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缠足女孩真实影像(大同金莲甲天下)

旧时女子有一个缠足的陋俗,指的是妇女们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一般从幼时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脚骨定型后,才把布带解开,从而形成一双纤足——三寸金莲。

女子的缠足,完全地改变了女子的风采和步态,“且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

据考证,女子缠足的陋俗大约起源于北宋,缠足之风兴于南宋,受文人士大夫们这种病态的审美情趣影响,缠足之风从南向北逐步蔓延到全国。

苏东坡有一首《菩萨蛮·咏足》词,大概是古代第一首专门歌咏缠足的诗词: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清朝缠足女孩真实影像(大同金莲甲天下)(1)

南宋兴起女子缠足后,风行全国,大词人辛弃疾亦在《菩萨蛮》中有:“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的语句。

元朝蒙古人进入中原后,他们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缠足,甚至还有点欣赏女子纤足,在元曲、元杂剧中,提到女足,也是动辄以纤小而称,诸如“双尖不露行复顾”、“一尖生色合欢鞋”等。

女子缠足进入到明朝时,山西大同府女子缠足进入盛行时代,到清朝更是达到鼎盛。

旧时素有“从来脚小说山西”之说,而山西又以大同为最,大同女子自明朝以来,一直是全国最负盛名的地方,所谓“北地胭脂向推大同为独步”

当时还有“北大同,南益阳”之说(湖南益阳女子纤足,为南方诸省之最),大同府临近的宣化以及陕甘地区缠足之风仅次于山西。

清朝缠足女孩真实影像(大同金莲甲天下)(2)

当时封建文人士大夫的病态审美,以赏玩小脚为癖好,还制定出了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 尖、 弯、 香、 软、 正。

所谓瘦,是指小脚的整个体形要瘦窄;小,指脚的形体要短小;尖,指脚尖要尖细;弯,指小脚因折腰,凹心形成弓弯;香,指小脚干净洁白而蕴含芳香;软,指脚软若无骨;正,指脚周正匀称。

明清时,大同女子小脚被推为全国之冠,因为“香莲长者不过四寸,小者则二寸不足也,且均脚跟周正,脚背低平,无钝板可憎之状”,且大同女子脚之大小与身高胖瘦成正比例,“肥者足稍肥,瘦者足稍瘦”。

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学家李渔认为:“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陇之兰州,晋之大同”(《湖上李渔偶录之一》)。

当时的审美观点认为脚缠得小巧玲珑,精致美观,看上去赏心悦目,而小脚女人走起路来又是摇摇晃晃,如风摆柳,煞是好看。

在这样一种病态审美的驱使下,女子的脚缠得越来越小,甚至以足之大小来区分女子的贵贱美丑,以3寸之内为金莲,4寸以内为银莲,大于4寸则成了铁莲,因此言及金莲必是3寸。

过去大同有句俗语“脚小遮百丑”,只要拥有一双纤脚,就增加了一半的人才,成了年轻女子的资本,否则即使长得貌若天仙,只要是一双铁莲,那也不过是“半截美人”。

清朝缠足女孩真实影像(大同金莲甲天下)(3)

三寸金莲也是旧时男子择偶的重要标准,每当相亲时,往往是先从脚往上看。结婚拜天地时,裙下是否拥有一双金莲,也是全家乃至亲朋好友们关注的焦点,只要纤足一露,合家欢喜,为婚礼更加增添喜庆的气氛,否则,就是阴云密布。

旧时还有“赛脚会”,亦称“赛足会”,据民国年间姚灵犀主编的《采菲录》(此书被誉为“中国妇女缠足史料”)介绍:“所谓赛脚会,是指小脚会,也有称为晒脚会、亮脚会的,其目的在于比赛小脚”,“赛脚会最出名的要数山西大同,大同赛脚会相传始于明代正德年间(1506-1521年),举办时间为每年农历六月初六”。

这种赛脚会,就是比谁的脚小,谁的脚美,在这种比赛下,女子从幼时就开始缠足,人人都抱着一种你缠我也缠,你小我更小,“要在人前显贵,还得背后受罪”

要想练就一双三寸金莲,女子吃得那个苦,根本不是当代社会人们能想象到的。

女子大多从五、六岁开始缠足,先选一个福寿双全的老者,再择一个吉日,女孩把脚洗净,修剪脚指甲后,洒上明矾,用长长的缠足布层层缠绕,,一般分三个阶段:先缠足趾,次缠外脚把骨,最后把脚缠成弓弯短小,足心凹陷,脚背隆起,长度缩短。

常言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之痛苦,个个是皮肉溃烂,人人脓血淋漓,日则坐立不安,夜则痛不能寐,要历经煎熬,方才能得到一双三寸金莲,实际上,这一双金莲是既畸形又残废。

清朝缠足女孩真实影像(大同金莲甲天下)(4)

缠足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一双纤足看上去似乎好看,却是步履维艰,既妨碍了女子的正常行走,又阻扰了女子社交活动。女子们只能困守闺阁,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本领,也使女子在旧时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

清初时,满族女子并不缠足,统治者还一再下令禁止妇女缠足,怎奈陋俗难返,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于是,缠足之风更起,带动的满族女子也缠起了“刀条式”的小脚,称之为“旗足”。

清朝末年,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女子缠足的危害,发起“天足运动”,号召妇女消除陋习,解放双足。即使是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也是禁止妇女缠足,所到之处,均对缠足恶习进行了大规模的扫荡。

民国建立后,也是下令禁止缠足。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缠足更成为各派革命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缠足逐渐被更多的女性新青年所抛弃。

即使如此,据《山西省统计年鉴》记载,“1934年大同仍有缠足者4561人”。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女子缠足这一陋习才被彻底废止。

本文参考自:《大同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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