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执行的条例(重大调整4月1日起执行)

今年4月1日起

驾照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方网站显示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163号令)

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9月1日开始执行的条例(重大调整4月1日起执行)(1)

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

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记分规则将有哪些重要变化?

↓↓

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记9分、删除了记2分的违法行为。

9月1日开始执行的条例(重大调整4月1日起执行)(2)

资料图

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记分变化

一、记分减少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4、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5、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6、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二、记分增加

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网、公安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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