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工前报建流程(前期报建流程详细总结)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建设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各城市建设法定程序不完全相同,项目公司应了解清晰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规要求,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许可证件,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1) 办理完成征地手续,获得建设用地红线图,取得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任务书,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评价书。
(2) 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勘,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
(3) 配合研发设计部完成设计委托,选择或招标选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4)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批复,组织审查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大纲,对方案设计进行比选;协调设计外部协作关系和工作关系,进行建筑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建筑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民防、地名等)。
(5) 到规划局备案,协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详勘,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7) 将桩基设计施工图报审图中心进行审批。
(8) 桩基施工图纸审批通过后,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桩基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按当地规定)。
(9) 将主体建筑安装设计施工图报审图中心、消防局进行审批。
(10) 采用招标图或施工图纸内部邀请招标,确定监理、施工中标单位。
(11) 在主体建筑安装施工图审批通过及内部确定监理、施工单位后,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建设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中标手续。
(12)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c)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d)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e)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f)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g)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办理工程报建经历时间也较长,各地具体的要求不一致,需专人跟踪、协调,特别是对新进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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