多为盗窃文物和倒卖文物的刑事案件,这些刑事犯罪活动,导致不可重现的文物遭到毁灭性打击或者流失的严重后果。

文物流失严重

中国历史悠久,历朝历代都会积攒很多前朝的稀世珍宝。譬如清朝,尤其是在经历了康乾盛世之后,珍宝堆满了皇宫各个角落,查阅史籍,那些记载的文物仅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文物已经流失或者被卖到国外。

在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文物古董玩家莫过于清朝的乾隆皇帝。乾隆皇帝在位60年,又当了4年太上皇,64年间广收名画古帖、珍异古玩,死后这些奇珍异宝与之同埋裕陵的地下宫殿中。这其中最具传奇色彩的,当属放在其尸身边的一柄九龙宝剑。

让九龙宝剑重回人间的是军阀孙殿英:1928年7月2日,孙殿英以演习为名包围了河北省遵化县清东陵,一夜之间连掘慈禧和乾隆两座陵墓,将陪葬的金银珠宝等洗劫一空,装了满满20大车返回驻地,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东陵大盗案”,盗墓情节令人闻之惊悚。

孙殿英认为自己是继孙中山辛亥革命、冯玉祥驱赶溥仪后,对清朝的“最后一击”,因此并不讳谈所盗宝物。他告诉别人,乾隆墓堂皇极了,棺材里陪葬宝物不少,其中最宝贵的是乾隆颈上的一串朝珠和身边的一柄九龙宝剑,此剑共长五尺,剑柄特长,上雕9条金龙,象征“九九归一”,但九龙宝剑至今不知所终。

和九龙宝剑一样极负盛名的,还有诸如《兰亭序》、传国玉玺等国家顶级文物,但这些文物至今也不知所终。

作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原稿,被王羲之视为传家之宝,传至王羲之第七世孙智永,智永在永欣寺出家为僧,临终时将祖传《兰亭序》真迹传给了弟子辨才和尚,企望在永欣寺里保存,随后卷入历朝帝王贵族的争夺之中,从此真迹不知所终,广为流传的则为其摹写版本。

国宝传国玉玺,是秦代丞相李斯奉始皇帝之命,用和氏璧镌刻而成,为中国历代正统皇帝的凭证。历代欲谋帝王之位者你争我夺,致使该传国玉玺屡易其主,辗转于神州赤县凡2000余年,忽隐忽现,终于销声匿迹,至今杳无踪影,令人叹息。

可见,即便我国历史上也很重视文物的保护工作,但因为政局的动荡和时代的更替,很多文物流失甚至损毁。

文保任重道远

对于不可重现的各类文物,新中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予以保护,并在司法制裁和行政管理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1982年11月19日,我国出台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3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017年10月18日,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201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物立法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框架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修订了100余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4月12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情况。国家文物局指出,该行动是为贯彻落实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物保护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重大文物安全专项督察行动。

国家文物局通报,三年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实施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办313起,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0余次。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被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行为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其中典型的案例是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金顶大帐、景区大门等65处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处临时建筑全部被拆除,殷墟保护范围内的殷商文化城、月亮湾别墅、古玩市场等26处违法建筑物以及12处农业产业园、采摘园的实体围挡全部被拆除。

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遭破坏案、南昌市贺龙指挥部旧址周边违法建设案、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被依法查处,其相关责任人也被严肃追责,国家文物局在通报中指出。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其中最为严重的陕西省榆林市公路建设破坏长城案、河南省辉县市赵长城遭破坏案,相关人员已经被追责或刑事拘留,违法建筑全部被拆除。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的努力,有力维护了文物安全和法律尊严,体现了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4月30日,对文物收藏颇有研究的某企业董事长姚海波如是告诉记者。

最新真实文物案(惊悚情节鲜为人知)(2)

稿件编审:贾宝元 编辑: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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