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准入的焦化企业(半焦企业准入要打好环保牌)
石岩峰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前不久发布《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我国半焦行业将从2017年执行更严格的新准入条件,半焦企业应当抓住时机,根据《基本条件》进行整改达标,尽快取得行业准入资格,以免被迫出局,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未准入的焦化企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未准入的焦化企业
石岩峰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前不久发布《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我国半焦行业将从2017年执行更严格的新准入条件,半焦企业应当抓住时机,根据《基本条件》进行整改达标,尽快取得行业准入资格,以免被迫出局。
环保装置缺一不可
目前,我国半焦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不强。常规机焦单位产能投资为500元~600元/吨,100万吨产能总投资在5亿~6亿元左右,而同等规模的半焦仅需8000万元~9000万元,相差5倍~6倍。半焦企业装备水平比常规机焦低不少,本身工艺比较简单,但污水处理难度较大,唯一的毛病就出在环保上。
现在申报的企业较多,但是通过的比较少。究其原因,就是环保装置不达标。《基本条件》是企业申报准入的首要条件,环保装置缺一不可,规定需要有的项目,实际若没有,即便企业产能够了,工信部也不会给予审批。
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目前我国对半焦企业仍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要求,受理依照国家有关程序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项目。2017年1月1日后,将按照2014年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全国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半焦企业仅有3家,年产能为180万吨。这与全国近亿吨半焦产能来比,简直就是凤毛麟角。经过多次组织专家到企业实际调研发现,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企业在满足《准入条件》方面走了很多弯路,也投资了不少冤枉钱,但还是满足不了《准入条件》的要求。
此次出台《基本条件》,即告诫企业若达到《基本条件》中工艺与装备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两方面基础技术条件要求,满足备煤、炭化炉、筛焦、煤气净化和污水处理、环保监测设施等环节应具备的处理工艺、设施及相应的措施,就能达到准入条件,就能申请准入,使企业申请准入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处置技术有哪些关键变化?
此次《基本条件》推出的一项最关键措施是装备除尘,以前有不少企业和专家对此持怀疑和否定态度,但是经过我们据理力争,用事实说话,才换来了“装煤应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的炭化炉除尘法。炭化炉的主要污染物为煤尘、荒煤气等,应采用措施一是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同时炉顶布料系统设袋式除尘器;二是煤气风机与吸气弯管上的调节阀联锁,控制炉顶压力±50Pa。而这装煤应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的措施,因双室双闸一百年前就开始使用,一些企业想当然认为过时,就去掉了。针对这一问题,协会多次现场考察发现,装煤最有效的还是双室双闸。既然是最有效的,而且投资不大,就不用在意它用了多少年。
再比如,“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仅此一项就否决了许多企业。企业叫苦连天。这也是《基本条件》争议最大的一点,协会经过反复调研,认为现有企业已建地下氨水循环水池和焦油分离池,可以完善原地下池防渗措施,在原地下池内按照设计规范建设钢罐。这样对众多企业在原地下池的基础上再加一道钢罐,双保险,和地下水进行了隔离,比以前更好,从根本上解决了向地下渗水的问题。既然目的达到了,是地上建还是地下建,也就无关紧要了。
此外,过去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这次在《基本条件》中,写的是“生产废水应配套建设废水焚烧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废水处理装置,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事故储槽(池),企业熄焦水必须闭路循环”。去掉“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是因为经过不断的实践证明以上方法不适宜在半焦企业中使用。
半焦产生污水的COD在3万毫克每升以上,企业如果用脱氰生化来处理,就必须配10倍水才可以生化,但是生产半焦的地方都缺水,而且就算企业不计较用这么多水,可是回来的水的使用又成问题,而且焦化废水很难外排。为处理1吨污水,用10吨新鲜水来处理,处理完再排,这根本不可能实施,所以这次定污水COD的处置措施为焚烧处理。
两年大限 时间不多
2008版《准入条件》再有不到两年就到期了。这期间,“2014年4月以前建成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不小于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不小于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年”的企业,达到“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和“环保监测设施”的要求,以及达到《准入条件》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时,企业才能申报焦化行业准入。如果这两年企业达不到08版《准入条件》的要求,那么从2017年开始,就开始执行14版《基本条件》的要求,则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就成为≥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台阶提高了不少,企业就更难达到了,所以企业必须抢抓机遇,提高自身环保能力,迅速按《基本条件》的要求达标,否则就真的没有机会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