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内环线停运女子坠入轨道(乘客翻入北京地铁2号线后身亡)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视频剪辑 李小雪
8月9日中午11时30分许,北京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一名乘客翻越站台进入轨道后身亡。9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事发站台屏蔽门为半封闭状态,屏蔽门上印有“请勿靠近”等警示语。
记者从地铁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列车正常通行,乘客可以正常乘车、出站。
事发站台屏蔽门为半封闭状态
8月9日,北京地铁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上午11时31分,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开往建国门方向)一乘客自行翻越站台门进入运营轨道正线,工作人员正在紧急处置。
中午12时08分,北京地铁再次发布微博称,目前地铁2号线内环方向采取接触轨停电措施,有急事的乘客可乘坐外环方向列车。上午12时36分,北京地铁微博消息称,现场处置完毕,接触轨恢复送电,运营秩序逐步恢复。据新京报报道,翻入轨道的乘客已确认身亡,遗体于9日下午2时许被抬出了车站。
9日晚7时许,记者在北京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看到,站台为半封闭状态,约1.5米高的屏蔽门将轨道和站台隔开,屏蔽门上印有“当心夹手”“禁止倚靠”的标识,中间还写有“当门体滑动时,请勿靠近”的警示语。
记者注意到,开往建国门方向和东四十条两个方向的列车正常通行,列车到站后,有工作人员站在屏蔽门外巡查。此时正值晚高峰,站内乘客较多,候车期间,有乘客伸头看向屏蔽门内的轨道并用手机拍照。
地铁工作人员称,列车正常通行,乘客可以正常乘车、出站,暂未接到其他相关通知。
目击者称事发前未听到响声
事发时,在北京上大学的张瑞(化名)正在朝阳门站候车,他准备乘坐2号线去建国门换乘。
张瑞回忆,9日上午11时30分许,他突然听到一阵鸣笛声,但与往常不一样,一辆列车驶进站后,车头停在了站台中间位置,驾驶室车厢门打开后,他听到司机用对讲机呼叫站台工作人员说,“有人跳了!快过来。”随后,站台工作人员急忙赶到轨道旁查看情况。
“很突然,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张瑞说,没过多久,工作人员通知他们,列车暂时无法开车,并疏散了现场的乘客。他因赶时间选择转乘6号线,离开了地铁站。
另有网友发文称,事发时,他乘坐2号线内环到东四十条站,也就是朝阳门的前一站。当时,列车突然宣布暂停运行,让所有人下车,他便转乘了4号线。后来,他看到新闻才知道2号线出事了。
张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前他在站内并没有注意到有人翻过屏蔽门、跳入轨道,也没有听到尖叫声和其他的异响。
后果或由越轨乘客自身承担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曾出现过多起“乘客翻入地铁轨道身亡”事件。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1年4月26日,上海地铁公司通报,2号线往浦东机场方向列车在龙阳路站进站时,有人员翻越站台安全门进入线路。据了解,该名翻越站台人员已死亡。2020年3月17日晚下午,深圳一名男子闯入深圳地铁3号线轨行区,被列车挤压后身亡。
类似情况,责任又应如何划分呢?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上述北京地铁事件中,地铁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是否进行了足够的提示标注、有无防护措施、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事发后有无积极救治等,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乘客自行翻越站台造成的后果应由乘客自身承担。
(图为北京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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