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破产案例(深耕破产制度综改)
辞去高薪工作回深创业,张先生的电商公司却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适时介入,给他带来一丝转机。经调解,债务双方达成和解。破产程序终结,原有业务得以延续。
让身处困境的小微企业卸下债务重获新生,这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耕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试验田”的一个微小缩影。
自试点破产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健全破产办理机构模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重整体系、推进跨境破产协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审判体系,取得积极成效,办结安琪月饼重整案、年富供应链跨境破产案、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深耕试验田,创新重整规则焕发新生
张先生经营着一家受政府扶持的跨境电商小微企业,曾供货华润万家等大型平台。2021年1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虽然债务的数额不是很大,但张先生配合度非常好,表达了强烈的还款意愿,愿意主动代为偿还公司债务。”该案破产管理人彭幽寒认为,该电商公司是具有重生价值和机会的。经多方努力,债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终结,原有业务得以延续。
“该案的审结,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留学生的创业热情。”深圳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夏静表示,促成双方和解,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有效实现,又维护了企业的运营发展价值。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对保障民生福祉、恢复企业生机有着重大意义。
如今,“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办理体系已在深圳逐步成型。自试点破产制度改革以来,深圳中院持续创新优化破产重整制度,全国首创重整事务专员,并不断完善重整价值识别、府院联动协调、案件信息沟通、合法利益衡平四方面破产审判工作,助力困境企业恢复竞争力,提振市场和投资者信心。
据了解,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法院主导实施、府院有效联动,共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妥善解决因企业破产衍生系列社会问题。
目前,深圳市福田区已率先搭建府、院、企联动平台,由政府相关部门跟踪困境企业经营状态,对有价值且急需通过司法重整、和解的企业进行调查筛选,建立困境企业预重整名录并形成定期通报机制,形成司法重整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深圳已有40余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债务困境,其中包括安琪月饼、华瀚科技、西满塑料、飞马国际等一批知名企业。
勇闯无人区,破冰“个人破产”立标杆
“本院作出......民事裁定,宣告你破产。”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纸通知书,送到了单亲妈妈呼某的手上,全国首个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债务人呼某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其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三年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呼某说。
除裁定宣告全国首位债务人呼某破产,深圳中院还办结其他一批个破“首案”,意义重大。
审结梁某个人破产重整案,诞生我国首位成功重整的自然人;审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案件,为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庭内和解,提供样本经验;委托破产署组织和解,裁定认可债务人魏某庭外和解协议,完成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
四宗“个破首案”实现了清算、重整、和解三大程序全覆盖,全面激活个人破产制度设计,用鲜活的典型案例普及诚实免责破产理念,进一步保护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全国实践积累了样本经验。
为健全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深圳中院上线了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信息系统“深破茧”系统,实现个人破产案件全信息数据采集、全流程在线审理,实现程序参与人、破产管理人、法官掌上办案,无纸化审理;公布全国首个规范个人破产申请的指引——《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现个人破产信息从数据归集到信息公开环环相扣,严堵破产欺诈“漏洞”。
据统计,截至2022年2月28日,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031件,每月平均收到申请85件。申请人的债务规模最小约1.8万元,最大约16亿元。
“这种解救真的很及时,几年以后我们就可以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了,政策法律是真的有温度的。”呼某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服务大湾区,跨境破产协作提振投资信心
今年1月,深圳中院对全国首例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作出裁定:认可森信洋纸有限公司(下称“森信公司”)的香港破产程序,认可其香港清盘人身份。这意味着,香港清盘人有权作为森信公司的代表,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在内地开展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
据了解,森信公司1981年3月于香港注册成立。因母公司陷入流动性资金危机,森信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经股东决议,2020年8月,森信公司启动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但其在内地(深圳、厦门、上海)存在大量资产。2021年7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向市中级法院发出跨境破产协助请求信,请求认可森信洋纸香港公司清盘程序以及清盘人权力。
近年来,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港两地互涉投资不断增多、经济融合度日益提高,企业在两地均有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由于破产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破产程序效力范围无法直接及于对方,两地在应对互涉企业破产中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
深圳中院加快跨境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建设,全国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率先实现跨境破产裁定境外认可、积极推动深港跨境破产制度框架构建等,助力市场要素跨境流通、高效配置。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深圳中院成为首批跨境破产协作试点法院,深港跨境破产合作框架初步构建。
香港律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将增加债权人和投资者信心,完善两地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同时亦有助于提升以深港两地作为区域破产与债务重组枢纽的竞争力,并且进一步丰富两地民商事司法互助内容。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作者】 邓子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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